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訴訟與海事(商)法》是2007年3月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守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事訴訟與海事(商)法
- 作者:李守芹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7年3月
- 頁數:385 頁
- 定價:28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800568633
《海事訴訟與海事(商)法》是2007年3月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守芹。
《海事訴訟與海事(商)法》是2007年3月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守芹。內容簡介 《國際法前沿問題研究叢書:海事訴訟與海事(商)法》是作者五年來的實踐心得小結。《國際法前沿問題研究叢書:海事訴訟與海事(商)法...
海事訴訟(maritime Litigation;admiralty action)是指享有海事請求權的人為了行使其海事請求權,在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遭受人身傷亡時,向有管轄權的海事法院起訴,海事法院在海事爭議當事人的參加下,按照民事訴訟程式,解決海事爭議的全部活動。特點介紹 第一,海事訴訟不同於刑事訴訟。第二,海事訴訟不同於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式法》為維護海事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責任,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海事案件,制定本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於1999年12月25日通過,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第 二十八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
海事訴訟是有權審理海事案件的法院在海事爭議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海事爭議案件的全部活動過程。我國關於海事訴訟的主要法律依據是1999年通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式法》。該法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特別法,該法沒有規定的,應該適用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管...
海事訴訟時效是指海事請求權人通過海事訴訟程式,請求海事法院保護其海事實體權利的法定有效期間。海事訴訟時效從本質上講是消滅時效,是民事訴訟時效的特別時效。制度意義 法律規定時效制度由來已久。著名的羅馬十二銅表法第六表第三條規定:“凡占有土地(包括房屋)二年,其他物品一年時,即因時效取得所有權。”此乃...
海商法是調整海上輸中船、貨各方有關當事人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海指海洋及與海相通的江、河、湖等水域;商指國內海上貿易及國際遠洋貿易;海商法主要調整商船海事(海上事故)糾紛,但若發生海上船舶碰撞,則軍艦、漁船、遊艇等船舶以及水上飛機都在海商法調整範圍之內。海商法的內容相當廣泛。主要...
《海商法(第四版)》是2018年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屈廣清。本書主要介紹了海商法的要領和性質、船舶和般員、船舶租用契約、海上運輸契約、船舶碰撞、海難救助、共同海損、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海上保險契約、海事訴訟特別程式等內容。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介紹了海商法的要領和性質、船舶和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海事訴訟管轄問題的規定》已於2015年1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74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海事訴訟管轄問題的規定 (2015年1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74次會議通過)法釋〔2016〕2號 為推進“一帶一...
海事訴訟專屬管轄是指法律規定特定的海事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海事法院管轄。海事訴訟專屬管轄具有很強的排他性,既排除外國法院的管轄權,也排除非海事法院對案件的管轄權,而且還排除了國內其他海事法院的管轄權。海事訴訟專屬管轄與海事訴訟專門管轄不同。海事訴訟專門管轄是對海事訴訟管轄的定性,指海事案件應由海事法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有關規定,參照國際慣例和國際習慣的作法,結合我國海事審判實踐,對訴訟前扣押船舶規定如下:一、訴訟前扣押船舶 訴訟前扣押船舶,是指海事法院根據海事請求人在提起訴訟之前的扣押船舶申請,依照法律程式,對船舶實施扣押的訴訟前財產保全措施。二、海事...
隨著“一帶一路”建設及海洋強國戰略的實施,我國海上活動日益頻繁,海洋經濟迅猛發展,新類型海事海商糾紛不斷增加。同時,為維護國家海洋主權,加強海洋事務綜合治理,涉海行政部門的海上執法力度不斷增強,海事行政訴訟案件隨之呈現上升趨勢。在此背景下,原有的海事訴訟管轄體系已不能完全適應國際、國內經濟發展對海事...
在法學的學科體系中,海上法律學科是比較特殊的。事實上,每一法律學科,基本上都有相應的海上學科,例如,與國際私法相對應的海事國際私法,與國際商法相對應的海商法等。內容簡介 海事訴訟與海事仲裁法也是這樣。海上學科具有自己的特點,在實踐中的套用也是非常廣泛的,但是在理論研究方面一直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在我國,對海事糾紛的處理大致可以概況為"四種途徑、三種機構、兩套制度"。處理海事糾紛的四種途徑是協商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處理海事糾紛的三種機構是港務監督、海事仲裁委員會和海事法院;兩套法律制度是海事仲裁制度與海事訴訟制度。解決途徑 海事糾紛的解決途徑主要包括和解、調解、仲裁、訴訟四種,當事人可以自主...
1.海事訴訟管轄具有專門性。2.海事訴訟管轄具有涉外性。3.海事訴訟管轄不以行政區劃分為依據。我國海事訴訟中的管轄權,主要分為三種情況:(一)我國海事訴訟管轄的一般規定 (二)涉外海事訴訟管轄 (三)涉外海事訴訟管轄權的國際公約規定 地域管轄 海事訴訟的地域管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下...
海事訴訟專屬管轄是指法律規定特定的海事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海事法院管轄。海事訴訟專屬管轄具有很強的排他性,既排除外國法院的管轄權,也排除非海事法院對案件的管轄權,而且還排除了國內其他海事法院的管轄權。海事訴訟專屬管轄與海事訴訟專門管轄不同。海事訴訟專門管轄是對海事訴訟管轄的定性,指海事案件應由海事法院...
49、海事強制令案件。50、海事證據保全案件。51、因錯誤申請海事強制令、海事證據保全引起的損害賠償糾紛案件。52、海事支付令案件。53、海事公示催告案件。54、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案件。55、海事債權登記、受償案件。56、與海事債權登記相關的確權訴訟案件。57、船舶優先權催告案件。58、法律規定由海事法院受理的...
《海事訴訟特別程式與海事仲裁規則》是2015年8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金彭年。內容簡介 《全國海洋經濟發展“十二五”規劃》指出,大力發展海洋經濟,進一步提高海洋經濟的質量和效益,對於提高國民經濟綜合競爭力,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大戰略意義。從法治的角度而言,建立一整套科學、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