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
1947年部分歐洲國家成立了“歐洲關稅同盟研究團”。該團1950年12月30日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開會,制定了三個有關關稅事項的公約:(1)《設立海關合作理事會公約》;(2)《海關稅則商品分類目錄公約》;(3)《
海關商品估價公約》。關稅合作理事會就是根據第一項公約於1952年12月正式成立的。
海關合作理事會,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歐各國尋求聯合的產物,也是各國海關事務國際化的必然發展。該組織是世界上唯一的政府間
國際海關組織。中國於1983年7月18日交存加入書,並於同日對我國生效。
宗旨
理事會的宗旨是:研究有關關稅合作問題,審議徵稅技術及其經濟因素以統一關稅,簡化海關手續,確保對其他兩個公約的統一解釋和套用。監督各國的執行情況,負責調解糾紛,並向成員國提供有關關稅、條例和手續方面的情報和諮詢。
稅則商品分類目錄
海關合作理事會成立以後即對各成員國海關稅則中複雜各異的商品分類刪繁就簡,並制定了一部《
海關合作理事會稅則商品分類目錄》(又稱《布魯塞爾稅則》),已被世界上100多個國家和地區採用。《海關合作理事會稅則商品分類目錄》在與《國際貿易標準分類》(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SITC)相轉換的基礎上出了第三版。在經
聯合國貿發會議、關貿總協定、國際商會等組織和美國、加拿大等60多個國家協作的基礎上編制了《協調商品名稱和編碼制度》(簡稱“協調稅制”),以適應國際經濟、技術和貿易發展的需要,同時供各種經濟貿易活動所採用。我國於1992年始採用《協調稅則》,以便與國際經濟貿易在具體制度和技術上接軌,同時也為參加關稅貿易談判做好準備。另外,海關合作理事會布魯塞爾海關估價定義所定“正常價格(normal value)曾被100多個國家和地區所採用,在國際貿易領域有較大影響。
組織機構
海關合作理事會有一套比較嚴密的組織機構,它包括:理事會、常設技術委員會、品目表委員會、政策委員會和過渡協調系統委員會。每個機構都只能在本公約確定的職權範圍內活動。秘書處是其常設機構,下屬幾個業務司負責協助相關的委員會工作,重大問題由理事會全體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理事會有自己單獨的財政預算,經費主要來源於各成員國交納的會費、成員國和其他渠道的捐款。理事會是一個獨立的實體,不依附於任何國際組織。它雖不是聯合國的下屬機構,但與聯合國及其主要的、附屬的和專業的機構以及其國際組織建立聯繫,以充分保證其在完成各項任務方面得到合作。理事會還是一個技術性很強的國際海關組織,提供場所和創造條件,並不辦理具體海關業務,也儘量避免干預成員國海關的內部事務。自理事會成立以來,發揮了兩個方面的作用:一是在海關工作的方向、政策、制度、法令等方面;二是在海關業務的指導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