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實施方案

《浙江省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實施方案》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結合浙江省實際制定的方案。由浙江省教育廳於2021年8月18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實施方案
  • 發布機關:浙江省教育廳
  • 印發日期:2021年8月18日
  • 發文字號:浙教考〔2021〕39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浙江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於印發《浙江省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浙教考〔2021〕39號
各設區市黨委統戰部、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台辦: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有關決策部署,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關於高考加分的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省教育廳、省委統戰部、省民宗委、省公安廳、省台辦研究制定了《浙江省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實施方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並報教育部備案,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中共浙江省委統戰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2021年8月18日

方案全文

浙江省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全國教育大會和中央有關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要求,根據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有關精神,結合浙江省實際,制定高考加分改革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將高考加分改革納入浙江省高考綜合改革統籌規劃,堅持依法依規、精準施策、積極穩妥、統籌推進,確保浙江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政策穩步實施,實現學生成長、國家選才、社會公平的有機統一。
二、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
(一)保留以下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
1.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值為20分。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值為5分。
(二)逐步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項目
1.戶籍在景寧畲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保留全國性加分政策到2023年,加分值為5分;2024年起調整為地方性加分項目,加分值不變,只面向本省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考生高中階段戶籍、學籍、實際就讀均須在景寧畲族自治縣;2027年起取消這一加分政策。
2.浙江省民族鄉(鎮)、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保留全國性加分政策到2023年,加分值為5分;2024年起取消這一加分政策。
3.戶籍在景寧畲族自治縣,且在當地完整完成高中階段教育的非少數民族考生保留地方性加分政策到2023年,加分值為3分,只面向本省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2024年起取消這一加分政策。
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畫的招生項目。
三、組織實施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高考加分改革是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各級黨委和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對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中央決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實到位。
(二)精準規範資格審核。嚴格落實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各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明晰加分考生資格審核中的主體責任、工作流程、審核規則,對審核工作中發生的失職瀆職行為實行倒查追責。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加分資格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加分資格由僑務部門審核;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加分資格由台務部門審核;少數民族考生加分資格由民族事務部門審核。
(三)嚴格落實加分考生資格信息公示制度。實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考生高考報名地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考生所在中學三級公示制度,做到詳實、準確、及時公示,中學還須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公示內容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中學、加分項目、加分分值及審核單位等。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網上公示信息須保留到當年年底。嚴厲打擊弄虛作假等違規違法行為。凡是以弄虛作假等手段獲取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處理。
(四)加強政策培訓宣傳。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分政策解讀工作,認真制訂宣傳方案,強化工作系統的政策培訓,全面、深入、準確解讀浙江省高考加分政策,讓考生和家長廣泛知曉、理解支持改革精神,確保高考加分改革平穩實施。

內容解讀

《浙江省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教育部評估、省委省政府審議通過,近日,省教育廳、省委統戰部、省民宗委、省公安廳、省台辦聯合印發了《浙江省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了讓廣大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人士更準確地了解我省高考加分政策,現解讀如下:
《實施方案》的總體要求是什麼?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將高考加分改革納入浙江省高考綜合改革統籌規劃,堅持依法依規、精準施策、積極穩妥、統籌推進,確保浙江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政策穩步實施,實現學生成長、國家選才、社會公平的有機統一。
我省此次高考加分改革的總體考慮是什麼?
我省一直高度重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2010年和2015年已先後兩次對高考加分政策作了較大調整,通過減少加分項目、降低加分分值規範高考加分政策。此次印發的《實施方案》,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即新政策從2021年秋季新入學的高一新生(2024年高考)開始實施。
《實施方案》保留了哪些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
(一)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值為20分。
(二)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值為5分。
四、《實施方案》逐步調整和取消的高考加分項目有哪些?
(一)戶籍在景寧畲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保留全國性加分政策到2023年,加分值為5分;2024年起調整為地方性加分項目,加分值不變,只面向本省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考生高中階段戶籍、學籍、實際就讀均須在景寧畲族自治縣;2027年起取消這一加分政策。
(二)浙江省民族鄉(鎮)、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保留全國性加分政策到2023年,加分值為5分;2024年起取消這一加分政策。
(三)戶籍在景寧畲族自治縣,且在當地完整完成高中階段教育的非少數民族考生保留地方性加分政策到2023年,加分值為3分,只面向本省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2024年起取消這一加分政策。
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畫的招生項目。
五、如何加強高考加分資格審核工作?
嚴格落實資格審核工作責任。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明晰加分考生資格審核中的主體責任、工作流程、審核規則,對審核工作中發生的失職瀆職行為實行倒查追責。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加分資格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加分資格由僑務部門審核;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加分資格由台務部門審核;少數民族考生加分資格由民族事務部門審核。
六、加分考生如何公示?
實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考生高考報名地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考生所在中學三級公示制度,做到詳實、準確、及時公示,中學還須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公示內容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中學、加分項目、加分分值及審核單位等。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網上公示信息須保留到當年年底。嚴厲打擊弄虛作假等違規違法行為。凡是以弄虛作假等手段獲取加分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處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