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地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海東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一般指本詞條

海東地區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

地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是行署負責民族宗教事務方面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向行署提出民族工作的意見、建議;組織開展民族政策的執行情況和民族問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民族政策和法規的宣傳教育;辦理民族方面的審批事項和信訪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地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 地址:平安縣平安大道204號
  • 職能:加強同各自治縣的聯繫
  • 性質:民族宗教事務局
機構職能,領導及分工,地址及聯繫方式,

機構職能

二、協調、檢查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貫徹落實情況;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三、參與制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品生產。
四、協調少數民族教育、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應事務;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古籍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參與管理有關民族教育專項資金。
五、加強同各自治縣的聯繫,組織、接待區內外少數民族參觀考察訪問事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六、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七、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引導、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八、組織、指導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
九、支持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
十、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
十一、指導縣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重要問題。
十二、承辦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及分工

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民族工作。
副局長:分管宗教工作。

地址及聯繫方式

地址:平安縣平安大道2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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