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智慧財產權(專利)失信行為評價暫行辦法

《海口市智慧財產權(專利)失信行為評價暫行辦法》是為構建智慧財產權領域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管、失信懲戒等機制,提高海口市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加快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開展智慧財產權系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若干事項的通知》(國知發管字〔2016〕3號),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海南省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瓊府辦〔2017〕44號),結合海口市的實際情況制定的辦法。由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口市農業農村局、海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海口市林業局於2021年12月28日印發,自2022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為三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口市智慧財產權(專利)失信行為評價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2年3月1日
  • 發布單位: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印發信息,辦法全文,

印發信息

關於印發《海口市智慧財產權(專利)失信行為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海口市智慧財產權(專利)失信行為評價暫行辦法》經2021年12月21日市政府專題會議審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海口市農業農村局 海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海口市林業局
2021年12月28日

辦法全文

海口市智慧財產權(專利)失信行為評價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構建智慧財產權領域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管、失信懲戒等機制,提高海口市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加快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開展智慧財產權系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若干事項的通知》(國知發管字〔2016〕3號),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海南省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瓊府辦〔2017〕44號),結合海口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海口市行政區域內實施智慧財產權專利領域失信行為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智慧財產權失信行為評價,是指海口市智慧財產權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智慧財產權從業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專利領域違法行為的有關信息,按照規定的標準對從業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智慧財產權行為進行評價,確定信用等級,並向社會公開,供公眾監督和有關部門、機構及組織套用的智慧財產權管理手段。
第二章 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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