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湖行政委員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和林業局

冷湖行政委員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和林業局,為冷湖行政委員會的工作部門,工作職能對應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國土資源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環境保護局、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林業局三部門。

基本介紹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組織與編制,崗位設定及主要工作,組織,人員編制,

歷史沿革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員會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西州州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09〕70號)和中共海西州委員會辦公室、海西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冷湖行委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西辦發〔2010〕15號),設立冷湖行政委員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和林業局,為冷湖行委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和林業工作方面的法規和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以及環境保護和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和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四)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五)負責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草)工作。
(六)組織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七)承辦行委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與編制

崗位設定及主要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行委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和林業局設定2個綜合崗位:
(一)礦產管理崗位。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二)土地管理崗位。
承辦土地方面有關工作;承辦編制和實施全區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承辦依法全面足額徵收排污費,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草擬本地區林業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組織

  • 根據青政辦〔2004〕206號檔案規定,縣(市)、行委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局長、副局長由州國土資源局黨組徵求地方黨委意見後任免。
  • 行委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和林業局承擔行委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 行委森林公安局為行委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和林業局直屬的副科級行政機構。
  • 行委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和林業局工作職能對應州國土資源局、州環境保護局、州林業局三部門。

人員編制

核定行委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和林業局行政編制2名。核定科級領導職數1名,局長1名(正科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