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有關水務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制度措施,研究提出本區推進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有關水務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負責全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編制區級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負責建設項目節水設施規劃報建及節水設施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節水型社會和節水型城市建設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監管工作。組織編制區級水資源保護、水資源供求計畫、江河水量分配相關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村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工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負責重要流域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落實農村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負責監測江河湖泊水量、水質;負責做好
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工作;負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重要江河、湖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以及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開展河長制、灣長工作。承擔區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灣長監督考核機制。
(五)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擬訂
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
(六)負責組織、指導、監督水務設施項目建設、運行管理。組織編制全區水務工程建設項目規劃,按許可權審批水務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開展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監管水務行業國有資產;負責水務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七)依法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農村水電站、鎮域污水行業的安全監管。
(八)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對違反水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九)負責組織開展水務科技與對外交流合作。組織開展水務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負責全區重大水務工程項目對外合作;指導水務信息化建設。
(十)負責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小水電的運行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依法組織編制全區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全區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調度和旱災調度,編制防洪調度方案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其運行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二)保障農村供水安全。組織編制農村供水、鎮域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利用專項規劃;組織推進農村供水工程建設,指導各鎮農村供水管理工作;負責鎮域供水、鎮域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建設和特許經營企業行業管理工作;參與鎮域公共供水及鎮域污水處理價格定價和標準調整工作;負責鎮域公共供水費用及鎮域污水處理費徵收工作;依法監管供水和污水處理企業運行體系的水質和水量;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城市排澇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職責分工
1、有關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
區水務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各自管理許可權,對河道采砂事項落實監管和行政處罰職責。
2、有關二次供水的職責分工
區水務局負責二次供水單位的日常管理,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區衛健委負責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許可證的審批及管理,負責對飲用水二次供水單位進行衛生監督和水質監測,對供水單位違反衛生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查處,開展飲用水污染事故流行病學調查,提出控制措施。
行政編制
根據上述職責和《中共海口市委辦公室、海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海口市龍華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海辦發〔2019〕7號),區水務局不設內設職能機構。
區水務局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2名。
區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海口市秀英區水務局局長:黎宏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中共海口市秀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海口市秀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