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市公安局
- 地區:海東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正式成立:2013年9月28
內設機構,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其他,
內設機構
- 指揮中心(情報中心)
- 政治部
- 警務督察支隊
- 國內安全保衛支隊(序列一處、反邪教偵察支隊)
-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序列二處)
- 治安警察支隊(序列三處)
- 禁毒警察支隊(序列四處)
- 刑事警察支隊(序列五處、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
- 出入境管理處(序列六處)
- 消防支隊(序列七處、現役編制、海東市公安局消防支隊)
- 警衛處(序列八處)
- 裝備財務處(序列九處)
- 科技信息化處(序列十處、信息中心、安全技術防範辦公室)
- 網路安全保衛支隊(序列十一處)
- 行動技術支隊(序列十二處)
- 監所管理支隊(序列十三處)
- 交通警察支隊(序列十七處)
- 法制支隊(序列十八處、海東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審批辦公室)
- 反恐怖警察支隊(序列二十—處)
- 特警支隊(序列二十處)
- 紀委(監察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 (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全局性業務工作和重大警務活動,規劃、建設報警指揮系統、警務信息系統及套用平台。管理全市110報警系統,處理110警情、民眾求助和監督電話。
- (三)負責全市公安隊伍思想、組織、文化和作風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考察、任免和推薦幹部,協助組織部門和地方黨委開展公安機關領導幹部考核、任免和交流工作,負責對內對外的宣傳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 (四)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警用裝備、物資及經費保障機制建設,承擔警務保障服務工作。
- (五)監督和保障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依法開展公安機關警務督查工作,指導、查處全市公安隊伍的違法違紀案件。
- (六)負責依法承擔的全市公安機關刑罰執行工作,負責刑事、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管理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並對其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 (七)負責管理全市出入境以及外國人在海東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 (八)組織公安科研項目立項、鑑定評審和科技學術交流活動。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技術偵察、信息技術、刑事技術的建設、推廣和套用工作。負責全市公安信息網路和信息系統的安全工作;查處公共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
- (九)負責查處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體性事件,防範和打擊各種破壞活動。查處刑事案件、經濟犯罪案件。指導、監督和管理本市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防範、安全保衛;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和業務工作。
- (十)組織開展反恐怖業務建設,分析、研究反恐怖鬥爭的情況信息和形勢,提出反恐怖鬥爭對策。負責查處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和事件,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落實防範和處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 (十一)負責偵破走私、製造、販賣、運輸毒品以及易製毒化學品的犯罪案件,組織開展禁種、禁吸毒品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製毒化學品。
- (十二)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市內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活動。
- (十三)依法管理全市社會治安秩序,偵查和處置治安案件、暴力恐怖事件、騷亂以及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負責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 (十四)負責維護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按規定組織實施交通安全警衛。查處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行為,負責對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和駕駛人的管理。
- (十五)負責全市公安消防部隊業務建設和隊伍建設,指揮武警海東市支隊執行公安任務。
- (十六)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來本市視察、調研、訪問等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範圍內的安全警衛、保衛工作。
- (十七)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熊嘉泓
其他
- 海東地區公安局消防支隊(七處):現役編制。
- 海東地區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十七處):市公安局管理的直屬副處級單位。下設辦公室、裝備財務室、法制宣傳大隊、交通秩序管理大隊、交通事故預防大隊、車管大隊(車管所)、直屬巡邏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