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地區統計局

根據地委辦公室、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海東地區統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東辦發[2001]106號),海東地區統計局職能調整及主要職責是:

(一)職能調整:

1、全區目標責任考核中經濟指標的考核監控。

2、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資料庫系統的建設管理。

(二)主要職責

1、承擔國家統計調查任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執行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

2、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工作、統計規劃、統計調查計畫和統計調查方案,統一領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包括中央和地方單位)的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

3、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制定政策、計畫和管理的需要,蒐集、整理、提供基本統計資料,對本行政區域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地區統計局
  • 所屬地區:海東市
  • 機關等級:國家機關
  • 部門職能:負責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工作
性質,職能配置,

性質

海東地區統計局,是負責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工作的行署職能部門,屬於國家機關。
海東地區統計局

職能配置

根據地委辦公室、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海東地區統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東辦發[2001]106號),海東地區統計局職能調整及主要職責是:
(一)職能調整:
1、全區目標責任考核中經濟指標的考核監控。
2、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資料庫系統的建設管理。
(二)主要職責
1、承擔國家統計調查任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執行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
2、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工作、統計規劃、統計調查計畫和統計調查方案,統一領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包括中央和地方單位)的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
3、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制定政策、計畫和管理的需要,蒐集、整理、提供基本統計資料,對本行政區域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
4、審查本行政區域內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和統|計調查方案,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各部門制定的統計調查表。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統計資料;按照行署的決定,發布本行政區域內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
6、指導本行政區域內各部門、各單位統計基礎建設;承擔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和統計科學研究工作。
7、組織協調統計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
8、完成行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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