海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1)貫徹實施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具體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02)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主要職能:促進就業工作等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局長:金國棟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室,工資福利科,公務員管理科,就業促進科,人才開發科,軍官轉業安置科,勞動關係科,調解仲裁管理科,領導班子,所獲榮譽,

主要職能

(0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全區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全區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04)負責組織實施海陵區域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學生兒童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失業保險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強資金的征繳,強化資金的監管力度,確保社會保障資金的安全運行。(05)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06)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07)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本區工作或定居的政策。(08)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實施中央和省、市關於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09)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政府獎勵制度。(10)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11)負責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和勞動關係法律、法規和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執行國家、省和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依法查處違法案件。(12)綜合管理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規劃和政策,負責本局和區公務員局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13)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本局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會務、外事、年鑑、機要保密、綜合文字、信息宣傳、政務(政府信息)公開、安全保衛和後勤保障等工作;綜合管理檔案工作;負責全局固定資產的管理和辦公用品的採購;負責本局重點工作、行政重要事項、領導批示事項的協調、督辦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本局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局黨的建設、黨風廉政、機關作風建設;負責集中履行行政許可職能;承辦局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工資福利科

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承擔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福利和工作人員退休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年報統計工作;承擔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和工資福利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調整的審批工作,負責高級專家延期退休的審批工作;負責按國家規定在邊遠地區工作退休後內返人員的安置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綜合管理;擬定全區國家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位單位工作人員職位分類、錄用、調任、轉任、輪崗、迴避、考核、獎勵、紀律、懲戒、職務任免、培訓、申訴控告、辭職、辭退和競爭上崗等實施細則並負責實施;擬訂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定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證書登記和驗證工作;負責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審核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區公務員法制宣傳教育、知識更新培訓和考試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培訓、任免、獎懲、辭職和辭退等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審核報批工作;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人事代理,並提供相關鑑證服務;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調配工作;承辦區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調動和因公出國人員的備案審批及其配偶隨調、探親的審批工作。審核區級以上表彰人員的資格材料,並負責相關表彰活動工作;負責市級以上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的推薦、評選、審核與表彰工作;承辦以區政府名義向區人大提請區政府組成人員任免議案;承辦區政府管理人員按法律程式的行政任免手續;負責幹部年報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科(股)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備案審批工作。

就業促進科

擬訂全區促進就業、再就業、創業的規劃和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市場、職業中介機構監督管理;牽頭擬訂全區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城鄉統籌就業管理辦法並會同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建立全區失業預警制度,對就業、再就業、創業和失業保險繳費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貫徹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考核;負責全區就業、創業和失業保險征繳及支付情況匯總、上報工作;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和技能人才表彰工作;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政策;負責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考試、培訓和職業資格證書發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負責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人才開發科

擬訂全區人才相關政策和人才發展規劃;擬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才資源開發的調研、分析和預測工作;制定緊缺人才需求目錄,負責高層次人才及海外人才的引進、培養和人才資助項目管理工作;負責人才開發重大活動的策劃、組織和實施工作;擬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優秀人才儲備中心的管理工作;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全區人才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承辦本局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編報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和聘請外國專家經費的分配方案並監督執行,組織籌措國家撥款外的智力引進機動資金;建立智力推廣體系,制定成果評估、表彰獎勵及推廣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區專家及博士後工作;參與做好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和推薦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審批和管理全區初級和部分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審批各有關評審委員會評審活動方案;核准全區初級職稱資格,負責審核中、高級職稱申報資格,核准全區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和結構比例;推行專業技術資格制度和專業技術人員聘任工作;負責全區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推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實施繼續教育公共科目培訓,督促檢查各部門繼續教育實施情況,負責繼續教育證書發放及審核驗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全區職稱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軍官轉業安置科

擬訂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政策:貫徹執行國家下達的軍官轉業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隨軍家屬的安置工作;承擔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方針政策的宣傳、解釋和維穩工作;承擔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政改企人員信訪維穩工作的牽頭、接待、協調和督辦工作。

勞動關係科

擬訂全區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工資指導線等工資政策,對企業工資實行巨觀調控和監測;負責勞動契約管理、勞動契約鑑證、勞動契約信息書面報告工作;負責企業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指導企業簽訂集體契約和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負責企業集體契約和工資集體協商契約文本的審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工資支付、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等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各類列統企業的勞動工資統計報表的會審工作;執行國家、省和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負責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問題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協調和處理。

調解仲裁管理科

承擔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制定仲裁員、鄉鎮(街道)調解組織和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業務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仲裁員資格證書和執行公務證書的審核和管理工作;開展全區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參與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問題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協調和處理;負責鄉鎮(街道)調解組織和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工作情況的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矛盾糾紛情況的排查與調處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來電及上級轉辦、交辦、督辦信訪件的登記、歸類、交辦及督辦工作;負責信訪數據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工作和法律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具體工作。

領導班子

局長:金國棟主持本局全面工作,分管高層次人才、幹部人事、財務等工作,具體分管局辦公室。
副局長:黃躍進負責目標考核、養老保險、工傷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行政執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信訪維穩、綜合治理等工作,具體分管社會保險管理科、勞動關係科、調解仲裁管理科(信訪法規科)、勞動監察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勞動監察大隊、農村社會保險處。
副局長:華國新負責就業創業、培訓鑑定、行政許可、社保基金監督、基層平台管理、計畫生育等工作。具體分管就業促進科、行政許可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勞動就業管理處、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辦公室、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管理中心、各基層勞動保障所。
副局長:繆翔負責醫療保險、公務員(事業單位)人事、工資福利管理、軍轉幹部及家屬安置、紀檢監察、作風建設等工作,具體分管醫療保險處、公務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工資福利科、軍官轉業安置科(軍轉辦)、人事考試中心、監察室、協助分管維穩工作。
副局長:陳海東負責人才、宣傳、信息、檔案、電子政務、工作人員學習培訓、應急管理、黨務、群團等工作,具體分管人才開發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專家和國際合作科、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黨總支、工會、共青團、婦聯,協助分管局辦公室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1月,被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政府授予“2019年度政務信息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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