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經濟特區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管理實施細則》是海南省人民政府於2022年6月10日印發的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經濟特區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管理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10日
- 實施時間:2022年6月10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經濟特區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管理實施細則》是海南省人民政府於2022年6月10日印發的細則。
《海南經濟特區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管理實施細則》是海南省人民政府於2022年6月10日印發的細則。印發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經濟特區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瓊府〔2022〕22號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
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對《海南經濟特區海岸帶保護與開發管理規定》作如下修改:一、將名稱修改為:“海南經濟特區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管理規定”。二、將第五條第二款修改為:“省和沿海市、縣、自治縣...
第八章 我國廈門海岸帶綜合管理(169)附錄一 海岸線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187)附錄二 福建省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管理條例(191)附錄三 海南經濟特區海岸帶保護與開發管理規定(200)附錄四 海南經濟特區海岸帶保護與開發管理實施細則(204)...
“十四五”時期,我省應抓住自由貿易港建設重大戰略機遇,以拓展海南經濟發展藍色空間為主題,以海洋科技創新為重要動力,著力構建現代海洋產業體系,統籌海洋生態保護與海洋經濟發展、深遠海開發與海洋權益維護,加強海洋經濟開放合作,提升海洋服務...
跨市、縣、自治縣的項目用海,由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審核。第二十一條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對以下事項進行審核:(一)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規劃、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岸線保有率管控要求;(二)是否符合國家、省和...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和管理,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生態保護紅線,是指在生態空間範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應當強制性嚴格保護的區域。第三條 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和管理,應當遵循科學劃定、保護優先、功能穩定...
深化省域“多規合一”改革,構建高效統一的規劃管理體系,健全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生態價值實現機制試驗區。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增強自我造血功能和發展能力,實現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產業化、脫貧攻堅、鄉村振興協同推進,努力把...
預留一定的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用於保障重點項目用地指標需要,在辦理農轉用及土地徵收審批時安排使用;對符合《海南省總體規劃》《海南省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規定》《海南經濟特區海岸帶保護與開發管理實施細則》的重點項目,海洋與漁業部門應當...
第七條水土流失潛在危險較大,對防洪安全、水資源安全和生態安全有重大影響的主要江河源頭區、水源涵養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海岸帶以及省主體功能區規劃確定的禁止開發區域等,應當劃定為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生態環境明顯退化,崩塌、滑坡...
第六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海岸帶、生態敏感區和歷史文化保護區域的保護,並劃定重要規劃控制區加強規劃管控,嚴格規劃的編制、審批、督察工作。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八條省人民政府規劃...
海南省休閒漁業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海洋強省戰略,規範休閒漁業經營行為,保障休閒漁業活動安全,促進休閒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辦法全文 海南省省和市縣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海南省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和市縣總體規劃管理,促進國土空間嚴格保護與合理利用,根據《...
第七條 縣人民政府應當將水上旅遊項目發展列入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建設規劃,並根據縣國土空間規劃、海岸帶綜合保護與利用規劃和其他產業規劃,以及省水上旅遊項目發展規劃,編制縣水上旅遊項目發展規劃,對水上旅遊...
第九條【基礎測繪成果更新】基礎測繪成果的更新周期應當根據本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基礎地理信息變化情況等確定。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港)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生態保護和國防建設急需的航空航天遙感影像、重點建設區域大比例尺地圖等...
《福建省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管理條例》於2017年9月30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發布 福建省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管理條例 (2017年9月30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
第三條 海岸帶資源屬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占或者破壞海岸帶資源。第四條 凡在本省海岸帶內從事開發利用、治理保護、科學研究及其他活動的任何組織和個人,均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五條 海岸帶實行省...
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對《海南經濟特區海岸帶保護與開發管理規定》作如下修改:一、將名稱修改為:“海南經濟特區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管理規定”。二、將第五條第二款修改為:“省和沿海市、縣、自治縣...
建立健全政府部門之間工作協調與信息共享機制,採取有效措施,發揮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在政府管理政策、經濟社會建設、生態保護修復和社會公共服務中的作用,並將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按省與市縣財政...
第五條 海域使用論證報告實行專家評審制。省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建立海南省海域使用論證評審專家庫(以下簡稱專家庫)並監督管理,專家庫由省內和省外的海域使用論證所需各類專家組成。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制度,根據專家業務能力及信譽、...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海洋功能區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沿海防護林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本省海岸帶保護與開發管理有關規定和漁業資源狀況及增養殖容量的要求,依法編制...
第六條海水浴場的設立應當符合海南省總體規劃、三亞市總體規劃、海南省海洋功能區劃、三亞市海域使用規劃、海南經濟特區海岸保護與開發管理規定、三亞市海岸帶保護規定的要求。第七條新設立海水浴場,應編制海水浴場建設具體方案,明確海域和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