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警戒

海上警戒

海上警戒,為防止敵方海上襲擊和偵察而實施的警衛措施。目的是保障己方沿海要地和兵力的安全。按警戒性質,分為戰鬥警戒、停泊警戒和航行警戒;按警戒距離,分為遠程警戒、近程警戒和直接警戒;按任務,分為對空警戒、對潛警戒、對水面艦艇警戒和綜合警戒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上警戒
  • 所屬領域:軍事
按警戒任務,分為戰鬥警戒、停泊警戒和航行警戒;按警戒距離,分為遠程警戒、近程警戒和直接警戒;按警戒目標,分為對空警戒、對潛警戒、對水面艦艇警戒和綜合警戒;按被警戒對象,分為對海軍基地和沿海要地警戒、對海上艦艇編隊警戒和對戰鬥地域警戒。目的是及時發現進入警戒區的敵方空中、水面、水下兵力,單獨或協同其他兵力消滅來襲之敵或對其進行抗擊和遲滯,以保障己方兵力駐泊和航行安全,掩護己方兵力展開和機動。早期的海上警戒,通常在海軍基地或艦船編隊停泊於無設防錨地時,派出海上巡邏兵力進行警戒。魚雷艇出現後,海上警戒由停泊警戒擴大為航行警戒。隨著潛艇和航空兵的出現,海上警戒空間從水面擴大到空中和水下。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為滿足海上運輸和大規模登入作戰的需要,防備敵方潛艇和航空兵的襲擊,海上警戒的組織有了很大發展,出現艦艇警戒幕和水面艦艇反潛搜尋突擊群等組織形式,警戒兵力規模增大,並實施海上巡邏搜尋、水區警戒和伴隨護航,戰鬥警戒成為海上防禦的重要環節。戰後,新型技術觀察設備、水下監視系統、預警機等能在遠距離發現目標的技術手段與海軍基地和海上編隊的警戒手段相結合,形成對空中、水面和水下目標的大縱深綜合警戒體系。海上警戒的基本要求:建立大縱深的警戒配系,合理配置兵力,重點警戒受威脅較大的方向;根據不同任務,構成不同警戒配系;綜合運用各種偵察、探測器材,建立警戒報知系統,及早發現和查明敵情;實行統一指揮,快速、靈活地處置各種情況;周密組織警戒兵力之間、警戒兵力與被警戒兵力之間、警戒兵力與支援兵力之間的協同。其組織與實施的方法:①對海軍基地和沿海要地警戒,由反潛飛機、反潛直升機、反潛水面艦艇等兵力和固定式水聲監視系統組成防潛警戒;由空中預警機、海岸雷達站、殲擊機、防空飛彈和防空火炮組成防空警戒;由防空、防潛兵力兼任或組織專門的突擊兵力擔任防敵方水面艦艇警戒。防水雷措施主要是及時發現和消滅敵方布雷兵力,並組織嚴密的防雷觀察。②對海上艦艇編隊警戒,由具有反潛、防空能力的水面艦艇組成縱深配置警戒幕,並視情以預警機、反潛直升機、反潛搜尋突擊群在編隊前方和外側進行巡邏。③對戰鬥地域警戒,由警戒兵力作縱深梯次配置,組成水區警戒。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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