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5年度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引進培育計畫申報公告》是浙江省科學技術廳2015年發布的一份公告。
為貫徹落實《關於實施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引進培育計畫的意見》(浙委辦發〔2014〕11號),引進培育一批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經濟發展新引擎,引領浙江創新創業進入新時代。根據《浙江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引進培育計畫實施細則(試行)》(浙科發政〔2014〕107號)等精神,現將申報工作公告如下:
一、引進培育重點
緊密圍繞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布局,突出以網際網路為核心的信息經濟引領作用,加快傳統產業升級,在信息、高端裝備製造、環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術、海洋新興產業等領域,取得先進創新成果、核心技術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產業化前景廣闊的創新創業團隊。
二、申報類型及條件
(一)團隊設領軍型創新團隊和領軍型創業團隊兩類。領軍型創新團隊是指以領軍人才為核心,創新業績顯著或有較大的創新潛力,依託企業研發平台和項目,有明確的技術路線圖,致力於創新成果產業化的人才群體。領軍型創業團隊是指自帶技術、項目、資金落戶浙江創業,有明確的產品線和市場目標,符合我省產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技術創新需求,能引領我省產業創新發展的優秀團隊。
(二)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申報基本條件
1.團隊應包括1名負責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職業操守。核心成員原則上須具有博士學位,年齡不超過55周歲(1959年12月31日之後出生),核心成員平均年齡不超過45周歲;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以及諾貝爾等國際大獎獲得者、已開發國家院士等人才年齡不超過65周歲(1949年12月31日之後出生)。
2.核心成員是指團隊中承擔主要任務的引進人員,不包括用人單位為團隊提供的原有配套人員和已在浙工作的人員;團隊負責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員是2014年1月1日後從海內外引進,團隊核心成員從海外引進的須占一半以上;團隊成員全職在浙工作。
3.團隊掌握的核心技術應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技術開發方向處於世界科技發展前沿,符合高科技產業發展需求。團隊項目研究成果處於國內外同行領先水平、一流水平或先進水平,是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的,能較大程度地推動我省有關產業領域的技術創新。技術成熟並已進入開發階段,制定項目可行性報告和商業計畫書。
4.“創新藥物領域”臨床前研究申報創新創業團隊須已完成中試工藝研究及藥效學和安全性評價,且應承諾在團隊項目實施3年內獲得國家臨床試驗批件或2年內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提交藥物臨床試驗申請;臨床研究申報團隊研究品種須已獲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臨床試驗批件。
(三)領軍型創新團隊申報條件
領軍型創新團隊申報,除滿足上述基本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企業應成建制引進創新團隊,團隊核心成員中實際到崗人數一半以上,暫未到崗成員須與依託企業簽訂意向性工作契約,在入選後3個月內簽訂正式契約併到勞動社保部門備案;已簽訂契約的,首次簽訂契約時間應在2014年1月1日之後。從國內引進的團隊成員人事關係須調入我省用人單位全職在浙工作。引進的成員必須在浙連續服務5年以上,每年9個月以上在企業工作。
2.團隊負責人和核心成員引進前應在知名企業、機構中擔任中高級領導職務3年以上,或在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於教授的職務,此前應在項目、產品和技術開發等方面有3年以上穩定的合作基礎,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轉化業績。
3.團隊負責人在相關研究領域達到國際領先或國內一流水平,近5年活躍在該領域創新活動前沿,在國際同行中享有聲譽和學術地位。團隊成員專業結構合理,具有關聯性和互補性,具備企業達到具體創新目標的技術鏈完整性。
4.申報領軍型創新團隊的依託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經營運行狀況良好,資產負債率合理,治理結構健全,近3年應連續盈利,在業內處於優勢地位。
(2)技術創新體系完善,研發組織完備,對建有企業研究院、高新技術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研發設施的企業優先支持。
(3)研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高於3%或所在行業平均水平,研發水平在國內同行中處於先進地位。
(4)企業已為團隊從事的項目配備充足的科研資金,提供先進研發設備,落實推動產業化項目所需的各類要素,為團隊成員及其家屬在生活上提供良好的保障。
(四)領軍型創業團隊申報條件
領軍型創業團隊申報,除滿足上述條件(二)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創業團隊負責人和核心成員此前一般應在跨國公司、知名企業擔任中高級技術管理職位3年以上,或在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於教授的職務,並且此前應在項目、產品等方面至少有3年以上穩定的合作基礎,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轉化業績。團隊成員中有2名具有創業經驗豐富或曾任國際知名企業中高層管理職位,有較強經營管理能力的人員。
2.企業已完成在浙工商註冊登記和辦理社會保險,成立時間為2014年1月1日之前,2012年1月1日之後,註冊資金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團隊負責人或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員之一為企業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或團隊成員持股總額原則上不低於50%且核心成員之一擔任技術負責或副總以上職務。創辦企業的實收資本中,核心成員貨幣出資不少於50%。
3.企業運行正常、成長性好,目標產品具有市場前景。企業具有從事產業化項目所需資金,且後續資金有保障。企業在技術、人才、土地、設備、環保、管理等方面有良好的保障。
三、申報程式
領軍型創新團隊和創業團隊均依託在浙江省註冊的企業進行申報。領軍型創新團隊由引進企業進行申報,領軍型創業團隊由團隊創辦企業進行申報。具體申報流程如下:
1.請申報團隊認真閱讀有關檔案和申報要求,登錄浙江省創新人才團隊信息管理系統,或登錄浙江省科技創新雲服務平台,線上獲得申報賬號和密碼,填報“浙江省引進培育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申報書”並上傳附屬檔案,提交真實有效的申報信息和證明材料。
2.企業所在縣(市、區)科技部門對申報團隊進行初審,審核通過後線上提交,設區市科技部門進行複審並提出推薦意見,審核通過後線上提交省科技廳,各地組織部門要支持科技部門做好相關工作。省屬企業和中央在浙企業引進培育的團隊,由所在單位線上審核後直接報省科技廳。
3.通過審核的申報團隊下載申報書,經單位簽章,並逐級簽蓋科技部門公章後,提交紙質材料一式2份,報送省科技廳政策法規處(杭州市環城西路33號省科技廳607辦公室)。
四、其他事項
1.用人單位、科技部門要對團隊申報信息進行認真審核把關,對出現信息不完整、不真實等嚴重情況,將進行通報並暫停兩年團隊申報。
2.用人單位是引進和使用人才的主體,負責推薦擬引進團隊,建設工作平台、安排崗位職務、提供科研與人力資源成本經費、落實配套政策等具體工作。入選的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要切實履行契約,確保工作時間,在用人單位專心工作。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將共同對入選的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進行抽查。
3.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申報人及其用人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填寫申報類別和資助金額。經評審入選後,不得隨意減少或更換團隊成員,不得任意調整研究內容和項目目標。
4.申報人不得同時申報“領軍型創新團隊”和“領軍型創業團隊”。
5.公告中所稱“團隊成員全職在浙工作”,指:境內引進人才將勞動關係調入我省用人單位,且與我省用人單位簽訂“全職聘用勞動契約”;境外引進人才與我省用人單位簽訂“全職聘用勞動契約”。
6.本次申報自2015年5月11日開始,至2015年9月1日截止。請在截止日期前報送所在單位和科技部門蓋章的申報書,逾期不再受理。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