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海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是海東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單位主管:海東市人民政府 
  • 單位領導:趙明軍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省、市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起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經法定程式頒布後組織實施。編制城市管理方面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負責城市管理及其綜合執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領域城市執法工作目標,統一部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市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及其行使規定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受理城市綜合執法中的投訴、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
(三)負責組織協調、指揮調度重大綜合執法活動。負責查處跨區、跨單位及有重大影響的行政違法案件。
(四)負責與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業務工作的銜接和協調,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
(五)負責制定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道路、橋樑、廣場、照明、供熱、燃氣等)、環境衛生等行業管理規劃、工作(作業)標準和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全市主城區戶外廣告、牌匾、標語、條幅、燈箱的設定審批。
(七)負責城區內民用建築、公共建築、商用建築及其他各類建築物地上、地下配套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的新建、改造、大修項目的立項審查和竣工驗收。
(八)與相關部門就占用城市人行道路開展各種活動的行為提出聯合審批意見,指導轄區內對違法占用城市人行道路的各種行為進行督辦查處。
(九)參與對市區洗車、修車行業管理,會同交通、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研究提出洗車、修車行業的審批意見,並指導轄區在城管職責範圍內實施管理。
(十)監督、指導城區城管部門、垃圾處理企業規範實施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渣土)的收集、清運、處置和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一)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指揮調度中心城區內的重大執法行動。
(十二)負責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和投訴。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督查和監督;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評議和考核工作。
(十三)承擔市容環衛設施、市政設施、城市綠化設施綜合維護管理的責任,統籌協調全市環衛設施、市政設施、城市綠化設施的管理與維護工作。
(十四)負責對縣(區)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城市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趙明軍
海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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