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處罰》是大連海事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郭江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事行政處罰
- 作者:郭江
- 出版社:大連海事大學出版社
- 定價:25 元
- ISBN:9787563221103
《海事行政處罰》是大連海事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郭江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海事行政處罰規定》是為規範海事行政處罰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水上海事行政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根據《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行政處罰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規定。2015年5月29日交通運輸部發布; 根據2017年5月23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
《海事行政處罰程式實施細則》是 為規範海事行政處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式規定》制定的細則。2019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印發通知,公布《海事行政處罰程式實施細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發布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印發《海事行政處罰程式實施...
海事行政處罰實施細則 《海事行政處罰實施細則》是海事局頒布的檔案。。海事局頒布了《海事行政處罰實施細則》是進一步貫徹落實《海上交通安全法》《行政處罰法》《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式規定》,規範海事行政處罰行為,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三保一維護”職責的落實。
海事行政處罰工作是海事機構行使管理職權的一項重要手段,對打擊海上安全違法行為、維護海上安全秩序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山東轄區早期行政處罰工作沒有健全的依據,諸多罰則散見於海關章程之中,且程式較為混亂。如海關兼管海務時期,於1864年制定發布了《東海關港口管理章程》,其中《船隻進口章程》規定“一、凡船舶進口載...
為規範海事法院的受理案件範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現就海關行政處罰案件的訴訟管轄問題解釋如下:相對人不服海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提起訴訟的案件,由有管轄權的地方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審理。相對人向海事法院提起訴訟的,海事法院不予受理。
《海事管理機構案件移送程式規定》是為建立和完善海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規範海事管理機構查處的違法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等制定的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於2023年12月5日發布徵求...
32.哪些情形行政機關可以當場收繳罰款?33.海事管理機構收取有關船舶的證書、文書進行證據登記保存後,該船舶是否可以繼續航行?34.暫扣船舶需不需要明確日期?35.如出現《內河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三十條“無證駕駛”當事人既是船主又是無證駕駛人員這種情況,如何處理?36.海事機構行政處罰許可權界定是以海事機構最終作出...
徐聞海事局經過調查作出了《水上交通肇事船舶認定書》《湛江雷州“9.14”北海漁船被碰沉船事故調查報告》《水上交通事故調查結論書》,並向安徽昌匯公司發出《海事違法行為通知書》。2014年10月10日,徐聞海事局作出了《海事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昌匯”輪與“桂北漁”漁船發生碰撞事故,事故原因為“昌匯”輪...
第三節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權利主體 第四節 限制性與非限制性海事請求 第五節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權利的喪失 第六節 海事賠償責任限額 第七節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 第九章 海事行政調查與處理 第一節 海事行政管轄 第二節 海事行政調查 第三節 海事行政處理 第四節 海事行政處罰的種類和適用 第五節 涉外海事...
第三節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的權利主體 第四節 限制性與非限制性海事請求 第五節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權利的喪失 第六節 海事賠償責任限額 第七節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 第九章 海事行政調查與處理 第一節 海事行政管轄 第二節 海事行政調查 第三節 海事行政處理 第四節 海事行政處罰的種類和適用 第五節 涉外海事...
山東轄區早期行政執法活動尚無完善的法律依據,執法監督也未法制化,均處於操作簡單、制約無力階段。自改革開放以來,經過二十多年的法制建設,行政執法及執法監督體系基本形成。就海事行政處罰和執法監督而言,隨著海事機構設定、監管職能不斷規範,相關法律法規逐步出台,行政處罰工作逐步走向正軌,執法監督工作也從無到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依法查處,並通報結果:⒈船舶未持有有效船舶登記或船舶檢驗合格等相關法定證書;⒉船舶駕駛等相應人員未持有有效合格職務證書。第十八條 三亞國家級珊瑚礁自然保護區管理處職責:...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海事管理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三十六條 海事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事故處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接到事故報告或者求救報告後,拒絕或者拖延組織實施救助,致使事故損失擴大的;(二)以權...
(二)連續 12 個月內因配員不足、惡意關閉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故意非法排污、超載、內河船涉海運輸等嚴重違法行為被海事管理機構行政處罰 2 次的;(三)發生海事行政違法行為後,拒絕接受或逃避處理的;(四)持偽造、變造、轉讓、買賣、租借的船舶證書或未經船舶檢驗機構檢驗認可,擅自對船舶進行重大改建的...
第三十一條 海事管理機構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對下列事項應當在船舶簽證簿中予以記載,並通報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一)船舶受到海事行政處罰的;(二)船舶發生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的;(三)船舶被禁止離港的。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對收到的上述信息應當予以記錄,並協助調查處理。第三十二條 船舶違反船舶簽證管理...
第二十四條 海事管理機構執法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水域重大污染損害的,依法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五條 拒絕、阻礙海事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海事管理機構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