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建設法治後勤的實施意見

2014年12月11日,浙江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以浙機事發〔2014〕56號印發《浙江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建設法治後勤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建設法治後勤總體要求、依法完善機關事務管理體制、依法健全機關事務管理制度、依法規範機關事務管理行為、嚴格依法監督問責、增強全員法治理念、加強工作組織領導7部分25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建設法治後勤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浙江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 文號:浙機事發〔2014〕56號
  • 印發時間:2014年12月11日
通知,意見,

通知

浙江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印發《浙江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建設法治後勤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浙機事發〔2014〕56號
各市、縣(市、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局直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
《浙江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建設法治後勤的實施意見》已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2014年12月11日

意見

浙江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建設法治後勤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根據省委建設法治浙江的決策部署和省政府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要求,現就規範機關事務管理,建設法治後勤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設法治後勤總體要求
(一)重要意義。建設法治後勤,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具體體現,是規範提升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實現機關事務治理“兩個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須站在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高度來認識,擺在省委建設法治浙江和省政府建設法治政府的總體格局下來把握,放在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改革發展的大背景下來謀篇,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總體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貫徹建設法治浙江的決策部署,圍繞建設法治政府的總體要求,堅持服務為根本、經營為支撐、管理為基礎、黨建為保證,堅持保障公務、厲行節約、務實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依法服務保障、依法管理監督、依法自主經營共同推進,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和保障作用,形成科學的機關事務管理體制、完備的機關事務管理制度、規範的機關事務管理行為、嚴密的依法監督問責體系,促進機關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二、依法完善機關事務管理體制
(三)健全統一集中的管理體制。以《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為基本遵循,推進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推動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由分散管理向統一集中管理轉變,由傳統管理方式向現代治理方式轉變,依法履行主管本級機關事務工作和指導下級機關事務工作的職能。
(四)科學劃分職責許可權。理清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與發展改革、財政、建設、審計、編制等部門在辦公用房、公務用車、機關資產、機關運行經費、住房保障、政府採購等方面的職責分工,區分管理的目標和層次,理順工作機制和關係。制定各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明確職責邊界。
(五)積極轉變工作職能。圍繞影響和制約機關事務管理依法履職的重大問題,深化重點領域改革,切實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定政策、制標準、抓督查、嚴監管上,加強經費管理、資產管理、服務管理,推動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由從事具體事務向統籌管理轉變。
三、依法健全機關事務管理制度
(六)著力推動地方立法。圍繞貫徹實施《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加強與政府法制部門、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推進我省機關事務地方立法。省局要積極推動,力爭早日出台《浙江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杭州市寧波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結合實際,推進本地機關事務的立法工作,夯實機關事務管理法治化的基礎。
(七)努力完善制度標準。認真落實機關事務管理相關法律規章的規定,分類分級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機關資產配置標準。堅持先易後難、循序漸進原則,分步推進統一管理制度標準建設,先行出台統一管理辦公用房的辦法和改革後的公務用車保障辦法。嚴格以制度標準管人管物管事,努力形成內容全面、規定具體、要求明確、層級分明、簡明實用的機關事務管理制度標準體系,實現依法管理、按章辦事。
(八)規範制度制定程式。嚴格制度、標準等規範性檔案的制定發布程式,把好制度、標準的制定關、審查關。省局制定的制度、標準在提交局長辦公會議審議前必須經省局政策法規處進行合法性審查,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上位檔案的規定。
(九)加強制度後續管理。加強政策研究,強化制度的立改廢釋。對與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相牴觸或者不適應機關事務管理改革發展要求的制度檔案,應及時修改或者予以廢止。省局每兩年組織一次評估清理,並公布清理結果。
四、依法規範機關事務管理行為
(十)依法健全民主決策。把有關方面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式。建立重大決策風險評估制度,重點評估社會效果、經濟效益和法律風險。建立健全機關事務管理部門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省局須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的重大事項,凡涉及法律事務的,應由省局政策法規處進行合法性審查。
(十一)依法推進規範管理。明確公共機構節能、住房公積金管理和政府採購等領域的管理重點,最佳化工作流程,細化工作步驟,用程式規範工作。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要制定公共機構用能規範,完善機關、醫院、高校用能定額標準,推進契約能源管理,加強能耗信息平台建設,強化用能執法檢查。住房公積金管理要擴大公積金覆蓋面,規範公積金貸款程式,維護繳存者權利,強化資金安全管理。政府採購要深化政府集中採購機制改革,重構採購模式,創新採購方式,完善內控制度,簡化採購流程,提高採購效率。強化契約審查備案管理,省局對外簽訂的大額契約須經省局政策法規處審查,直屬經營單位簽訂的大額契約應報省局政策法規處備案。
(十二)依法落實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全面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各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公開職能許可權、實施主體、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服務視窗要重點公開崗位職責、服務承諾、收費項目、工作規範、辦事紀律、監督渠道等內容,為機關幹部民眾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加快管理工作信息化進程,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十三)依法規範經營活動。健全相互制衡、運轉高效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以董事會為核心的法人治理機構。建立外派監事會制度,推進企業監督力量的有機整合。深化企業內部運行機制改革,推進企業勞動、人事、分配三項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價位相匹配、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績效緊密掛鈎的職工收入正常增減機制。完善選人用人機制,把黨管幹部原則和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以及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結合起來,探索職業經理人制度,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配套的選人用人機制。健全企業經營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省局組織制定《直屬經營單位重大經營決策失誤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落實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定期公開“三重一大”決策事項,保障職工民主權利。依法規範勞動用工,減少勞動爭議,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十四)依法完善服務保障機制。制定科學合理的機關後勤服務項目和標準,改革創新機關後勤服務機制,推進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鼓勵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規範購買服務行為,加強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引導購買後勤服務工作有序開展,省局組織制定《關於向社會力量購買機關後勤服務的意見》。各市、縣(市、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購買服務的實施方案。建立全省機關事務管理系統服務保障信息化平台,提高服務保障的針對性和及時性。
(十五)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各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建立完善法律顧問制度,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防範法律風險,提高服務保障水平。省局制定《關於完善局直屬單位法律顧問制度的若干規定(試行)》,建立直屬單位之間法律顧問交流平台,研究防範共性法律風險,共享法律服務資源。各市、縣(市、區)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
五、嚴格依法監督問責
(十六)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機制及責任倒查機制。重點加強對重大項目投資、工程招標投標、機關運行經費使用、財務預算管理、資產處置、政府採購等權力集中崗位的責任追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決策嚴重失誤或依法應該及時作出決策但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部門(單位)負責人、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十七)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強化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人責任和黨委(黨組)成員的一崗雙責。健全防控廉政風險、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迴避等制度規定,深化具有機關事務管理特色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省局在總結近年來巡視巡查經驗的基礎上,強化問題導向,通過全面排查問題,篩選重點問題,確保把問題找準點實。推動問題整改,把整改工作轉化為推進發展的具體舉措。各市、縣(市、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積極探索有效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
(十八)強化審計監督。加強對領導幹部實行離任或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限額以上工程項目的委託審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重點檢查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促進各級領導幹部主動作為、有效作為,切實履職盡責。深化審計結果的運用,要把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要依法依紀作出處理,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十九)嚴格實施行政問責。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積極推進行政問責和項目績效管理監察,促進廉政勤政建設。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對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違反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實施行政行為的,要依法追究責任人員的責任。行政執法評議考核結果作為執法人員獎勵懲處、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完善問責機制,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等問責方式和程式。
六、增強全員法治理念
(二十)著力增強領導幹部法治意識。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矛盾和問題,推進機關事務管理工作。完善黨組理論中心組集體學法制度,各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安排1次以上中心組法律知識或法治理論學習。嚴格落實領導幹部法律知識年度分級考試(考核)制度,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重要內容。加強對領導幹部任職前法律知識的考察、學法守法用法情況的督促檢查和年度考核。
(二十一)全面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定期組織對全體幹部職工開展法律知識培訓和考核工作。重點加強基本建設、招標投標、公共機構節能、政府採購、公司治理、經濟契約等方面的法律知識培訓,大力開展機關事務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增強依法規範意識,尤其是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不斷提高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
(二十二)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衛組織體系,完善安全保衛規章制度和工作預案,提高應急預警、快速反應、信息蒐集等能力。加大日常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力度,及時發現並消除安全隱患。強化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內部網路安全管理,規範網路使用行為,運用新技術、新手段,防範黑客入侵、泄密事件的發生。
七、加強工作組織領導
(二十三)強化組織保障。各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法治後勤建設的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主要領導要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完善法治後勤建設協調推進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明確法制機構或法制工作人員,確定法制工作分管領導,確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盯,目標明確,責任到位,形成推進法治後勤建設的整體合力。
(二十四)強化督促檢查。各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對法治後勤建設工作的督促指導和檢查考核,及時研究解決出現的問題與困難。法治後勤建設工作開展情況和考核結果應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工作開展不力、考核評價不高的,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不得評為優秀。
(二十五)注重統籌推進。建設法治後勤是一項全局性工作,要著眼大局,做好結合,找準工作切入點和著力點,做到法治後勤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建設法治後勤要與推進重點領域改革和轉變工作職能相結合,注重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確保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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