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河池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根據《河池市機構改革方案》和河池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規定。

河池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歸口市委統戰部領導。

河池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池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 辦公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區金城中路29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負責對民族宗教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負責協調推動市民族工作委員會委員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開展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聯繫自治縣、民族鄉,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審核全市公民民族成份的變更工作。
(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社會穩定工作,推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指導全市民族宗教事務工作,協助全市各級人民政府妥善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體性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問題。
(五)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配合做好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扶貧事宜。組織協調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科技發展、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政策的落實。
(七)會同財政部門管理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寺觀教堂維修專項經費、宗教團體補助經費,參與其他有關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專項資金分配、管理和監督。
(八)承辦河池市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指導自治縣、民族鄉成立逢 10 周年的慶祝活動。
(九)參與研究少數民族教育、文化、體育、廣播影視等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會同文化和旅遊、體育部門組織參加全區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和全區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協助做好“壯族三月三”活動整體策劃和頂層設計等相關工作。在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教育援助、民族教育扶持和民漢雙語教育的有關事宜。指導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規劃、出版工作。
(十)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翻譯、研究、發展、搶救、保護、傳承工作。開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工作。
(十一)負責對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守法、擁護社會主義、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的教育。做好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人士的愛國統一戰線。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按照自身特點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幫助做好宗教教職人員的選拔、培養工作。
(十二)負責宗教行政審批工作,管理市級宗教團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涉及宗教內容的宣傳品的審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三)負責宗教行政執法和檢查工作,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依法管理。
(十四)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做好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辦理有關少數民族宗教界涉外事宜。指導宗教團體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和外事紀律開展對外交往,抵禦境外敵對勢力利用宗教對我市進行滲透活動。協同有關方面處理宗教涉外事宜。
(十五)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負責宗教界人士的培訓、培養工作;組織開展和指導民族宗教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應急、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府採購等工作。管理機關民族、宗教工作(業務)經費;負責有關民族宗教事務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組織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新聞發布會。負責維護機關信息網路安全。推進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民族工作決策機制、專家諮詢制度和研究成果轉化機制。承辦協調市民族工作委員會委員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參與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擬訂和實施工作。承擔聯繫少數民族幹部的具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幹部的培訓、培養教育和選拔推薦工作。組織開展和指導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二)民族事務科。承擔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的具體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自治縣、民族鄉成立逢10 周年慶祝活動。組織開展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民族理論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保障散居雜居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組織開展城市民族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工作。承擔民族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建立健全民族關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處理機制,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糾紛。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方面的工作建議。承辦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有關工作。審核全市民族成份的變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涉及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區發展穩定方面輿情的收集、監測、分析和研判工作。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組織少數民族知名人士考察調研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承擔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的具體工作。承擔民族經濟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承擔參與協調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做好民族工作經費、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的分配、管理、監督工作,配合扶貧工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扶貧有關事宜。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文化、教育、體育、廣播影視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指導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規劃、出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民族文物保護工作。開展民族文化的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參與組織參加全區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和全區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負責做好“壯族三月三”活動相關工作。配合辦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關事項。負責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參與協調民漢雙語教育。
(三)宗教事務科。調查研究宗教工作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宗教工作重要文稿的起草。貫徹落實宗教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並做好宣傳教育和督促檢查工作。牽頭組織宗教方面的行政許可事項和行政複議等相關工作。負責綜合性宗教事務及專項工作。牽頭開展有關宗教活動。負責宗教界人士的培訓、培養工作。組織協調宗教事務管理,規範網路宗教信息服務。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涉及宗教事務方面輿情的收集、監測工作。牽頭做好依法治理宗教領域的突出問題,配合做好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等工作。負責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以及民間信仰和民間信仰以外的宗教方面重要檔案的起草及組織實施。承擔相關行政許可審核事項。負責宗教行政執法和檢查工作,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依法管理。聯繫管理市級佛教、天主教、基督教團體,聯繫佛教、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導縣(區)政府宗教事務工作部門依法對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以及民間信仰和民間信仰以外的宗教事務進行管理。協助做好涉及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以及民間信仰和民間信仰以外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以及民間信仰和民間信仰以外的宗教因素的矛盾糾紛等。

人員編制

河池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 7 名。其中:主任 1 名,副主任 3 名;科級領導職數 3 名。

其他事項

河池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承擔解釋工作,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 2019 年 3 月 26 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主任:韋紅梅

所獲榮譽

2020年4月20日,被中共河池市委宣傳部、河池市司法局評為“‘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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