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海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海東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規劃;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措施,經批准後監督實施;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二)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並監督管理。
(三)組織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負責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投訴、申訴和舉報的處理工作。
(五)負責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確認市場經營主體資格,核發營業執照,並對其登記註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各類市場經濟秩序監督管理。負責市場主體交易行為和網路產(商)品及食品藥品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制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政府企業信用、行業信用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牽頭查處傳銷行為。
(七)負責契約監督管理。規範契約行為,推廣契約示範文本;組織實施契約格式條款備案;開展契約爭議行政調解;依法查處利用契約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實施動產抵押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八)負責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接受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建立並完善消費維權體系,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
(九)負責產(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和產(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鑑定工作;依法開展產(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並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商)品的違法行為;組織實施有關問題產(商)品的召回和處置;落實質量聯席工作會議制度,負責產(商)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的管理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包裝物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產(商)品包裝物減量工作。
(十)負責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督管理。制定食品安全監管年度計畫,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依法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驗、評價檢驗等工作,並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組織實施有關問題食品的召回和處置;負責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管年度計畫,組織開展相關專項整治;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管;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執業資格和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定製度。
(十二)負責商標和廣告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商標智慧財產權戰略,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協調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著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專用標誌;依法開展廣告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對管理體系認證、質量認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企事業單位開展實驗室認定、強制性產品認證、自願性認證、有機產品等食品農產品認證監管工作。
(十四)負責計量監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量值傳遞,負責計量檢定測試的授權和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器具,規範計量行為,組織實施計量檢定,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組織開展能源計量工作。
(十五)負責標準化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擬訂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管理企業採用國際標準和企業產品標準的備案工作,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六)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受理特種設備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記,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發證和監督管理;負責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節能監管;承擔產品質量事故、特種設備事故查處和相關應急救援責任。
(十七)承擔市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信息。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市場監管局設2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督辦、宣傳、政務公開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對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各類具體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檢查;認定行政執法中的錯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錯案的責任追究工作;承擔市場監管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認定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法制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承擔黨務、黨建、政風、行風、紀檢、監察、信訪、機構編制、人事、政治業務學習、幹部教育培訓、考核、職稱、精神文明、工青婦、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四)財務裝備科。
承擔部門預決算、財務、統計、規劃編制及實施、國有資產管理、後勤管理、綜合治理、接待、採購、裝備、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收取和上繳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款項收入;承擔系統內財務資金審計監督工作。
(五)市場規範管理科(掛網路商品交易監督管理科牌子)。
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參與各類交易市場的登記及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誠信體系建設、信用分類管理和商品交易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契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利用契約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配合查處網上違法違章經營、虛假廣告、侵犯消費者權益等違法案件;承擔電子商務監督管理中跨地域糾紛的協調工作;承擔市市場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質量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落實質量聯席工作會議制度;管理工業生產許可證;監管產品質量檢驗監測機構的資質和工作;監督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監督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工作;負責組織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及善後處理;承擔生產領域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及日用品的質量監督。
(七)綜合協調應急管理科。
負責市政府交辦的食品藥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承擔市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對市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和縣(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協調和指導縣(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相關工作;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勢、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負責擬訂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開展演練;負責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藥品安全重大事故,指導協調市、縣(區)食品藥品安全應急處置工作,並發布預警信息和新聞發布工作。
(八)食品監督管理一科。
組織執行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行政許可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食品生產環節違法案件。
(九)食品監督管理二科。
組織執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行政許可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的食用農產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商場、超市、食品經營門店及食品流動攤販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食品流通消費環節違法案件。
(十)食品監督管理三科。
組織執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消費環節行政許可與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標準;負責對學校、工地、酒店等集中用餐場所及農家樂、餐飲門店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法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違法案件。
(十一)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
組織執行藥品、醫療器械、醫療機構製劑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經營企業(零售)許可證核發及管理工作;負責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和信息服務的審核監管;負責藥品電子監管工作;執行醫療器械法定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目錄,承擔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和第三類醫療器械行政許可;監督實施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質量管理規範;承擔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直接接觸藥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藥用輔料;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非處方藥物目錄;監督實施地方中藏藥材質量標準、地方中藥飲片(藏藥)炮製規範;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違法案件。
(十二)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
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註冊、生產、流通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行政許可及備案工作;組織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性評價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依法查處保健食品、化妝品違法案件。
(十三)公平交易科。
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制止壟斷、商業賄賂和不正當競爭;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依法查處走私、販私和騙買、騙賣等經濟違法違規行為。
(十四)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負責商標申請代理工作的指導和註冊商標使用及商標檔案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商標侵權案件;負責商標印製管理工作;指導縣(區)商標案件辦理和企業商標工作;負責認定地方著名商標和全國馳名商標的認定推薦工作及信息收集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廣告業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規範各類廣告經營行為;監督管理廣告發行發布和其他各類廣告活動,負責廣告經營審批;依法查處虛假廣告和違法廣告;指導縣(區)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五)企業登記註冊科。
負責管理工商企業以及應由市局管轄的私營企業和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核發管轄範圍內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證、照,對其登記註冊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管理企業登記註冊檔案資料;指導縣(區)企業登記註冊及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企業監督管理科(掛個體經濟監督管理科牌子)。
研究調查企業發展與管理情況,負責制定企業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縣(區)對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及私營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各類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工作;依法指導、監督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工作。
(十七)質量標準管理科。
負責擬訂標準化工作政策、規劃;指導協調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標準化工作;監督標準的實施;管理企業標準備案;負責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十八)計量科。
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管理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檢定人員,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監管市場計量行為、商品量和計量仲裁檢定;規範計量檢定校準機構和為社會公正檢驗、計量服務機構;負責計量器具製造、修理、許可證的發放、安裝計量器具資格審查、銷售計量器具登記備案工作;指導企業建立計量保證體系。
(十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組織監檢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及氣瓶充裝等環節;監管特種設備註冊登記;受理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組織調查處理有關特種設備投訴和事故。
(二十)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掛投訴舉報中心牌子)。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整合“12315”、“12365”和“12331”三個受理平台,承接“12345”市民熱線電話轉辦的投訴舉報工作,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含網路諮詢、申訴、舉報)。
(二十一)市場監管支隊。
承擔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查處和指導市場監管各類行政案件的調查取證、實施現場處罰、執行行政處罰決定;擬訂市場監管立法計畫和普法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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