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殘疾人證辦理指南

樂山殘疾人證辦理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執行。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 審批時限:即辦件
  • 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
  • 審批性質:行政許可
  •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 審批方式:審批
所需材料,審批條件,法定依據,

所需材料

序 號
應交材料
份 數
電,子
紙,質
1
1,申請人本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1
1
2
2,《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
1
1

審批條件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符合《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自願申請辦理《殘疾人證》的視力、肢體、聽力、言語、智力、精神殘疾人。

法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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