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修復暫行辦法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修復暫行辦法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修復暫行辦法》是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修復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11月22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內容解讀,辦法印發,辦法全文,

內容解讀

海南省市場監管局近日出台《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暫行辦法》明確,符合條件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可以申請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該辦法適用於對已經履行法定義務且社會危害性較小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的信用修復。嚴重違法失信企業,是指在海南省行政區劃內登記註冊,因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及時補報並公示年度報告後未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以致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
適用信用修復的企業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補報年度報告後的年度均按照規定的期限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積極配合登記機關對補報並公示的年度報告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全部為“未發現問題”“未發現本次檢查涉及的經營活動”或者“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
企業信用修復按照企業申請、受理審查、檢查核實、批准決定、立卷歸檔等程式進行。
據了解,今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商事登記管理條例》,在全國率先以自貿區立法的形式規定了企業信用修複製度。

辦法印發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修復暫行辦法
各市、 縣、 自 治縣、 洋浦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修復暫行辦法》已經 2019 年 11 月 6 日 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 年 11 月 22 日

辦法全文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暫行辦法
第一條 【目 的和依據】 為不斷深化“放管服” 改革, 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 探索建立企業信用修復機制, 根據《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商事登記管理條例》 和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的通知》,結合我省實際, 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對已經履行法定義務且社會危害性較小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的信用修復。
第三條 【定義】 本辦法所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 是指在海南省行政區劃內登記註冊, 因未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及時補報並公示年度報告後未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以致被列入嚴重違法
失信企業名單的企業。
第四條【原則】 信用修復應當遵循依申請修復、 包容審慎監管的原則。
第五條 【職責分工】 信用修復遵循“依申請修復” 的原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省範圍內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的組織、 指導和移出工作。 各市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其登記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用修復申請的受理、 檢查核實工作。
第六條 【適用修復的條件】 適用信用修復的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 補報年度報告後的年度均按照規定的期限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
(二) 積極配合登記機關對補報並公示的年度報告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全部為“未發現問題” “未發現本次檢查涉及的經營活動” 或者“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 。
第七條 【修復程式】企業信用修復, 應當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 企業申請。 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企業應當向登記機關書面提出修復申請, 說明申請修復的事實、 理由, 並提交下列材料:
1. 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海南) 下載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報告並加蓋企業公章;
2. 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海南) 下載補報並公示的年度報告並加蓋企業公章。
(二) 受理審查。 登記機關收到信用修復申請後, 應當在 5個工作日內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 並向企業出具受理通知書; 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 並向企業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同時說明理由。
(三) 檢查核實。 登記機關應當在受理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對企業補報年度報告的有關情況進行檢查核實, 作出初審意見。
(四) 批准決定。 登記機關在檢查核實後作出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初審意見的,應當在檢查核實後的 5 個工作日內, 報請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審批。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經審批同意予以修復的,應當出具準予修複決定書, 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將企業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同時, 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海南) 予以公示。
(五) 立卷歸檔。 登記機關應將實施信用修復企業的相關材料一併立卷歸檔保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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