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離婚及分居法律衝突與管轄衝突公約》是1902年06月12日在海牙籤訂的民事公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牙離婚及分居法律衝突與管轄衝突公約
- 條約分類:民事
- 簽訂日期:1902年06月12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公約
- 簽訂地點:海牙
《海牙離婚及分居法律衝突與管轄衝突公約》是1902年06月12日在海牙籤訂的民事公約。
《海牙離婚及分居法律衝突與管轄衝突公約》是1902年06月12日在海牙籤訂的民事公約。 第一條夫妻非依其本國法及起訴地法均有離婚規定時,不得提出離婚的請求。上述規定同樣適用於分居。第二條離婚的請求非依夫妻的本國法及起訴...
海牙解決本國法和住所地法衝突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55年06月15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本公約簽字國,願意就關於解決本國法和住所地法衝突制訂共同規定,規定為此目的締結一項公約,並議定條款如下:第一條如果當事人的住所地國規定適用當事人本國法,而其本國規定適用住所地法時,凡締約國均應適用住所地國的國內...
《海牙婚姻法律衝突公約》是1902年06月12日簽訂的民事公約。第一條締結婚姻的權利依當事人各該本國法的規定,但依其本國法規定應適用其他法律者,不在此限。第二條婚姻舉行地法可以禁止違反下列規定的外國人的婚姻:(一)絕對禁止結婚者血親或姻親之間親等的結婚;(二)絕對禁止因通姦罪而經宣告解除婚姻關係的...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主要是制定國際私法公約,即造法性條約,但海牙國際私法會議不企圖制定一部全面的國際私法法典,而是針對某一具體問題成立一項具體公約,如,關於國際貿易的公約、關於民事訴訟程式的公約等。公約的內容主要在於制定及協調各國的衝突規則,包括法律衝突、管轄衝突以及與衝突規則密切聯繫的民事訴訟程式規則。范...
例如,1902年於海牙訂立的《離婚及分居法律衝突與管轄權衝突規範》第2條第1款規定:“離婚的請求非依夫妻的本國法和法院地法均有離婚理由的,不得提出。”這表明,是否準許當事人提出的離婚請求,必須通過重疊適用夫妻本國法和法院地法來確定。將衝突規範分為上述四種類型,只是比較常見的分類。從另外的角度,還有...
海牙婚姻對夫妻身份和財產關係效力的法律衝突公約是1905年07月17日簽訂的條約。一、夫妻身份上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有關夫妻身份上的權利義務依雙方本國法。但前項權利義務的行使,非依行為地法認可的方式不得為之。二、夫妻的財產關係 第二條婚姻及於夫妻財產的效力,如無契約規定時,不論動產或不動產,依結婚時夫...
。根據這一規定,收養的條件和手續要同時適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經常居所地的法律。1902年於海牙訂立的《離婚及分居法律衝突與管轄權衝突公約》第2條第1款規定,“離婚的請求非依夫妻本國法和法院地法均有離婚理由的,不得提出”。這表明是否準許當事人提出離婚請求,必須通過重疊適用夫妻本國法和法院地法來確定。
海牙遺囑處分方式法律衝突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61年10月05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本公約簽字國,願意就遺囑處分方式的法律衝突問題,制定若干共同規定,決定為此目的締結一項公約,並議定條款如下:第一條凡遺囑處分在方式上符合下列各國內法的,應為有效:(一)立遺囑人立遺囑時所在地;或 (二)立遺囑人作出處分或...
海牙扶養義務法律適用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73年10月02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本公約簽字國,願意就關於扶養成年人義務的法律適用,制訂共同條款,願意使此項條款同1956年10月24日訂立的關於扶養兒童義務的法律適用公約規定相協調,決定為此目的締結一項公約,並議定下列條款:第一章公約的適用範圍 第一條本公約適用於因...
《海牙關於成年人國際保護公約》是2000年01月13日簽訂的民事公約。本公約簽署國,鑒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衰弱的成年人不能保護自身利益,感到有必要為該成年人在國際範圍內提供保護,希望避免國家間法律在管轄權、法律適用和成年人保護措施的承認與執行方面產生的法律衝突,念及對成年人保護開展國際合作的重要性,確認成年人...
海牙第1宣言 另一項具有重要意義的條約是1899年海牙第1宣言。該宣言是關於空戰的唯一國際條約,有效期為5年。1907年第二次海牙和平會議時重訂,內容完全相同,有效期規定到第三次海牙和平會議為止。由於第三次海牙會議迄今尚未召開,所以這項條約在法律上仍然有效。但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交戰國越來越廣泛地使用飛行...
第四十三條一、依第二十八條和第四十二條作出的指定應當最晚於公約批准書、接受書、同意書及其加入書交存之日向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常設局提出報告。上述指定的變更亦應向常設局提出報告。二、第三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聲明應當向公約保存機關提出。第四十四條對成年人人身、財產保護具有不同法律體系或不同法律規範的締約國...
二、法律適用問題 第四節離婚 一、涉外離婚之管轄權與法律適用之關係 二、香港法院對離婚案件的管轄權 三、對外法域所作出的離婚判決之承認 第五節收養 一、《海牙收養公約》中的主要衝突法條款 二、香港《領養條例》關於跨境收養之規定 第六節國際間誘拐兒童之民事事項 一、國際間誘拐兒童問題的現狀及後果 二、...
第二十一條本公約不影響一締約國對該國生效時所參加的含有關於結婚儀式或承認婚姻效力條款的任何公約的適用。本公約不影響一締約國有權參加以地區或其他性質的特殊聯繫為基礎的,含有關於結婚儀式或承認婚姻效力條款的公約。第二十二條本公約在參加國之間的關係上,應取代1902年6月12日關於婚姻法律衝突的海牙公約。第...
海牙關於信託的法律適用及其承認的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85年07月01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本公約簽字國,考慮到在普通法系衡平法院中發展起來、並為其他法系作某些修正後而予採用的信託是一種獨特的法律制度,願意制定關於適用於信託的法律以及有關承認信託的最重要問題的共同規定,決定為此目的締結一項公約,並議定...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公約集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公約集》是2012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公約集(中外文對照)》收錄了海牙國際私法會議通過的所有國際私法公約標準文本,以及其官方中文譯本。 針對其內容進行了詳盡的介紹,完全按照標準文本,為處理相關事件提供的準確詳實的法律依據。
《海牙第一公約》是統一各國有關貨物買賣的實體法的國際公約,旨在解決各國在貨物買賣法方面存在的分歧,減少和避免法律衝突。全文共101條。內容包括:總則,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關於買賣雙方義務的共同規定,風險轉移。參加或批准該公約的國家有:比利時、甘比亞、德國、以色列、義大利、荷蘭、聖馬力若、英國和盧森堡...
關於遺囑方式法律衝突公約是1960年第9屆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制定的旨在統一各國關於遺囑方式的法律適用規則的公約。1964年1月生效。公約的基本精神為成全死者遺志,使遺囑在形式方面易於成立。按照公約規定,凡遺囑方式符合下列法律規定之一者,均為有效。(1)行為地法;(2)立遺囑人本國法;包括立遺囑時的本國法和立...
本公約只調整有關扶養義務的法律衝突。因適用本公約而作出的判決,不得用來預判扶養義務人與扶養權利人之間的親子關係和家屬關係。第六條本公約只有在第一條所指定的法律為締約國的法律時,才應適用。第七條本公約向出席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第八次會議的各國開放簽字。本公約應經批准,批准書應交存荷蘭外交部。交存的...
海牙離婚及分居法律衝突與管轄衝突公約(1902年)海牙未成年人監護公約(1902年)海牙婚姻對夫妻身份和財產關係效力的法律衝突公約(1905年)海牙禁治產及類似保護措施公約(1905年)海牙扶養兒童義務法律適用公約(1956年)海牙保護未成年人的管轄權和法律適用公約(1961年)海牙收養管轄權、法律適用和判決承認公約(1965...
第四節 《民商案件外國判決的承認和執行公約》(海牙公約)第五節 《統一船舶碰撞中關於民事管轄權、法律選擇、判決承認和執行方面若干規則公約》第六節 《漢堡規則》第七節 《協定選擇法院公約》第八節 《承認離婚和分居公約》第九節 《管轄權衝突示範法》第四章 我國國際民商事訴訟競合的法律規制及司法實踐...
(五)關於《海牙規則》的基本內容問題 414 (六)關於《漢堡規則》和《維斯比規則》的基本內容問題 415 (七)關於國際貿易支付中的匯票、支票和本票問題 417 (八)關於國際貿易的支付方式問題 418 (九)關於世界貿易組織與前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法律制度的區別與聯繫 420 (十)關於爭端解決機制問題 421 (十一)...
結婚後準備居住的國家的法律、或配偶一方的本國法律,接著在第53條,又對當事人選擇法律的形式、時間及所選擇法律的有效期限做出了明確規定。在夫妻財產關係方面,主張採用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是相當普遍的,這在有關國際公約中也有所反映。1978年《海牙夫妻財產製法律適用公約》即把夫妻財產制受配偶雙方婚前所指定的...
不過,近年來,由於經濟全球化的趨勢越來越強,貿易保護主義被打破,國際經濟關係出現了互惠合作、平和禮讓、解決糾紛趨於和平、非對抗性以及低成本等態勢,表現在國際法律上,就是近年來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在組織擬訂有關管轄權的公約時,已出現了限制“長臂管轄”的趨勢,甚至將可扣押財產之地、契約簽訂地等連線點也在...
第四節 《民商案件外國判決的承認和執行公約》(海牙公約)第五節 《統一船舶碰撞中關於民事管轄權、法律選擇、判決承認和執行方面若干規則公約》第六節 《漢堡規則》第七節 《協定選擇法院公約》第八節 《承認離婚和分居公約》第九節 《管轄權衝突示範法》第四章 我國國際民商事訴訟競合的法律規制及司法實踐...
2009年7月-8月,美國福特基金會法律診所與辯論技巧廣州培訓;2008年7月-8月,荷蘭海牙國際法學院學習;2005年9月-12月,瑞士弗里堡大學聯邦主義研究所訪問學者;2000年9月-2003年6月,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在職博士,獲法學博士學位;1994年9月-1996年7月,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在職碩士,獲法學碩士學位;19...
1975年 69歲。研究我國加入《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1963年《東京公約》、1970年《海牙公約》、1971年《蒙特婁公約》等問題。1976年 70歲。10月四人幫被打倒,大快人心。浩培先生說:“我作為一個知識分子,受四人幫的害是很大的。四人幫對於知識分子是有各種各樣的帽子可戴的,“業務掛帥...
葉斌:“國際選擇法院協定效力的法律衝突與法律適用——海牙‘被選法院地法’規則的優與劣”,《中國國際私法與比較法年刊》2010年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葉斌:“歐盟國際私法的新發展:權能擴張與歐洲化”,《歐洲研究》2010年第5期;葉斌:“2005年《選擇法院協定公約》拒絕承認與執行外國判決的理由”,《...
衝突法研究 國際選擇法院協定效力的法律衝突與法律適用——海牙“被選法院地法”規則的優與劣 論海外員工派遣中的準據法問題 涉外協定管轄中的“實際聯繫原則”評述 跨境遠程消費者契約的衝突規範重構 人際法律衝突問題研究 歐盟《契約之債法律適用條例》評析——兼論對中國的啟示 主權財富基金的主權豁免問題探析 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