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

《海南省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是2023年5月22日海南省委辦公廳印發的細則,從建設自由貿易港忠誠乾淨擔當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的實際出發,聚焦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問題,進一步細化完善具體情形、調整程式、調整方式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海南省委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23年5月22日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3年5月22日,海南省委辦公廳印發《海南省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

內容解讀

《實施細則》以中央修訂後的《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為依據,重點在“下”的具體情形、調整程式、調整方式、後續管理、紀實報備、工作責任等方面,對此前印發的《海南省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試行)》作出修訂。修訂後的《實施細則》共8章31條。
《實施細則》堅持對幹部的高標準嚴要求,從政治表現、能力擔當、工作作風、其他情形等4個方面,增補、修改和完善了不適宜擔任現職的22種具體情形,並對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的調整程式、調整方式以及後續管理等進行明確。
《實施細則》要求,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及時掌握被調整幹部的思想動態、現實表現、工作業績和民眾反映等,幫助幹部認真反省問題,改進提高。對認真汲取教訓、積極努力工作,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且經考察符合任職條件的,可以進一步使用、晉升職級等級或者提拔職務。
《實施細則》還要求,健全和落實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工作責任制,黨委(黨組)要堅決扛起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組織(人事)部門要自覺承擔具體工作責任,有關部門要主動落實相關責任,堅持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結合日常幹部選拔任用、管理監督、領導班子換屆等工作,推進能上能下常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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