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羔羊肉,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20世紀80年代,海晏縣牧民開始飼養羔羊。海晏羔羊屬於長毛小尾草地型、混型毛被的粗毛羊,根據其生境特徵等被分為高原型藏羊類型。其祖先為羱羊(也稱盤羊),俗稱大角羊。具有遺傳穩定,對生態環境敏感,耐寒怕熱,喜乾怕濕,神經敏銳,膽怯野性,合群性強等特點。海晏羔羊肉具有肉質鮮美,肉色鮮紅、富有彈性、肌肉纖維細嫩;肉質細膩、鮮嫩多汁味美、肥瘦適宜、肉質軟嫩。
2015年11月05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海晏羔羊肉”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晏羔羊肉
- 產地名稱: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縣
- 品質特點:肌肉纖維細嫩、肉質細膩、鮮嫩多汁味美、肥瘦適宜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314號
- 批准日期:2015年11月05日
產品特點,外在感官特徵,內在品質指標,產地環境,土壤地貌,水文情況,草場資源,氣候特徵,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外在感官特徵
海晏羔羊屬於長毛小尾草地型、混型毛被的粗毛羊,根據其生境特徵等被分為高原型藏羊類型。其祖先為羱羊(也稱盤羊),俗稱大角羊。具有遺傳穩定,對生態環境敏感,耐寒怕熱,喜乾怕濕,神經敏銳,膽怯野性,合群性強等特點。頭呈三角形,鼻樑隆起;體軀呈長方形,背腰平直,四肢高長,楔形小尾。全身覆蓋辮狀粗長毛被,頭頸下緣及腹部毛著生稀短,公母羊大多有角,呈螺旋狀向上向外彎曲,6月齡以下羔羊角多數只有半個或一個彎曲。毛色以體軀白色,頭肢雜為主,被毛雜色所占比例在10%以內。海晏羔羊肉具有肉質鮮美,肉色鮮紅、富有彈性、肌肉纖維細嫩、脂肪呈白色;肉質細膩、鮮嫩多汁味美、肥瘦適宜、肉質軟嫩、滋味醇厚、無膻味。
內在品質指標
產地環境
土壤地貌
海晏縣位於青海湖盆地東北部,祁連山系大通山脈的西南側。全縣大部分地區海拔在3000米以上,最低海拔2726米,最高4583米。總地勢由東北向西南傾斜,東北高山連綿,西南低緩,相對高差185米。屬高山地貌,山地面積占45%,灘地占40%,低山丘陵占10%,湟水谷地占5%。土壤共有五類十七個亞類,包括風沙土、栗鈣土、黑栗鈣土、高山草甸土、草甸沼澤土。其中大部分是高山草甸土、栗鈣土和黑鈣土,養分含量較高,相當於全國土壤養分含量分級標準有機質2.3級,全氮、鹼解氮、速效鉀1.2級,速效磷4.5級,土壤pH值為7.8,呈弱鹼性。縣域內高山、盆地、河谷錯縱分布,地形複雜,地貌多樣,適宜牧業發展。
水文情況
海晏縣屬黃河水系(大通河上游和湟水上游)和青海內陸河水系。縣境內共分2個水文地質區,8個亞區,16個洪水地段,水量豐沛、水質良好。境內有湟水河、哈景勒河、寶庫河、水峽河、大通河、甘子河等大小河流82條,常年經流量17億立方米。湟水發源於海晏縣境內的肯特大坂山南麓,以包忽圖河、麻秀寺河、哈勒景河河匯入而成,經海晏盆地、金銀灘,河源總長78.2千米,礦化度0.33克/升。泉吉河為夏季溶解形成融冰雪洪水峰。鍶和偏矽酸含量符合國家標準,並含有鋰、鋅、溴、典等多種微量元素,平均礦化度0.52克/升。
草場資源
海晏縣共有草場448萬畝,其中可利用草場面積417萬畝。山地草甸類草場23.3萬畝,占6.4%;山地草原類草場25.63萬畝,占7%;荒漠草場9.61萬畝,占2.7%。植物牧草41科284種,其中優良牧草73種,占冬春季草場主要分布在縣25.7%。境西南河東南的擦拉灘,甘子河灘,托勒灘,塔塔攤,永豐灘等灘地,低山丘陵、湖濱沙丘地及農區小塊草場,產草量高,草質優良,適宜海晏羔羊養殖。
氣候特徵
海晏縣氣候屬於高原亞乾氣候,冷溫微潤、光能充足、冬春少雨、空氣稀薄。全縣年平均氣溫0.4℃,年降水447.41毫米左右,蒸發量1581.15毫米。全年無冰霜期31天,春旱、大風,霜凍、冰雹較頻繁。境內由於海拔高,地形複雜,各地氣溫不一,差異大。年平均氣溫南北差4℃以上。春季乾旱多風,夏季涼爽,秋季短暫,冬季漫長。境內年日照時數在2750-2580小時之間,南多北少,年內各月的日照時數以7月最多,1月最少。年平均氣溫南北差4℃以上。縣境內地形複雜,高差懸殊,各地降水量亦有差異。湖濱沙丘地帶,年降雨量不足300毫米,湟水源頭到擦拉黑河上游山區年降水量500-550毫米。境內日照時數長,陽光輻射強,年水分蒸發量遠大於降水量。歷年平均蒸發量1581.75毫米,為年平均降水量457.55毫米的3.4倍。
歷史淵源
20世紀80年代,海晏縣牧民開始飼養並出售羔羊。
2004年7月,青海省省畜牧廳、西寧市聯合在海晏縣金銀灘舉辦了全國首屆羔羊肉美食文化節。
2013年,海晏縣發展羔羊出售專業村5個,出售羔羊10萬隻以上,同時採取“公司+基地+農戶”、“公司+合作社+農戶”等產業化經營模式,帶動羔羊產業向集約化、基地化、產業化方向發展。
2015年,海晏縣農牧業發展堅持走品牌化路子,推行科技高效養殖技術,加快養殖基地建設,打造羔羊特色品牌。
2018年,海晏縣哈勒景鄉實施的藏羊“兩年三胎”項目第三階段產羔工作已完成。
生產情況
2008年,海晏縣繁活羔羊22.27萬隻,羔羊出售11.83萬隻,實現銷售收入2365.6萬元。
2015年,海晏縣海晏羔羊存欄30萬隻。
產品榮譽
2015年11月05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海晏羔羊肉”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海晏羔羊肉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為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縣所轄三角城鎮、青海湖鄉、甘子河鄉、哈勒景鄉、金灘鄉共四鄉一鎮。地理坐標為:東經100°23′-101°20′,北緯36°44′-37°39′。
質量技術要求
質量控制技術規範編號:AGI2015-03-1789。
質量安全要求
海晏縣以自然牧場為主,水質及牧草質量高,空氣環境、水環境和土壤環境質量符合HJ\T332-2006《食用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評價標準》的要求。海晏縣羔羊肉質鮮美,符合符合NY1165-2006《羔羊肉》及NY/T630-2002《羊肉質量分級》相關強制性技術規範要求。
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海晏羔羊自然放牧區在高寒草甸草地區。全縣牲畜冬春季節的主要放牧地為海拔3000-3500米的灘地,植被主要有芨芨、蒿草、針茅、苔草等;主要灘地有金銀灘、海灘、塔塔攤、熱水灘、烏蘭垴灘等,地面坡度3-10度。夏秋季草場位於縣境北部和東北部的高山和亞高山地帶,主要有擦拉,木里、呼達斯、塘尕折、洪忽圖、阿卡圖、土爾乾、烏蘭哈達,夏拉、那仁等地,海拔3450-4000,4-9月平均氣溫7.8℃,年降水量373.6毫米。
2、品種範圍:羔羊肉指未滿一歲的藏羊幼仔產的肉。海晏縣羔羊為高原、耐寒、耐苦、抗病、合群、性野,善遠牧的品種。選種做到優秀,在選配中儘量避免近交,不斷提高海晏縣羔羊肉的品質。
3、飼養條件和飼養方式:海晏縣海拔3000-3500米的灘地區,是藏羊冬春季節配種、產羔的主要草場。海晏縣羔羊以自然放牧為主,主要生活在海拔3100-3900米山地草甸草場。建群種植植物多為中生、多年生小嵩草、矮蒿草、線葉蒿草、矮火絨草、紅景天、橐吾,伴生種有美麗的鳳毛菊、珠芽蓼、苔草、紫羊茅、紫花針茅、圓穗蓼、高山紫菀、金露梅等。草場可食牧草比例高,產草量高,草質優良,營養價值高,適口性強各類牲畜均喜食。海晏縣羔羊屬高原型藏羊,處於半原始生存狀態,在天然草原保持純天然自然放牧,春夏季飲用河水、冬秋季以採食積雪為主。採用冬春草場與夏秋草場季節性輪牧形式,同季節草場內採取劃區輪牧的放牧方式。白天放牧,夜晚歸圈,能適應惡劣的氣候和變化無常的高寒環境,在終年放牧無補飼的條件下能正常生活。抗冰雹、風霜、雨雪等自然災害能力較強。
4、飼養管理
4.1管理技術
4.1.1組群:羔羊採用分群管理,即待產群、產後1-5天和產後6天以上的母仔群;斷奶後羔羊按性別、體態強弱分群放牧。
4.1.2選留淘汰:選留羔羊從1月齡以後就要開始,需要淘汰、處死的羔羊,應按GB16548《畜禽病害肉屍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進行處理。將準備出欄的羊只與淘汰羊單獨組群,在枯草期前經過放牧後銷售。留種:種公羔的選留要進行長時間觀察比對,百里挑一,使選留公羔更加符合種用標準。
4.2飼養技術
4.2.1初生:讓初生羔羊在生後1小時內吃初乳。
4.2.2一月齡:1月齡後,羔羊逐漸以採食牧草為主。
4.2.3二月齡:50日齡-60日齡後羔羊在完全適應採食之後,開始逐步斷奶,完全自由採食提供營養需要。
4.2.4三月齡:羔羊一般在3月齡-4月齡斷奶,不超過4月齡。
4.2.5放牧飼養:羔羊斷奶後,即將母、仔分開後,不再合群。母羊在較遠處放牧,羔羊留在原地放牧。母仔隔離,經4-5天,斷奶成功後,羔羊按性別、體態強弱分群放牧。
4.3放牧:海晏羔羊實行劃區輪牧,根據草場類型、時間、草地載畜量等,將天然草場分成冬春草場和夏秋草場2個輪牧區,每個輪牧區又按照地形、地勢、水源、交通、草質、和羊群情況,劃定出適合不同羊群的放牧草場。
5、疫病防治:認真按照《動物防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農牧部門開展動物疫病防疫工作的安排部署與要求。做到以防為主、治療為輔、日常飼養管理為重點的預防工作。
5.1加強日常飼養管理。對羔羊應防凍、防餓,不能飲用死水和污水,以減少寄生蟲和病原微生物的侵襲;有2-3平方米的活動空間,經常保持運動。
5.2嚴格遵守檢疫制度。配合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定期做好羔羊檢疫工作。並對棚圈勤消毒,及防潮處理。5.3預防接種和驅蟲。一般1-2月份驅蟲1次,3-4月份進行1次羊口蹄疫疫苗、羊黑疫疫苗接種,羊糞便一般用於家庭燃料或製作有機肥。獸用藥品、疫苗必須符合《獸藥管理條例》的規定。出欄上市前嚴格執行休藥期制度。
6、病、死羔羊處理:不應出售病羔羊、不明原因的死羔羊。需要處死的病羔羊,應在指定地點進行撲殺,傳染病羔羊屍體要焚燒或深埋(所埋深度應為屍體距離地面大於1.5米)處理。有使用價值的病羔羊應隔離放牧、治療,病癒後歸群。
7、防疫疫苗及獸藥的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規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有選擇的進行疫病的預防接種工作,並注意選擇適宜的疫苗和免疫方法。同時,佩戴畜禽標識,上傳錄入相關信息,確保可追溯性。禁止使用未經國家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的以及淘汰的和明確規定的違禁獸藥。
8、生產記錄的建立和獸藥休藥期的要求做好生產全過程的記錄。包括疫苗(獸藥)的購銷、使用記錄,免疫、消毒記錄,產品銷售記錄。記錄要完整、真實,保存二年以上。嚴格實行產地準出制度,鄉(鎮)畜牧獸醫部門認真按照生產記錄使用疫苗或獸藥的時間,對於達到休藥期規定並經檢疫合格的出具《產地檢疫證明》,方可出欄交易屠宰上市。
9、屠宰及產後處理的規定:按照不同的育肥階段進行屠宰,屠宰後的海晏羔羊肉產品應符合《羔羊肉》(NY1165-2006)的相關規定。
10、包裝運輸:包裝材料應符合GB9687-1988《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的規定,內包裝符合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外包裝標誌應符合GB/T191-2008《包裝儲運圖示標誌》,包裝重量根據JJF1070-2005《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規則》。根據GB16549-1996《畜禽產地檢疫規範》,出具檢疫合格證明,運輸車輛按照GB16576-1996《種畜禽調運檢疫技術標準》的要求消毒。
專用標誌使用
根據《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和《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規範》檔案。經審查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農產品地理登記證書持有人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標誌使用申請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標誌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標誌使用人方可在農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並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活動。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已獲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出申請,並按照相關要求規範生產和使用標誌,統一採用產品名稱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