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運費

海運運費

海運運費,是指海上貨運輸中,託運人支付給承運人的報酬。一般包括貨物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輸費,以及附加費、裝卸費和港務費。分為預付運費和到付運費,前者在承運人接受貨物或簽發提單前交付;後者在船舶到達目的港後交付貨物時支付。預付運費不論船舶與貨物滅失與否,概不退還,運費的風險在託運人;到付運費如貨物中途滅失,託運人不承擔支付的義務,運費的風險在船舶所有人。

費用計算
1.班輪運價
海運運費
一旦運費到期未付,一些人會感到束手無策,不知如何是好,筆者認為可採取以下措施:
1、儘快弄清情況,通過各種渠道儘快掌握拖欠運費的債務人的詳情。此時可通過船代、貨代、船舶經紀人以及買賣契約的買方、提單的另一方當事人、收貨人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
2、在預付運費情況下,當拖欠運費的債務人資信不良、償付能力有限時,如果不採取措施,則會嚴重影響將來判決的執行。這時可直接申請訴前保全或英國MAREW禁令,以保全運費的收取。而且議付行審核單證有一段時間,如中國銀行審單時間為7天左右,買賣契約信用證項下的貨款還沒有支出時,可以申請當地司法機關對查得銀行帳戶予以查封、凍結。對於此種情況,從收貨人處進行了解是一個很好的途徑,從而請求法院判決要求債務人支付其拖欠的運費,這是一個特別直接的方法。但可以看出,此時關鍵是時間問題,如能較早發現託運人違約,則可及時採取措施,贏得主動,所以契約中時間的規定對事後補救的成功與否有很大作用。
3、對於在有大公司、銀行等出具保函的情況下,則可直接向這些擔保單位施加壓力,或通過他們向拖欠運費的債務人要求支付,或者直接向當地法院起訴,此時對於運費的收取還是可以有較大把握的。
4、當拖欠運費的債務人有對第三人的權利怠於行使,致使其財產應能增加而未增加,危害承運人運費收取之權利時,債權人可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以增加債務人的財產,從而使其權利得以實現。如果拖欠運費的債務人實施的法律行為,使其履行義務的財產不當減少從而危及作為債權人的船公司的利益時,船方可申請法院撤銷拖欠運費的債務人的法律行為,恢復債務人的財產,使自己收取運費的權利得以實現。
5、對於到付運費或提單中明確規定承運人可以行使留置權或者租船契約中的責任終止和留置權條件明確有效地併入提單中時,則在目的港可以行使海上貨物留置權。如債務人仍然不支付運費,船方可直接留置貨物按程式進行拍賣、變賣,從價款中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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