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

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

2021年11月1日,海關總署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註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51號)配套執行的《高級認證企業標準》等予以發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77號、2019年第46號、2019年第229號、2020年第137號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1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1月1日
  • 發文字號: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88號
發布公告,標準說明,通用標準,

發布公告

關於公布《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的公告
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註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51號)配套執行的《高級認證企業標準》(含通用標準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跨境電子商務平台企業、進出境快件運營人、水運物流運輸企業、公路物流運輸企業、航空物流運輸企業單項標準)予以發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77號、2019年第46號、2019年第229號、2020年第137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屬檔案:1.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說明
2.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通用標準)
3.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
4.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報關企業)
5.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外貿綜合服務企業)
6.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跨境電子商務平台企業)
7.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進出境快件運營人)
8.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水運物流運輸企業)
9.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公路物流運輸企業)
10.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航空物流運輸企業)
海關總署
2021年11月1日

標準說明

附屬檔案1《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說 明
一、關於認證標準的分類
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包括通用標準和針對不同企業類型和經營範圍制定的單項標準,具體包括內部控制、財務狀況、守法規範、貿易安全和附加標準5大類標準。
二、關於認證標準的賦分規則
(一)基礎標準賦分規則。
賦分選項分為兩種,一是“達標”、“不達標”,對應分值為“0”、“-2”;二是“達標”、“基本達標”、“不達標”,對應分值為“0”、“-1”、“-2”。
達標:企業實際情況符合該項標準。該項標準中有分項標準(用(1)、(2)、(3)等表示)的,也應當符合每個分項標準。
基本達標:企業實際情況基本符合該項標準。該項標準中有分項標準(用(1)、(2)、(3)等表示)的,也應當符合或者基本符合每個分項標準。
不達標:企業實際情況不符合該項標準。該項標準的分項標準(用(1)、(2)、(3)等表示)中如有不達標情形的,該項標準即為不達標。
不適用:相關標準不適用於該類型和經營範圍企業的,海關不再對該項標準進行認證。
(二)附加標準賦分規則。
設定“符合”和“不適用”選項,對應分值為“2”和“0”。附加標準分值最高為“2”,不重複記分。
三、關於認證標準的通過條件
企業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並經海關認定的,通過認證:
(一)所有賦分標準項均沒有不達標(-2分)情形;
(二)內部控制、貿易安全兩類標準中沒有單一標準項(用1、2、3表示)基本達標(-1分)超過3項的情形;
(三)認證標準總分在95分(含本數)以上。
認證標準總分=100+(所有賦分項目得分總和)。
四、關於時間計算
“1年內”,指連續的12個月。
企業信用等級向上調整為高級認證企業的,自海關接受企業申請之日起倒推計算。
企業信用等級向下調整的,以最近一次海關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倒推計算;其中,已成為高級認證企業的,海關最近一次接受企業申請之日倒推12個月前的行政處罰決定不參與計算。

通用標準

附屬檔案2: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通用標準)
認證標準
達標情況
一、內部控制標準
達標
0
基本
達標
-1
達標
-2
適用
(一)
組織機
構控制
1.海關業務
培訓
(1)建立並執行海關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內部培訓制度。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負責關務的高級管理人員、關務負責人、負責貿易安全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每年參加2次以上海關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內部培訓,及時了解、掌握相關管理規定。
2.內部組織
架構
(1)進出口業務、財務、貿易安全、內部審計等部門(崗位)職責分工明確。
(2)指定高級管理人員負責關務。
(二)
進出口業務控制
3.單證控制
建立並執行進出口單證覆核或者糾錯制度。
4.單證保管
(1)建立符合海關要求的進出口單證管理制度,確保歸檔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與安全性。
(2)建立符合海關要求的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並按照規定留存特殊物品生產、使用、銷售記錄。
(3)妥善管理報關專用印章、海關核發的證書、法律文書等單證。
(4)建立企業認證的書面或者電子資料的專門檔案。
5.進出口活動
建立並執行進出口活動的流程管理制度。
6.準入控制
建立安全準入控制制度,對進出口貨物是否存在安全準入要求、是否符合安全準入要求進行前置審核,保證貨物、產地、生產企業、收發貨人等符合中國安全準入要求。
(三)
內部審計控制
7.內審制度
(1)建立並執行對進出口活動的內部審計制度。
(2)每年實施1次以上的內部審計並建立書面或者電子資料的檔案。
(3)已成為高級認證企業的,應當每年對持續符合高級認證企業標準實施內部審計。
8.改進機制
(1)建立並執行對進出口活動中已發現問題的改進機制和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機制。
(2)對海關要求的改正或者規範改進等事項,應當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負責關務的高級管理人員組織實施。
(四)
信息系統控制
9.信息系統
具有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信息化系統。
10.數據管理
建立信息系統的數據管理制度,數據存儲3年以上。
11.信息安全
(1)建立並執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對員工進行信息安全相關的培訓。
(3)對違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造成損害的行為應當予以責任追究。
二、財務狀況標準
達標0
不達標
-2
不適用
(五)
財務狀況
12.會計信息
企業申請高級認證的,應當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高級認證企業覆核的,企業應當提交最近一次認證或者覆核後每一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13.資產負債率
無連續3年資產負債率超過95%情形(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負債總額、資產總額以審計報告後附的財務報表數據的期末值為準)。
三、守法規範標準
達標
0
不達標
-2
不適用
(六)
遵守法律法規
14.人員守法
企業相關人員2年內未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15.企業守法
(1)1年內被海關列入信用信息異常企業名錄次數不超過1次,且不超過30日。
(2)1年內無因進口禁止進境的固體廢物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被海關行政處罰的情形。
(3)2年內無成為失信企業的情形。
(4)企業2年內未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七)
進出口業務規範
16.註冊信息
在海關的註冊登記或者備案信息與實際相符。
17.進出口記錄
2年內有進出口活動或者為進出口活動提供相關服務。
18.申報規範
見單項標準。
19.傳輸規範
見單項標準。
120.稅款繳納
(1)認證期間,沒有超過法定繳款期限尚未繳納罰沒款項的情形。
(2)上年度以及本年度1月至上月沒有超過法定繳款期限繳納稅款的情形。
(八)
海關管理要求
21.管理要求
(1)2年內無海關責令限期改正,但逾期不改正的情形。
(2)2年內無向海關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事實的情形。
(3)2年內無由海關要求承擔技術處理、退運、銷毀等義務,但逾期不履行的情形。
(4)2年內無明知其產品存在風險未主動向海關報告相關信息,或者存在瞞報、漏報的情形。
(5)2年內無拒絕、拖延向海關提供賬簿、單證或海關歸類、價格、原產地、減免稅核查所需資料等有關材料的情形。
(6)2年內無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報關單證、進出口單證、契約、與進出口業務直接有關的其他資料的情形。
(7)2年內無拒不配合海關執法的情形。
(8)2年內無未按海關要求辦理保金保函的延期、退轉手續的情形。
(9)2年內無向海關人員行賄的行為。
(10)2年內無未按規定向海關報告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的情形。
(11)2年內未發生因產品安全、衛生、環保、品質、檢疫問題或者欺詐行為被國(境)外官方通報或客戶退貨、索賠造成不良影響,經查實確屬企業責任的。
(12)上年度商品安全、衛生、健康、環境保護、反欺詐、品質及數重量鑑定等項目指標被海關查驗不合格率不超過同年度同類商品不合格率。
(13)2年內出口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風險監控檢測合格率99%以上。
(14)2年內進口商未列入海關總署進口食品不良記錄名單。
(九)
外部信用
22.外部信用
企業和企業相關人員2年內均未被列入國家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四、貿易安全標準
達標
0
基本達標
-1
不達標
-2
不適用
(十)
場所安全控制措施
23.場所安全
(1)建立並執行企業經營場所安全的管理制度。
(2)企業經營場所應當具有相應設施防止未載明貨物和未經許可人員進入。
(十一)
進入安全控制措施
24.進入安全
(1)建立並執行人員和車輛出入管理制度。
(2)對企業員工進行身份識別和出入許可權控制,限制未經授權員工進入敏感區域,對員工身份標識的發放和回收進行統一管理。員工的車輛進入企業應當停放在指定區域。
(3)實行訪客登記管理,登記時必須檢查帶有照片的身份證件。訪客進入企業應當佩戴臨時身份標識,進入企業重點敏感區域應當有企業內部人員陪同。訪客的車輛進入企業應當登記並停放在指定區域。
(4)對未經許可進入、身份不明的人員能夠識別並加以處置。
(十二)
人員安全控制措施
25.人員安全
(1)建立並執行員工入職、離職停職等管理制度。
(2)實行員工檔案管理,具有動態的員工清單。
(3)聘用員工前,核實應聘人員的身份、就業經歷等信息,對擬聘用人員進行違法記錄調查。
(4)對離職停職員工及時收回工作證件、設備,並禁止其進入企業經營場所及使用企業信息系統。
(十三)
商業夥伴安全控制措施
26.商業夥伴安全
建立並執行評估、檢查商業夥伴供應鏈安全的管理制度。
(十四)
貨物安全控制措施
27.貨物、物品安全
建立並執行保證進出口貨物、進出境物品在運輸、裝卸和存儲過程中的完整性、安全性的管理制度。
(十五)
貨櫃安全控制措施
28.貨櫃
安全
建立並執行保證貨櫃完整性、安全性的管理制度。
(十六)
運輸工具安全控制措施
29.運輸工具安全
建立並執行保證運輸工具的完整性、安全性的管理制度。
(十七)
危機管理控制措施
30.危機管理
發生的災害或者緊急情況涉及海關業務的,應當及時向海關報告。
31.安全培訓
(1)建立並執行貿易安全的內部培訓機制。
(2)定期對員工進行與國際貿易供應鏈中貨物流動相關風險的教育和培訓,讓員工了解、掌握海關高級認證企業在保證貨物安全過程中應做的工作。
(3)定期對員工進行危機管理的培訓和危機處理模擬演練,讓員工了解、掌握在應急處置和異常報告過程中應做的工作。
五、附加標準
符合
2
不適用
(十八)
加分標準
32.加分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海關確認後可以加分: (1)屬於中國外貿出口先導指數樣本企業的,1年內填報問卷及時率在90%以上、問卷答案與出口增速的吻合度在0.3以上的;(2)屬於進口貨物使用去向調查樣本企業、其他統計專項調查樣本企業的,1年內填報問卷及時率和覆核準確率在90%以上。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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