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程式

進口貨物通過海關的程式。通常包括結關、分類、估價和徵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關程式
  • 外文名:customs procedures
  • 意義:進口貨物通過海關的程式
  • 包括結關、分類、估價和徵稅
海關程式英文解釋,結關程式,分類程式,估價程式,《關稅及貿易總協定》,

海關程式英文解釋

customs procedures

結關程式

結關程式是指國際航行船舶於出港前按照海關規定,辦完海關手續,結清應付稅、罰各款,經海關同意準許離港而言。但有時貨物上的標籤和原產地的標記等如不符合有關規定,也可以成為禁止進口的理由。

分類程式

分類程式指將進口貨物列入哪個稅目。進口國可以利用不同的定義或解釋作為藉口,故意將貨物列入高稅率的稅目中,以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

估價程式

估價程式是最重要的海關程式。當前最通行的估價方法是海關合作理事會1950年制定的布魯塞爾《海關徵稅貨物估價公約》,約有100多個國家採用。公約規定以商品的正常價值作為徵稅根據。正常價值實際上就是進口貨物的發票價格。

《關稅及貿易總協定》

《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第7條規定:海關據以徵收關稅的進口商品價格,應以“實際價格”即“在正常貿易過程中於充分競爭的條件下,某一商品或相同商品出售或銷售的價格”為基礎。由於對實際價格如何計算沒有明確規定,就使各國得以採用各種方法,甚至以國產品價格或海關武斷虛構的價格作為計征關稅的依據,而成為限制外國商品進口的一種手段。
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東京回合多邊貿易談判制定了《海關估價法規》,對海關估價的方法重新作了規定。按新規定,海關估價將順序採用下列五種方法:①交易價格以發票價格表示,即進口商品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價格。②如對發票有懷疑因而不能按交易價格估定,則可採用在同時或相近時期向同一進口國出口同樣產品的交易價格作為海關估價標準。③如找不到同樣產品的交易價格,則可以類似商品的交易價格為標準。④如上述三種方法都不能採用,則可按可比商品結關後在進口國出售的價格減去押金、利潤、運輸保險費、關稅銷售稅以及其他費用後估定。⑤最後採用的方法是所謂計算價格,即按進口商品的生產成本加利潤和銷售費用計算出一個價格作為計征關稅的基礎。協定同意開發中國家在執行中可有更大的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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