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規範漁船拆解活動,簡化辦理程式,服務漁民民眾,我部對《海洋捕撈漁船拆解操作規程(試行)》(農辦漁〔2012〕104號)進行了修訂,經多次徵求沿海各地意見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研究制定了《海洋捕撈漁船拆解操作規程》。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地在執行中有任何問題,請及時報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1年8月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洋捕撈漁船拆解操作規程
- 發布時間:2021年8月5日
- 發布單位: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 屬性:操作章程
2021年9月,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規範漁船拆解活動,簡化辦理程式,服務漁民民眾,我部對《海洋捕撈漁船拆解操作規程(試行)》(農辦漁〔2012〕104號)進行了修訂,經多次徵求沿海各地意見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研究制定了《海洋捕撈漁船拆解操作規程》。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地在執行中有任何問題,請及時報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1年8月5日
2021年9月,為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規範漁船拆解活動,簡化辦理程式,服務漁民民眾,我部對《海洋捕撈漁船拆解操作規程(試行)》(農辦漁〔2012〕104號)進行了修訂,經多次徵求沿海各地意見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一條 為規範我省海洋捕撈漁船審批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漁業船舶檢驗管理規定》《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和《海洋捕撈漁船拆解操作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第十六條 漁港經營者應當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制定安全作業操作規程和漁港防風暴潮、防颱風等預案,保障漁港設施的正常運作。漁港經營者不得拒絕船舶進港避颱風、防風暴潮或者緊急避難。第十七條 禁止在漁港內棄置廢舊船舶,傾倒淤泥、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禁止在漁港水域從事有礙交通安全的捕撈作業和養殖生產。在漁港...
1.漁船拆解報廢執法。落實《海洋捕撈漁船拆解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嚴厲打擊使用報廢漁船違規從事漁業活動行為。 2.漁船身份標識執法。會同公安、船舶檢驗等部門加強漁船執法檢查,嚴厲查處偽造、變造船舶戶牌,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以及未經檢驗擅自下水作業等違法行為。 3.漁船修造監管及溯源倒查執法。配合工信、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