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52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52號
  • 法規類型:海關規範性檔案
  • 內容類別:進出境物品政策參考
  • 發文機關:海關總署
【發布單位】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52號
【發布日期】2006-09-20
【生效日期】2006-09-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52號
關於調整加工貿易商品內銷徵收緩稅利息率有關問題

為進一步規範加工貿易管理,為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經國務院批准,現就加工貿易保稅貨物內銷徵收緩稅利息適用利息率進行調整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緩稅利息的利息率
加工貿易保稅貨物內銷徵收緩稅利息適用的利息率調整為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6個月至1年(含1年)的短期貸款年利率(以下簡稱“短期貸款年利率”)執行。現行的緩稅利息率參照中國人民銀行最新公布的“短期貸款年利率”6.12%執行。今後,海關總署將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短期貸款年利率”適時調整緩稅利息率並公告執行。
對因加工貿易政策調整導致到期契約不予延期、按內銷處理的,根據填發海關稅款繳款書的上一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徵收緩稅利息;對逾期未核銷手冊項下的加工貿易保稅貨物內銷徵稅,緩稅利息的徵收仍按前款規定辦理。
二、緩稅利息的徵收及計算公式
加工貿易緩稅利息應根據填發海關稅款繳款書時海關總署公布的最新緩稅利息率按日徵收。緩稅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應徵緩稅利息=應徵稅額×計息期限×緩稅利息率/360
有關加工貿易保稅貨物內銷緩稅利息徵收的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公告。
本公告自2006年10月10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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