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聯概況
海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是在校黨委的領導和校團委的直接指導下成立的學生社團組織管理機構,它是引導全校學生社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的學生聯合組織,是全校學生社團的忠實代表。海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堅持以
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學生,以“引導學生社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為宗旨,秉承 “以特色求生存,以競爭求發展 ” 的方針,廣泛團結各學生社團,勇於創新,服務校園文化建設,積極推進學生社團工作的穩步發展,努力建設具有海大特色的社團文化。海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由本部和儋州校區學生社團管理中心組成,本部下設辦公室、學生社團管理部、學生社團文化發展中心、
人力資源部、對外聯絡部、財務部、活動策劃部、宣傳部8個職能部門,現有學生幹部110餘名,指導教師1名。學生社團聯合會積極為我校廣大學生社團的發展搭建舞台,拓展空間。學校共有學術科技類、社會實踐類、文娛體育類、公益服務類、興趣愛好類學生社團128個(包括儋州校區學生社團)、會員8000餘人,積極開展了
社團文化節、旅遊風采節、食品科技文化節、電影文化節、開拓者沙龍、創業商務策劃大賽、大學生綠色營、大學生經濟論壇、電子趣味製作大賽、海南省大學生環境論壇、“中華杯”師生象棋爭霸賽、”拇指日誌”大獎賽等活動。學生社團文化節是學生社團的品牌活動,至今舉辦了18屆,每屆都評選出“精品社團”和“十佳社團”。截止至2019年,各學生社團共組織拍攝了《四月一日》等二十幾部優秀電影、紀錄片,出版了十餘種如《綠色營文集》等學術含量教高的論文集;成功舉辦了多次學術論壇,社會影響廣泛。其中,機器人與人工智慧協會獲得第三屆絲綢之路機器人創意大賽一等獎,KAB創業俱樂部獲得第五屆中國網際網路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高教主賽道創意組銀獎,模擬聯合國協會獲得第十一屆
國際青年能源與氣候變化峰會優秀社團獎。
主席團
主席團作為我校學生社聯開展工作的決策機構,負責統籌、安排校黨委、校團委關於學生社團發展建設的各項任務,決定、布置學生社聯的各項工作,參與有關學生社聯事務的管理,並及時與校黨委、校團委溝通、聯絡。同時,主席團負責學生社聯內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對各部門工作的開展起到思想引領的作用,是學生社聯思想文化建設的帶頭人。在工作中,主席團傳達上級指示,落實工作計畫,協調和處理各部門關係,及時督促各部門做好日常工作,引導學生社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保證學生社聯、學生社團體系有序運行。
部門設定
辦公室
辦公室:負責組織負責人意見及各類通知的傳達與落實;負責協調各部門工作,處理學生社聯日常事務;負責學生社聯各類會議的記錄工作;負責學生社聯及學生社團檔案整理、公章管理以及學生社聯相關規章制度的監督實施等。
財務部
財務部:負責監督和管理學生社聯及各學生社團的經費使用情況,保管學生社聯及學生社團相關經費,定期對各學生社團的財務進行清查;負責對學生社團進行財務培訓;負責學生社聯及學生社團活動經費的報賬工作。
學生社團管理部
學生社團管理部:負責學生社團的學期註冊;負責審核擬申請成立學生社團的資格;負責學生社團考核、活動考核與社團的獎懲;負責評選學生社團組織先進集體;負責學生社團的成立與註銷;維護學生社團社員相關權益。
學生社團文化發展中心
學生文化發展中心:主要負責學生社團聯合會各項大型活動的組織策劃工作;根據海南大學學生社團管理辦法對學生社團的各項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對學生社團開展有關活動策劃的業務培訓;審核或批准、監督學生社團活動;開展全校性學生社團活動。
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負責協調安排各部門人員完成學生社聯各項工作;組織學生社聯幹部的考核工作,並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懲;負責審核學生社聯幹部的任職資格,管理學生社聯幹部相關檔案;負責制定學生社聯幹部培訓計畫、組織崗位培訓和素質考核工作。
宣傳部
宣傳部:宣傳部主要負責宣傳學生社團聯合會(包括拍照文字報導、海報板報與宣傳單設計、噴繪與幕布設計、人物採訪)和學生社團大型活動(文字拍照報導);負責精品活動的記錄與報導,及時發布學生社團活動的最新信息;負責管理學生社聯微信公眾號、微博媒介;負責對學生社團開展有關宣傳方面的業務培訓。
對外聯絡部
對外聯絡部:負責學生社聯各種大型活動的外事工作;負責加強學生社聯與校外的各種學生團體之間的良好溝通和交流;不斷向外發展,尋求社會力量對學生社團各大活動的物資與經費支持,負責對各大學生社團開展溝通談判技巧與贊助策劃書寫的培訓;負責對各學生社團的贊助策劃的審核,對各學生社團活動贊助的審核及監督。
活動策劃部
活動策劃部:負責學生社聯各項活動與會議的組織策劃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學生社團開展多社團共同舉辦,具有聯動性的社團活動;負責學生社聯各項大型活動的前期籌備及現場演出工作,保證各項活動的順利開展。
社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完善我校學生社團管理,推動學生社團積極健康、蓬勃有序地發展,活躍校園文化,根據《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高校學生社團管理暫行辦法》(中青聯發(2015)39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未在國家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由具有我校學籍的全日制在校學生,基於共同的興趣愛好,依照自願的原則組成,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和學生社團章程,在校內自主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適用本辦法。已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以我校學生為主體的團體,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參照本辦法開展活動。
第三條 共青團海南大學委員會(以下稱“校團委”)在黨委領導下對社團具體事務進行指導,負責審批學生社團的成立和註銷、監督學生社團經費的使用、審批學生社團活動的開展,並有權獎勵和處分學生社團。
第四條 學生社團在服從學校管理和指導的原則下堅持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管理和自我監督。各社團聯合成立海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以下簡稱“學生社聯”)作為自治組織,並發揮溝通學校管理部門和各社團的作用。
第二章 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五條 海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簡稱學生社聯,在學校黨委領導和校團委指導下、由學生社團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以引導、服務、管理為基本宗旨。
第六條 學生社聯的職責:
(一)受理並審核發起學生社團的申請,報校團委審批、登記;
(二)受理並審核、註銷學生社團的申請,報校團委審批、登記;
(三)審核或批准、監督學生社團活動;
(四)負責學生社團學期註冊;
(五)監督學生社團經費使用;
(六)建立和管理學生社團和學生社團幹部檔案;
(七)考核學生社團和學生社團幹部;
(八)組織評選學生社團組織學年度先進集體和優秀個人,報校團委批准、備案;
(九)開展全校性學生社團活動;
(十)協調學生社團關係,加強和促進學生社團與社會的溝通;
(十一)完善自身組織和制度建設;
(十二)審核學生社團活動贊助事宜;
(十三)完成學校黨委和校團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經校團委批准成立的學生社團為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會員單位。
第八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學生幹部和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適用《海南大學學生幹部管理辦法》。
第三章 學生社團的發起和成立
第九條 我校學生髮起學生社團由學生社團聯合會審核,報校團委審批、備案,並實行年檢制度。凡未履行審批手續的學生團體,學校予以堅決取締。
第十條 學生社團的發起條件:
(一)由20名以上、具有我校學籍的全日制在校學生可發起,且均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並自願遵守本辦法的各項規定和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
(二)必須有一個校內指導單位並聘請一名校內指導教師。校內指導單位應是我校具有管理職能或教學、學術研究的正式機構。校內指導教師應是我校在崗在編的教職工,指導教師的聘請須經指導單位同意,並報校團委審批、備案。
第十一條 發起學生社團,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學生社團申請書;
(二)學生社團章程(草案),包括:名稱、類別、目的和宗旨、活動場所、會員資格及權利義務、組織機構及其產生程式、負責人任職條件和許可權、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程式、章程的修改程式、財務制度、組織管理制度等;
(三)擬任負責人、組織機構人員及全部發起人的基本情況介紹、身份證和學生證複印件;
(四)擬聘指導教師的基本情況、身份證、工作證複印件和指導單位的書面意見(簽章)。
第十二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在收到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全部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就能否批准繼續開展籌備工作做出書面意見。經學生社團聯合會批准籌備成立後,參加學生社團成立答辯會。學生團體在籌備期間不得開展籌備以外的活動。
第十三條 學生社團成立答辯會由學生社團聯合會組織,每學期初兩周內舉行一次。答辯結束後,由答辯考核委員會做出通過或不通過的決定。
答辯考核委員會由校團委專職團幹部代表、學生社團聯合會學生幹部代表、學生社團負責人和指導教師代表、教師和學生代表組成。
第十四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應將通過答辯的擬成立學生社團名單和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材料報校團委審批、備案,擬成立學生社團試運行一學期並經第二次答辯通過後,方可正式成立。
第十五條 未經批准,擅自以學生社團名義進行活動的,校團委將協同學校有關部門強行停止其活動,並報相關機構和部門處理。
第四章 學生社團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學生社團的內部關係、組織方式和機構設定依章程設定,報學生社團聯合會備案。
第十七條 未經校團委批准,學生社團不得擅自以該學生社團名義加入校外社會團體。
第十八條 學生社團負責人的產生、任免與更換:
(一)學生社團負責人在該學生社團全體會員大會上經選舉或推舉產生;
(二)學生社團負責人應為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思想政治類學生社團負責人應為中共黨員;
(三)學生社團負責人的學業成績綜合排名須為所在專業前50%且無補考、重修科目,在校期間未受到校規校紀處分;
(四)學生社團負責人每屆任期為1年,經學生社團聯合會審核後,報校團委備案;
(五)在任期內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團委應當暫停或免去其職務: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
2.在其他學生社團擔任主要職務的;
3.因失職對學生社團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
4.其他不宜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的情形。
(六)如學生社團負責人職務空缺,校團委可在廣泛徵求會員意見的基礎上指定臨時負責人;
第十九條 學生社團負責人不得兼任其他學生社團負責人、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條 學生社團應遵照本辦法及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制定詳細、具體的規章制度,並在學生社團聯合會指導、監督下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生社團不得私刻公章,經校團委審批後,可自備藝術圖章或其他標誌。
第二十二條 指導單位及指導教師職責:
(一)了解學生社團成員思想、學習,加強與社團幹部、成員的交流溝通,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專業理論指導;
(二)積極參與學生社團的建設和管理,協助學生社團規劃社團發展,並對學生社團負責人的更換提出建議;
(三)積極參與、指導學生社團活動,提高社團活動的層次與質量,保證社團健康發展;
(四)指導學生社團制定每學期工作計畫,確定工作重點,對學生社團中存在的問題予以分析解決;
(五)關心社團幹部的成長,注意加強與學生社團幹部的聯繫溝通,協助做好社團幹部選拔、社團考核工作。
第五章 學生社團活動
第二十三條 學生社團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和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目標,按照相關審批程式,開展主題鮮明、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
第二十四條 學生社團應按照章程開展活動,從客觀實際出發,全面考慮自身及外部條件,不占用正常教學時間和地點,應儘量避免與其他學生組織和學生社團在同一時間段重複開展相同或類似主題、形式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 學生社團不得進行營利性活動。未經校團委批准,學生社團不得接受附條件的捐贈或贊助
第二十六條 學生社團應在每學期初一個月內進行學期註冊,並提交本學期的活動計畫。
第二十七條 學生社團開展、參加一般性校內活動,需經學生社團聯合會審批,報校團委備案。
第二十八條 學生社團舉辦下列活動,應如實填寫《海南大學學生社團活動審批表》,並附詳細策劃、安全預案、經費預算以及校內指導教師或校內指導單位的書面意見,並經學生社團聯合會審核、校團委審批:
(一)以學生社團名義在校外開展的活動;
(二)參加或與校外社會團體聯合舉辦活動;
(三)有外籍教師、學生參加或有其他外國人或外國駐華機構人員參加的活動;
(四)邀請校外組織、人員到校舉辦座談等相關性質的活動;
(五)兩個以上(含兩個)學生社團聯合舉辦的活動。
第二十九條 學生社團活動應有書面總結材料或圖片、視頻資料報學生社團聯合會,作為學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學生社團創辦內部刊物,須經學生社團聯合會批准。
第六章 學生社團經費
第三十條 學生社團的經費來源:
(一)會員的繳納會費;
(二)校內外自籌經費;
(三)團委撥付的專項活動經費。
第三十一條 學生社團應根據自身及會員承受情況擬定會費標準,經校團委批准後執行,收取會費需開具收據。
第三十二條 學生社團應根據學生社團聯合會制定的統一報表建立明確的賬目,指派專人負責管理,所有賬目需及時入賬,並定期向會員公開賬務。
第三十三條 學生社團的年終財務報表應經校內指導教師及校內指導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
第三十四條 經學生社團聯合會審核,學生社團可接受校內外單位和個人不附加條件的贊助和捐贈。
第三十五條 學生社團負責人在任期內和離任前,應接受校團委組織的經濟責任審計。如發現存在重大財務問題,校團委將報相關機構和部門處理。
第七章 學生社團考核與獎懲
第三十六條 學生社團考核由學生社團聯合會組織,學生社團管理部負責學生社團活動考核,人力資源部負責學生社團幹部考核。
第三十七條 對於表現突出的學生社團、學生社團幹部和指導教師,經公開答辯或評定,校團委授予學生社團組織學年度先進集體或優秀個人等稱號。
第三十八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定期舉行學生社團幹部述職答辯會,成績將作為學生社團幹部考核的重要標準。
第三十九條 學生社團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團委將通報批評:
(一)未及時進行學期註冊;
(二)未經學生社團聯合會備案,擅自開展大型校內活動;
(三)組織紀律性差,不配合學生社團聯合會及上組織開展工作;
(四)其他應當通報批評的情況。
第四十條 學生社團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團委將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內停止一切活動
(一)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造成不良影響;
(二)違背章程和宗旨,造成不良影響;
(三)負責人、校內指導單位或校內指導教師空缺;
(四)組織機構長期不健全;
(五)未按時完成換屆(換任)工作或操縱選舉;
(六)不接受校內指導單位或校內指導教師的指導;
(七)私刻公章;
(八)出現財務問題;
(九)未經校團委批准,擅自以學生社團名義加入校外社會團體;
(十)連續一個月未開展任何活動;
(十一)未經校團委批准,擅自開展本辦法第二十條所列活動
(十二)活動過程中出現人身安全責任事件;
(十三)社團成員盜用社團名義舉辦活動;
(十四)一學年度受通報批評2次;
(十五)其他應當責令限期整改的情況。
第四十一條 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團委應當對其強行解散:
(一)違反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造成惡劣影響;
(三)違背章程和宗旨,造成惡劣影響;
(四)不服從學校的管理;
(五)整改期滿,仍不符合要求;
(六)其他應當強行解散的情況。
第四十二條 被解散後仍以學生社團名義進行活動的,校團委將協同有關部門強行停止其活動,情節嚴重者,由校團委報請學校相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分。
第四十三條 對學生社團的獎懲決定以公告的形式在校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網站上公布。
第八章 學生社團註銷
第四十四條 學生社團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向學生社團聯合會申請註銷登記,並報校團委批准、備案:
(一)分立、合併;
(二)人數不足以致無法開展學生社團活動;
(三)被強行解散;
(四)其他原因。
第四十五條 學生社團申請註銷登記時,應提交由負責人簽名的註銷申請書。學生社團聯合會對其財產進清算,並出具清算報告書。清算期間,學生社團不得開展任何活動。
第四十六條 學生社團應自清算結束之日起5個作日內向學生社團聯合會辦理註銷登記。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共青團海南大學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大型活動記錄
百團大戰
“百團大戰”是海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在每學年初舉辦的大型社團招新活動。其主要目的是為海南大學眾多學生社團提供一個展示自我,吸納新成員的機會,也是海南大學學生社團唯一且官方的招新渠道。
東坡劇場
東坡劇場,始於2013年,秉持著豐富大學生的課餘生活文化、增強大學生的文化自信、激發大學生文化創新創造活力的宗旨,以加強大學生的心理素質和文體表演能力、豐富校園文化活動為直接目的。作為一個大型語言類競技平台,為熱愛表演的同學們提供了展示自己、與他人切磋提升的舞台。參賽形式包括話劇,相聲,小品,脫口秀等。經過多年的成長,賽制不斷完善,流程逐年創新,現已湧現出一批優秀參賽隊伍及經典節目,為廣大師生呈現出了精彩的劇藝表演。
社團文化節
海南大學學生社團文化節於每學年初舉辦開幕式,學年末舉辦閉幕式,為期一學年。在學年期間協助海南大學各學生社團舉辦各類社團活動,豐富校園文化、展示社團風采。在社團文化節期間,還推出了“月月有主題,周周有精彩”的主題月活動,為各學生社團的社團活動提供指導與支持,將各社團的社團活動串聯成我校師生喜愛的精品活動。社團文化節是社團文化的重要載體,也是所有有愛好,有夢想的海大學子逐夢的舞台。在學年末,我們將會進行社團文化節的閉幕式,這是同學們另外一個和眾多社團面對面的機會,屆時會選出十佳社團。
社團資料
社團名錄
十佳社團
1.英語俱樂部
2.法律外語協會
3.生命科學協會
4.書法協會
5.笛簫協會
6.演講與口才協會
7.吉他協會
8.國學社
9. 椰風文學社
10. 愛心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