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創平台建設實施細則

《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創平台建設實施細則》是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強力推進創新深化改革攻堅開放提升的決策部署,深入實施科技創新和人才強省首位戰略,紮實推進“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程,提高科技創新體系效能,加快構建“全過程全鏈條全周期”重大科創平台建設支持機制,全力打造高能級重大科創平台,根據《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創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設辦法》,制定的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創平台建設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各有關單位:
《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創平台建設實施細則》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請遵照執行。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2023年3月24日

檔案全文

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創平台建設實施細則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強力推進創新深化改革攻堅開放提升的決策部署,深入實施科技創新和人才強省首位戰略,紮實推進“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程,提高科技創新體系效能,加快構建“全過程全鏈條全周期”重大科創平台建設支持機制,全力打造高能級重大科創平台,根據《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創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設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支持對象
重大科創平台指國家實驗室、省實驗室、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省部(校、院)共建重大創新載體和國際大科學計畫等需要省重點支持(指5年內省級財政投入一般不低於5億元)的創新平台,以及省委、省政府明確支持的其他重大科創平台。省市縣聯動支持內容包括基本建設、設備經費、人才引進、科研經費、運行經費、過渡期房屋租賃費用等。鼓勵支持重大科創平台吸引社會資本、金融資本等參與建設,強化“造血功能”和成果轉化反哺機制,加大多元化投入。
二、支持原則
(一)深化改革,創新機制。堅持以改革創新為動力,發揮有為政府與有效市場的作用,探索重大科創平台管理體制改革,完善評價與激勵機制,充分激發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的創新創造力。
(二)總體規劃,精準支持。根據重大科創平台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明確“誰來投、怎么投”和省市縣投入比例,根據重大科創平台不同發展階段的特點和需求,給予精準支持。
(三)分類指導,科學評價。針對科學、技術、工程、產業等不同重大科創平台類型和階段性特點,遵循科研規律,建立健全分類評價機制,充分發揮科技專家庫專業支撐作用,加強服務指導、績效評價和審計監督。
(四)壓實責任,強化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壓實重大科創平台主體責任,遵循“怎么有效、怎么順暢、怎么務實、就怎么做”的要求,確保財政資金管理使用規範高效。
(五)績效導向,動態最佳化。聚焦重大成果產出和科技成果轉化,建立支持政策與績效掛鈎的動態最佳化機制,切實提高財政資金投入績效,做到“邊建設、邊科研、邊產出”,建立面向市場的“自我造血”能力和成果轉化反哺機制。
三、需求評審
(一)需求提交。新建的重大科創平台應制定建設方案、發展規劃,包括總體和年度的建設任務、資金投入(含財政支持和其他渠道資金)、績效目標及測算依據等內容,提出總體和年度人才、資金、土地等支持需求。已建的重大科創平台根據審定的發展規劃或新一輪規劃,提交建設進展、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等,按照實際需要提出年度建設任務、資金投入、績效目標、支持需求。
(二)初步審核。重大科創平台提交的需求由省科技廳會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等職能部門,以及平台所在地政府等,採用專家評審和第三方機構評審相結合等方式,圍繞需求的可行性、科學性和申請經費的必要性、合理性進行初審,提出審核意見。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業務需求初步審核,省財政廳負責財務需求初步審核,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基礎設施建設需求初步審核,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用地需求初步審核,平台所在地政府負責過渡用房、人才落戶等需求初步審核。
(三)審議批准。省科技廳組織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評審通過後,省科技廳將評審意見提交省支持重大科創平台和新型高校建設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審議,由聯席會議作出決議,視情按程式報省委、省政府批准。
四、資金管理
(一)完善預算管理體制。按照權責利一致的要求,建立完善科學合理的重大科創平台預算管理體制機制,為重大科創平台建設運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強化預算編制。重大科創平台根據審批同意的資金安排方案,按照同級財政預算編制要求,編制年度收支預算。
(三)規範資金管理。重大科創平台按照國家和省財政財務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和落實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強對預算資金的管理,做到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專項支出;按季向省級有關部門報送財務報告。按照“誰舉辦、誰負責、誰監管”要求,由平台舉辦單位或依託單位履行建設資金的監管職責。
五、績效評價
(一)評價方式。重大科創平台建設實行績效評價制度,省科技廳會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有關職能部門、平台所在地政府等建立符合重大科創平台特點和科研規律的績效評價機制,原則上以3—5年為周期,採取過程與目標管理相結合,年度評價、中期評估、期滿考核相結合,專家評價和第三方機構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對建設情況、績效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目標落實情況、預算資金執行和財務管理情況等內容進行評價。探索委託第三方機構圍繞被服務企業、社會影響力、地方口碑等維度進行社會評價考核,評價結果作為績效評價的重要參考。績效評價報告由省科技廳提交聯席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後作為支持周期內及下一輪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據。
(二)評價組織。
1.年度評價。重大科創平台應於每年12月底前,制訂下一年度工作計畫和績效目標,經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審定後報省科技廳備案,作為年度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重大科創平台每年根據建設方案、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安排、績效目標,逐項進行對照並開展自評,於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將上年度自評報告和資金使用明細報告報省科技廳。省科技廳會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省財政廳、平台所在地政府等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年度績效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2.中期評估。重大科創平台制定中期自評工作方案,圍繞建設目標和任務完成情況、階段性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資金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建設中存在的問題等內容進行自評,形成中期績效自評報告。省科技廳會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省財政廳、平台所在地政府等委託第三方機構對階段性績效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3.期滿考核。重大科創平台根據總體規劃、建設方案,對項目建設成效、體制機制改革成效、績效總目標完成情況、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等進行總體自評,形成期滿績效自評報告。省科技廳會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省財政廳、平台所在地政府等採取專家評議和第三方機構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綜合考核,形成整體績效評價報告。
(三)信用評價。在年度評價、中期評估、期滿考核過程中,對重大科創平台落實總體規劃中明確的引進人才團隊、承擔科研任務、取得重大成果、自籌資金到位等約定情況進行評價,對重大科創平台負責人履職不力的視情予以調整,並記錄科研失信名單。
(四)結果運用。考核評價結果分為“五星、四星、三星”三個等級,財政支持資金與考核結果掛鈎。年度考核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財政支持經費安排的重要依據。對中期評估結果達不到三星的,予以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後再撥付下一年度財政資金,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整改的予以動態調整。對建設成效低下、總體評價差、期滿考核結果達不到三星的予以動態調整。
六、監督管理
(一)內部監督。重大科創平台應加強對各級財政資金的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合規、有效使用。要充分發揮內部審計和監察機構作用,切實履行內部監督職責。重大科創平台應主動接受和配合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工作。
(二)部門監督。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和重大科創平台的主管部門以及同級財政部門,應組織對政策落實情況和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重大科創平台加強項目和資金管理。
(三)審計監督。省審計廳依法加強對重大科創平台的審計監督,統籌推進審計全覆蓋。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等部門應建立信息共享和協作配合機制,督促政策落實和資金安全運行。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4月24日起施行。現行檔案中若有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細則為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