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是1988年海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時間:1988年8月5日
- 生效日期:1988年8月5日
- 發布單位:83002
《海南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是1988年海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
《海南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是1988年海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具體內容海南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1988年8月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第一條為了加強我省植物檢疫工作,防止植物危險性病、蟲、雜草傳播蔓延,根據國務院《植物檢...
經省人民政府第131次常務會議決定,對《海南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作如下修改:第十八條修改為:“從國(境)外引進的,可能潛伏有危險性病、蟲的種子、苗木,必須進行隔離試種。隔離試種的時間,一年生植物不少於一個周期,多年生植物需一年以上。隔離試種期間,當地植物檢疫機構和口岸動植物檢疫機構有權到隔離...
《海南省進出口貨櫃及包裝鋪墊材料動植物檢疫辦法》是海南省地方法規。檔案內容 海南省進出口貨櫃及包裝鋪墊材料動植物檢疫辦法 為了切實做好進出口貨櫃及進出口貨物的包裝、鋪墊材料的動植物檢疫工作,防止危險性病蟲害的傳入和傳出,保護我國農、林、牧、漁業生產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海南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38件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8月23日第五屆海南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下列38件規章: 《海南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
28.海南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將第八條“調運植物種子、苗木和繁殖材料必須辦理檢疫手續,接受檢疫。(一)省內調運:調入單位或者個人必須事先徵得本市或者縣植物檢疫機構同意,並向調出單位提出檢疫要求;調出單位根據調入方植物檢疫機構提出的檢疫標準,向所在地植物檢疫機構報檢。經...
《海南自由貿易港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辦法(試行)》是為保護植物新品種權(以下簡稱品種權),激勵育種原始創新,加強植物新品種創造、保護、運用,促進農業與林業發展,營造良好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海南自由貿易港智慧財產權保護條例》等相關...
現予公布,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規章:《海南省閒置農業用地處置規定》(2001年6月1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5號公布根據2004年2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30件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0年8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海南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38件規章的...
《海南省實施辦法》(初審稿)經省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後,農工委會同法制局進行了修改和補充:增加了各級財政每年應提取或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用於造林綠化和農墾所屬農場更新自營的防護林需經省農墾總局批准以及林業管理人員違法行為的處理等方面和內容,並對某些條款作了文字修改。此後將初審修改稿移送法工委。根據...
海南省城鎮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規定 (1998年10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8號發布根據2008年2月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海南省退伍義務兵安置辦法〉等9件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8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海南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38件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7年10月9日《海南...
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8年2月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海南省退伍義務兵安置辦法〉等9件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0年8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海南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38件規章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12年11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海南省菸草專賣行政處罰規定〉等...
第十二條從省外或者境外引進林木種質資源的,應當依照有關植物檢疫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檢疫手續,並在植物檢疫機構監督下進行隔離試種,經風險評估確定安全後方可使用。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對引進的林木種質資源實施跟蹤評價,並公布評價結果。引進的林木種質資源有遺傳缺陷或者對本省林木種質資源...
第三十三條 從事南繁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所在地市、縣、自治縣南繁管理機構進行登記。南繁登記具體辦法由省南繁管理機構制定。南繁單位和個人委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繁代制種子的,應當簽訂書面委託協定,並自書面委託協定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書面委託協定向所在地市、縣、自治縣南繁管理機構備案。第三十四條在南繁...
從境外引進綠化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須由林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批,並經植物檢疫機構檢疫合格後方可進行。首次引種境外、省外綠化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或者已經引種,但一次進口量特別大的,審批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生態環境風險評估。引種境外、省外植物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
《海南省殯葬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海南省殯葬管理辦法 (1996年6月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0號發布;根據1997年12月3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海南省殯葬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根據2010年8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海南省植物檢疫實施辦法〉等38件規章的決定》修正 根據2012年...
一、海南省漁業監察總隊 編制44人,為正處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其職責是:(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授權和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委託,綜合行使我省漁政漁港和漁業船舶檢驗等監督管理職責,對外維護國家漁業權益,對內保護漁業資源環境。(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漁業執法工作計畫及實施辦法...
一、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二、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負責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和傳染病監測體檢的管理工作...
海南省南繁植物檢疫站 海南省南繁植物檢疫站是海南省農業廳直屬單位,編制10人,為正處級事業單位。其職責是:(一)承擔南繁種子檢疫和質量監督工作,組織種子田間檢測檢驗和室內檢測檢驗,種子樣品委託檢測檢驗和仲裁檢驗等工作。(二)承擔轉基因生物安全監測工作。
一、海南省進出口貨櫃及包裝鋪墊材料動植物檢疫辦法(1988年12月27日發布)二、海南省社會力量辦學管理的暫行規定(1988年12月31日發布)三、海南省專利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1989年6月23日發布)四、海南省統配化肥管理規定(1989年10月11日發布)五、海南省執行國務院制定的產業政策實施辦法(1990年5月15日發布...
海南出入境遊艇檢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防止疫病疫情傳入傳出,規範海南出入境遊艇檢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國際衛生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從海南出境、入境遊艇的檢疫...
第二十條採礦許可證由省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向國務院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領取並頒發。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偽造。禁止買賣、轉讓採礦許可證。採礦許可證不得出租或用作抵押。第四章 礦產開發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外商投資礦山企業必須遵守《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接受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立法工作計畫的實施,嚴格落實《海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省人大常委會與省政府立法溝通協調機制的意見》(瓊常辦發〔2021〕21號)、《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立法協調監督工作的通知》(瓊府辦函〔2022〕31號)等檔案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做好統籌協調...
1995年4月21日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1995年5月23日公布施行。2024年3月20日,經《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29號》修訂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1995年,《海南經濟特區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制定。2004年,《海南經濟特區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進行修正。20...
第四條 根據《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管理辦法》和《主要森林病蟲鼠害發生面積統計規定》,我市的森林病蟲災害等級劃分為特大災害、重大災害、一般性災害。(一)特大災害:發生森林病蟲中重度危害,面積在2000公頃以上;確認為危險性森林病蟲或森林植物檢疫對象疫情面積500公頃以上的為特大災害。(二)重大災害:發生森林...
制定本條例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檔案主要有: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海南省城鎮園林綠化條例》、《海口市城鎮園林綠化條例》、《海口市城市綠線管理辦法》、《海口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住建部《公園設計規範》(CJJ48-92)、《城市綠地分類標準》(CJJ/T85-2002)、《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園建設管理的意見》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