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門市國家稅務局

海門市國家稅務局

海門市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擔負著海門市範圍內21217戶納稅人的國稅征管任務,主要負責增值稅、消費稅、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後新辦企業所得稅、個人利息所得稅和車購稅等的徵收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門市國家稅務局
  • 成立時間:1994年9月
  • 職能:國稅征管任務
  • 部門設定:6個行政科室,1個事業單位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機構簡介

局機關設有6個行政科室,1個事業單位。下設1個稽查局,8個副科級分局。全系統共有幹部職工221人,其中,中共黨員184人,占總人數的83.26%。 海門市國家稅務局先後獲得了來自省、市級的各項殊榮:1999年以來,市局一直保持江蘇省文明行業稱號,市局及下屬分局還先後多次獲得江蘇省文明單位、江蘇省青年文明號、江蘇省國稅系統先進集體、江蘇省民眾性經濟技術工程創新示範崗、江蘇省第四屆實施“春蕾計畫”愛心捐助先進集體、江蘇省巾幗示範崗、南通市民眾滿意十佳基層站所、南通市國稅系統先進集體、海門市級機關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
海門市國家稅務局

主要職責

海門市國家稅務局主管本地區國家稅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負責本地區各項國家稅收收入計畫的編制、分配和考核工作。
(三)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和國家稅務總局、省局及南通市局各項稅收征管規章制度,積極推進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強化國家稅收執法職能。
(四)負責本地區國稅系統徵收的各項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委託徵收的各項地方稅、基金和專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註冊稅務師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六)監督檢查納稅人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稅情況,嚴肅查處偷騙稅。
(七)負責本地區國稅系統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加強稅收法制建設。
(八)監督檢查本地區各級國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依法行政情況。
(九)管理本地區國稅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負責全市各級國稅機關的領導班子建設、公務員制度實施。
(十)負責本地區國稅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
(十一)負責本地區國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和黨群工作。
(十二)負責本地區國稅系統稅收會計、統計工作,負責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審計工作。
(十三)負責本地區國稅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四)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開展稅收諮詢。圍繞本地區經濟工作,發揮稅收調控和監督職能,為發展市場經濟和社會事業服務。
(十五)承辦上級國家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稅收宣傳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等後勤保障及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流轉稅、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政業務;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金稅工程流轉稅業務的管理、推廣套用及認證報稅、數據採集、稽核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稅等稅種的納稅評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檢查工作;負責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實施、外國居民稅收監管、情報交換、國際稅務管理合作等;負責涉稅法律事務;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管理性監督檢查;負責對出口企業退免稅申報的審核和確認,組織落實本地出口貨源徵稅情況並負責對外復函,負責本地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及分割單開具的檢查及指導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徵收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處理執行稅收征管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和稅收資料等的管理;牽頭組織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負責組織征管軟體的推廣和套用;牽頭負責納稅評估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納稅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等事項;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調配、交流、辭職辭退、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及提前離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監察室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收入核算科
負責稅收計畫管理、稅收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編制和分配稅收計畫、指導組織收入工作,進行稅收預測分析,負責稅款徵收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稅款徵收、解庫、提退等制度的執行;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監控重點稅源;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裝備資產的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納稅服務科
負責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擬訂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負責辦稅公開、多元化申報方式推廣、辦稅服務廳規範管理、納稅服務熱線和網站互動欄目的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協調、實施諮詢服務、納稅輔導、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辦稅服務廳:負責辦理稅務登記、涉稅證明開具、認定管理、發票管理、申報徵收、稅收票證管理、防偽稅控管理、涉稅審批申請與備案、違法行為簡易處罰、納稅諮詢輔導等事項。
二、直屬機構
稽查局
稽查局負責對年度計畫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案件舉報的受理、轉辦;負責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派駐機構
海門市國家稅務局所屬派駐機構,按行政區劃設定,統一按數字序列命名。
1. 海門市國家稅務局第一稅務分局:主要負責海門鎮、海門開發區稅收的日常徵收管理。
2.海門市國家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主要負責天補、三星、三和、德勝等鄉鎮和江心沙農場稅收日常徵收管理。
3.海門市國家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主要負責三廠、常樂鎮、其林、海永等鄉鎮的稅收日常徵收管理。
4.海門市國家稅務局第四稅務分局:主要負責悅來、三陽鎮、臨江、萬年等鄉鎮的稅收日常徵收管理。
5.海門市國家稅務局第五稅務分局:主要負責四甲、王浩、貨隆等鄉鎮的稅收日常徵收管理。
6.海門市國家稅務局第六稅務分局:主要負責正余、樹勛、余東等鄉鎮的稅收日常徵收管理。
7.海門市國家稅務局第七稅務分局:主要負責包場、劉浩、東灶港等鄉鎮的稅收日常徵收管理。
8.海門市國家稅務局第八稅務分局:主要負責全市涉外企業的稅收日常徵收管理工作。
四、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負責組織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等綜合資料庫;參與組織套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及技術培訓;根據工作需要,對征管數據進行質量審核、加工處理、綜合分析等;負責網路及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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