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婚姻法律衝突公約》是1902年06月12日簽訂的民事公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牙婚姻法律衝突公約
- 條約分類:民事
- 簽訂日期:1902年06月12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條約種類:公約
- 簽訂地點:海牙
《海牙婚姻法律衝突公約》是1902年06月12日簽訂的民事公約。
《海牙婚姻法律衝突公約》是1902年06月12日簽訂的民事公約。 第一條締結婚姻的權利依當事人各該本國法的規定,但依其本國法規定應適用其他法律者,不在此限。第二條婚姻舉行地法可以禁止違反下列規定的外國人的婚姻:(一)絕...
海牙婚姻對夫妻身份和財產關係效力的法律衝突公約是1905年07月17日簽訂的條約。一、夫妻身份上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有關夫妻身份上的權利義務依雙方本國法。但前項權利義務的行使,非依行為地法認可的方式不得為之。二、夫妻的財產關係 ...
海牙承認離婚和分居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70年06月01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本公約簽字國,為便於承認在其對方國家領土內獲準的離婚和分居,決定為此目的的締結一項公約,並議定條款如下:第一條一個締約國對在其他締約國內通過司法程式或...
本公約不影響一締約國有權參加以地區或其他性質的特殊聯繫為基礎的,含有關於結婚儀式或承認婚姻效力條款的公約。第二十二條本公約在參加國之間的關係上,應取代1902年6月12日關於婚姻法律衝突的海牙公約。第二十三條各締約國在簽字、批准...
《海牙夫妻財產制法律適用公約》是1978年03月14日簽訂的民事公約。本公約簽字國,願意就有關夫妻財產制的法律適用,制定共同規定,決定為此目的締結一項公約,並議定下列條款:第一章公約的適用範圍 第一條本公約決定適用於夫妻財產制的...
第一章公約的適用範圍 第一條本公約適用於因家庭關係、親屬關係、婚姻或姻親關係而產生的扶養義務,包括關於非婚生子女的扶養義務。第二條本公約僅支配關於扶養義務的法律衝突。適用本公約所作出的判決,不影響第一條所指關係的存在。第三...
《關於國籍法衝突的若干問題的公約》是1930年4月12日在海牙簽訂的政治公約。德國總統,奧地利共和國聯邦總統,比利時國王陛下,大不列顛愛爾蘭和海外領地國王兼印度皇帝陛下,智利共和國總統,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哥倫比亞共和國總統,古巴...
第十七條本公約僅適用於公約生效後所採取的措施。依未成年人本國的國內法所具有的權力關係,自本公約生效時起,始得承認。第十八條在締約國之間的關係中,本公約代替1902年6月12日在海牙簽訂的未成年人監護公約。本公約生效時對於締約...
海牙遺囑處分方式法律衝突公約是由國際組織在1961年10月05日,于海牙籤定的條約。本公約簽字國,願意就遺囑處分方式的法律衝突問題,制定若干共同規定,決定為此目的締結一項公約,並議定條款如下:第一條凡遺囑處分在方式上符合下列各國內法...
海牙婚姻法律衝突公約(1902年)海牙離婚及分居法律衝突與管轄衝突公約(1902年)海牙未成年人監護公約(1902年)海牙婚姻對夫妻身份和財產關係效力的法律衝突公約(1905年)海牙禁治產及類似保護措施公約(1905年)海牙扶養兒童義務法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