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客運承運人,是指根據海上旅客運輸契約,負責將旅客從一港口經海道送至另一港口,並收取票價的人。海上客運承運人一般為船舶所有人。船長作為承運人的代表在航行過程中代行承運人的權力。承運人的權利一般有運費請求權、航行中有限度的警察權以及留置權。承運人的義務為保證船舶的適航、安全準時地運送旅客、妥善保管行李、提供航行中約定的和必要的服務。
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除外。在這段責任期間內,承運人應承擔貨物損失的責任。只有在損失是由於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託運人或收貨人的過錯等原因造成的情況下,承運人才可以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