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環境保護和林業局

執行國家關於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和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及機動車等防治污染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州環境保護和林業局
  • 執法機構: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環境監理站
  • 職能:承擔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 位置:青海省下轄的一個自治州
執法機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及職責,

執法機構

1、海南藏族自治州森林公安局(掛海南州森林警察支隊、海南藏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牌子和野生動物管理站牌子);
2、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環境監理站。

主要職責

1、
2、研究制定全州林業發展和環境保護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州級林業和環境保護資金,監督全州各級各類林業和環境保護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3、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草)工作,組織、管理重點生態環境建設工程和生態恢復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及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州種苗工作的巨觀管理,承擔州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4、組織、指導全州森林資源管理,組織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監督林木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指導和協調解決州內各地區、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部門、跨流域的重點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組織實施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州林業和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工作。
5、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各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保護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
6、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州森林防火工作;指導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工作。
7、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牧區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州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牧業建設;組織指導全州退耕還林(草)工作;指導各類防護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
8、組織、指導環境檢測、統計、信息工作,監督執行環境檢測制度和規範;負責管理州級環境檢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州環境質量檢測和對各類污染資源的監督性檢測;組織、指導、協調全州林業和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
9、組織指導、制定實施全州林業和環境保護的科技發展及技術示範工程;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林業生產的發展和示範工程建設;指導全州林業和環境保護隊伍建設;負責州內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並參與該類事故應急工作。
10、研究提出全州林業發展的經濟調整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
11、承擔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及職責

1、綜合科(掛發展計畫和資金管理科牌子)
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承辦機關文秘、檔案、會議、信息、督查、信訪工作;提出林業環保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和防治荒漠化和環境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的調研工作,起草有關林業、環保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開展普法宣傳教育;負責全行業的林業、環保宣傳工作。
研究提出全州林業、環保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全州各級各類林業、環保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審核重點林業、環保建設項目;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負責林業、環保投資的計畫安排和基本建設管理;負責林業、環保生產、基建、財務的綜合統計與分析;承辦內部審計。
2、林業科(掛退耕還林還草辦公室,天然林保護管理辦公室,野生動植物和自然保護區管理站牌子)
組織、指導全州森林資源的管理;組織全州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監督植樹造林、封山封沙育林(草)的檢查驗收;審核並監督林木的憑證採伐和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承辦對依法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負責協調林業區劃與國土整治規劃工作,參與編制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執行;負責林地權屬,縣際林權爭議和州內林權糾紛的處理工作;負責林政案件的預防與查處;指導監督木材檢查站管理工作。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的植樹造林、封山封沙育林(草)方面的法規、規章並執行;組織管理督促檢查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指導國有林場(苗圃)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州種苗工作的巨觀管理;指導各類防護林、商品林和風景林的培育;組織指導、督促檢查全州退耕還林(草)、天然林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州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提出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科學研究;承辦林業科技攻關項目的組織指導和申報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建設和管理;承擔州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起草地方性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法規、規章;組織和監督、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根據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州濕地保護工作,負責國家級“三江源”自然保護和省級擬設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
3、環境保護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州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污染、法規和規章。
審查城鎮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監督執行國家各類環境標準;編報全州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州環境狀況公報及重點城鎮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
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指導全州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牧區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州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牧業建設。
4、森林公安局
實行雙重領導體制,行政上受州環境保護和林業局領導,業務上受公安局領導。負責指導全州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協調和督促查處森林案件和野生動植物案件;承擔森林防火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森林警察支隊工作。
5、環境監察支隊
組織指導全州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監督執行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對全州環境質量監測及各類污染的監督性監測。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