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4年度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引進培育計畫申報公告

《浙江省2014年度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引進培育計畫申報公告》是2014年浙江省為引進海內外領軍人才和團隊來浙創新創業而制定的一個檔案。

基本介紹

  • 書名:浙江省2014年度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引進培育計畫申報公告
  • 類別:計畫申報公告
  • 出版時間:2014年
  • 團隊應包括:1名負責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員
為貫徹落實《關於實施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引進培育計畫的意見》(浙委辦發〔2014 〕11號),引進海內外領軍人才和團隊來浙創新創業,根據《浙江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引進培育計畫實施細則(試行)》(浙科發政〔2014 〕107號)等精神,現就申報工作公告如下:
一、引進培育重點
在高端裝備製造、新一代網路技術、專用電子信息、專用大型軟體、半導體照明(LED)、新能源汽車、生物技術、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海洋新興產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取得先進創新成果、核心技術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產業化前景廣闊的創新創業團隊;大型骨幹企業加快發展急需緊缺的創新團隊。
二、申報類型及條件
(一)團隊設領軍型創新團隊和領軍型創業團隊兩類。領軍型創新團隊是指以領軍人才為核心,創新業績顯著或有較大的創新潛力,依託企業研發平台和項目,有明確的技術路線圖,致力於創新成果產業化的人才群體。領軍型創業團隊是指自帶技術、項目、資金落戶浙江創業,有明確的產品線和市場目標,符合我省產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技術創新需求,能引領我省產業創新發展的優秀團隊。
1、團隊應包括1名負責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職業操守。優先引進由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諾貝爾等國際大獎獲得者、國際同行公認、已開發國家院士、國家“千人計畫”等高端人才領銜的團隊;核心成員原則上具有博士學位,年齡不超過55周歲(1958年12月31日之後出生),團隊平均年齡不超過45周歲;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以及諾貝爾等國際大獎獲得者、已開發國家院士等人才年齡不超過65周歲(1948年12月31日之後出生)。
2、核心成員是指團隊中承擔主要任務的引進人員,不包括用人單位為團隊提供的原有配套人員和已在浙工作的人員;團隊負責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員是近1年內從海內外引進,團隊成員從海外引進的必須占一半以上;團隊成員全職在浙工作;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人數占50%以上。
3、團隊掌握的核心技術應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技術開發方向處於世界科技發展前沿,符合高科技產業發展需求。團隊項目目標屬重大科技、重大套用基礎研究問題前沿,研究成果處於國內外同行領先水平、一流水平或先進水平,是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的,或屬於填補省內技術空白領域、能較大程度地推動我省有關產業領域的技術創新。技術成熟並已進入開發階段,制定項目可行性報告和商業計畫書。
4、“創新藥物領域”臨床前研究申報創新創業團隊須已完成中試工藝研究及藥效學和安全性評價,並在團隊項目實施3年內獲得國家臨床試驗批件或2年內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提交藥物臨床試驗申請;臨床研究申報團隊研究品種須已獲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臨床試驗批件。
(二)領軍型創新團隊申報條件,除滿足(一)的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企業應成建制引進創新團隊,團隊負責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員應是近一年內從海內外新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團隊成員從海外引進的必須占一半以上,從國內引進的人事關係須調入我省用人單位全職在浙工作。申報的領軍型創新團隊,需與企業簽訂意向性工作契約,承諾入選後3個月內簽約併到崗;已簽訂契約的,首次契約時間應在1年以內。引進後的成員必須在浙連續服務5年以上,每年9個月以上在企業工作。
2、團隊負責人和核心成員引進前應在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於教授的職務,或在知名企業、機構中擔任中高級領導職務3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並且此前應在項目、產品和技術開發等方面有3年以上穩定的合作基礎,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轉化業績。
3、團隊負責人在相關研究領域達到國際領先或國內一流水平,近5年活躍在該領域創新活動前沿,在國際同行中享有聲譽和學術地位。團隊成員專業結構合理,具有關聯性和互補性,具備企業達到具體創新目標的技術鏈完整性。
(三)領軍型創業團隊的申報條件,除滿足(一)的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創業團隊是近3年內來浙江創業,負責人和核心成員此前一般應在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於教授的職務,或在跨國公司、知名企業擔任中高級技術管理職位3年以上,並且此前應在項目、產品等方面至少有3年以上穩定的合作基礎,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轉化業績。團隊成員中有2名具有創業經驗豐富或曾任國際知名企業中高層管理職位,有較強經營管理能力的人員。
2、企業已完成在浙工商註冊登記和辦理社會保險,成立時間1年以上,3年以下,註冊資金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團隊負責人或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員之一為企業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或團隊成員持股總額不低於50%且核心成員之一擔任技術負責或副總以上職務。創辦企業的實收資本中,核心成員貨幣出資不少於50%。
3、企業運行正常、成長性好,目標產品具有市場前景。企業具有從事產業化項目所需資金,且後續資金有保障。企業在技術、人才、土地、設備、環保、管理等方面有良好的保障。
(四)領軍型創新團隊依託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經營運行狀況良好,資產負債率合理,治理結構健全,近3年應連續盈利,在業內處於優勢地位。
2、技術創新體系完善,研發組織完備,優先支持建有企業研究院、高新技術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或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先進的研發設施條件,此前與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的企業申報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
3、研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高於3%或所在行業平均水平,研發水平在國內同行中處於先進地位。
4、企業已為團隊從事的項目配備充足的科研資金,提供先進研發設備,落實推動產業化項目所需的各類要素,為團隊成員及其家屬在生活上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申報程式
領軍型創新團隊和創業團隊均依託浙江企業進行申報。領軍型創新團隊由引進企業進行申報,領軍型創業團隊由團隊創辦企業進行申報。具體申報流程如下:
1、登錄浙江省創新人才團隊信息管理系統,或登錄浙江省科技廳入口網站辦事大廳,線上獲得申報賬號和密碼,填報“浙江省引進培育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申報書”及提交附屬檔案。
2、企業所在地縣(市、區)科技部門對申報團隊進行線上初審,並經市科技部門線上審核推薦意見後報省科技廳,同時將申報情況抄告同級組織部門。省屬企業和中央在浙企業引進培育的團隊,由所在單位線上審核後直接報省科技廳。
3、通過審核的申報團隊下載申報書,經單位簽章,按要求逐級簽章推薦,提交紙質材料。
四、材料要求
請申報團隊認真閱讀有關檔案和申報要求,提交真實有效申報信息和證明材料。用人單位和科技部門認真審核、嚴格把關,保證信息真實、完整。通過審核的團隊,列印自動生成的浙江省引進培育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申報書,按要求籤章,申報書(含附屬檔案)一式2份,郵寄到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五、其他事項
1、用人單位是引進和使用人才的主體,負責推薦擬引進團隊,建設工作平台、安排崗位職務、提供科研與人力資源成本經費、落實配套政策等具體工作。入選的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要切實履行契約,確保工作時間,在用人單位專心工作。
2、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申報人及其用人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填寫申報類別和資助金額。經評審入選後,不得隨意減少或更換團隊成員,不得任意調整研究內容和項目目標。
3、申報人不得同時申報“領軍型創新團隊”和“領軍型創業團隊”。
4、公告中所稱“團隊成員全職在浙工作”,指:境內引進人才將人事關係調入我省用人單位,且與我省用人單位簽訂“全職聘用勞動契約”;境外引進人才與我省用人單位簽訂“全職聘用勞動契約”。
5、本次申報自2014年7月25日開始,至2014年8月31日截止。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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