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水利局

海南省水利局

海南省水利局是主管全省水利工作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原直屬機構。

海南省水利局行政編制42名,其中:局長(副廳級)1名,副局長(正處級)2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副局長、機關黨委、機關工會領導職數)。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撥款事業編制5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水利局
  • 成立時間:2000年5月9日
  • 性質:海南省人民政府原直屬機構
歷史發展,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歷史發展

2000年5月9日,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海南省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號),設定海南省水利局。
2004年5月8日,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部分機構的通知》(瓊府〔2003〕27號),海南省水利局更名為海南省水務局。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省水利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以及發展規劃、計畫。
(二)統一管理全省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按規定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管理全省節約用水工作;發布全省水資源公報;指導全省水文工作。
(三)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四)指導、監督、管理全省江河綜合治理以及開發利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省水土保持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檢查、監督全省水利資金的使用。
(五)指導、監督全省以防洪、灌溉、供水為主的水力發電工程和農村小水電的管理與運行。
(六)負責組織管理全省重點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加強水利行業管理,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
(七)指導全省水利工程設施、水域、河道、堤防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水庫移民工作。
(八)承擔省防風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管理全省防洪工作,對重要的大江、大河和水庫實施防汛抗旱統一調度。
(九)組織、指導全省水利和農村小水電隊伍建設及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十)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一)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市縣水利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海南省水利局內設5個處級職能機構和省防風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1個掛靠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機關工會)
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老幹部服務和黨群工作。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規劃計畫處
擬定全省水利發展規劃、計畫;編制、審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按規定檢查、監督全省水利資金的使用;負責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指導水利行業的多種經營工作。
(三)水資源水土保持處
擬定並實施水利法制建設規劃、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和地方性水法規、規章;指導全省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水資源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按規定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承擔全省水資源公報的發布工作;負責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治理;指導、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全省水文工作;指導、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四)建設與管理處
組織實施管理和保護河道、水庫、湖泊等水域及岸線、河堤、海堤的規章制度與技術標準;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管理水利基建項目和江海堤防工程的建設;指導城市防洪工程建設;指導江河的綜合治理與開發;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對江海堤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負責水利科技工作。
(五)農村水利處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全省灌區工程建設改造挖潛計畫;負責全省灌區計畫用水、農業節水和節水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省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與鄉鎮水管站、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鎮供水、農村飲水、農村水電工作。
(六)省防風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
承辦省防風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人工降雨和抗旱服務工作;擬定並監督實施主要江河和大中型水庫防洪調度方案;制定江河、水庫和城市防洪預案;組織水利工程安全檢查工作;組織指導防災救災、防洪搶險工作;負責風、水、旱情統計和災情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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