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殘疾人證辦理指南

海口殘疾人證是由海口市殘疾人聯合會受理。

申請,受理,評定,審核,發證,

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區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填寫申請表、評定表。海口市四個區的申請人填寫一式三份。

受理

各區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核對,並將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評定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各區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依照殘疾標準,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視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認定、簽字;其他難以直接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必須經定點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評定,並將有明確的殘疾評定結果填寫評定表。

審核

各殘聯辦證員將殘疾評定結果等相關材料進行錄入後,報分管副理事長(初審員)網上初審,初審結束後,報理事長(複審員)網上複審、批准;海口市四個區殘聯辦證員將殘疾人評定結果等相關材料進行錄入後,報理事長(初審員)網上初審,初審結束後,上報海口市殘疾人理事長或副理事長(複審員)網上複審、批准。

發證

各區殘聯複審批准後,由辦證人員列印殘疾人證,貼上相片後,在相片上加蓋批准單位鋼印後,將殘疾人證、一份申請表、一份評定表發給申辦人,同時將一份申請表和一份評定表歸檔。海口市殘聯複審批准後,由各區辦證人員列印殘疾人證,貼上申辦人相片後,送市殘聯在相片上加蓋鋼印後,將殘疾人證、一份申請表、一份評定表發給申辦人。同時由市殘聯和區殘聯分別將一份申請表和一份評定表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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