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介紹
至2017年底,浙江省戲劇家協會的會員約2115人,均為浙江省戲劇界有一定成就的劇作家、導演、演員、舞台美術家、戲劇音樂家、戲劇理論家、戲劇評論家、戲劇教育家、戲劇管理家以及戲劇界的領導人等。
六十多年來,浙江省戲劇家協會團結全省各民族戲劇藝術家,積極舉辦戲劇活動和評獎,努力推動戲劇創作,發現和培養優秀戲劇人才,組織學術理論研討,開展對外交流活動,編輯出版戲劇刊物和《浙江省戲劇家叢書》等書籍,為戲劇事業的繁榮和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浙江省戲劇家協會舉辦的戲劇活動主要有與省文化廳合辦的浙江省戲劇節、浙江省“山花獎”民間戲劇節、浙江省校園戲劇大賽等。還有自主舉辦的浙江省少兒戲曲“小梅花”選拔賽、浙江省戲迷大賽、“浙江省戲劇創作年會”和“浙江戲劇論壇”,成為自己獨特的品牌,產生了良好的效果和廣泛的影響。
浙江省劇協辦會員刊物:《大舞台》。
協會活動
浙江戲劇獎·金桂表演獎
為了表彰和鼓勵在表演藝術上取得突出成就、做出較大貢獻的我省中青年戲劇演員,樹立勤學苦練、銳意創新、勇於攀登藝術高峰的楷模,催生戲劇名家,促進表演藝術水平不斷提高,促進浙江戲劇事業的繁榮和發展。省劇協於2012年設立“浙江戲劇獎·金桂表演獎”,每兩年一屆,目前已舉辦三屆。
歷屆金桂獎的主名單:
第一屆(2012)
王濱梅、楊霞雲、施潔淨、樓明迪、方汝將、楊昆
第二屆(2014)
蔡浙飛、張琳、謝進聯、蔡曉秋、樓勝、毛文霞
第三屆(2016)
楊炯、周妤俊、姜艷、章益清、鮑陳熱、謝莉莉
浙江戲劇創作年會
浙江戲劇創作年會從1983年開始,現在已然成為浙江戲劇創作的最高峰會,業內認可度極高,其它部門無法複製。每年一期,通常時間定在7-8月,集結全省優秀編劇、吸收青年編劇,一起對省內新創劇本或者在原作品基礎上有較大進步的作品進行加工討論。
長三角越劇票友大賽
長三角越劇票友大賽最初是為紀念戲劇藝術家顧錫東而設立,每兩年一屆,至今已經10個年頭,已然成為長三角地區越劇票友界的一項品牌活動,受到了江浙滬地區越劇票友的大力追捧。
歷史沿革
中國戲劇家協會浙江分會成立
1956年9月29日在杭州市成立
第一批228個會員的名單
主席:蓋叫天(張英傑)
副主席:周傳瑛、姚水娟、江和義、六齡童、王子輝
常務理事(7人):毛佩卿、陳守川等
中國戲劇家協會浙江分會第一次會員大會
會議時間:1957年8月19日
會議地點:杭州
大會由中國戲劇家協會浙江分會主席蓋叫天主持,胡小孩同志在會上報告了協會1957年上半年度的工作。為了繁榮劇目創作,豐富上演劇目,並對表演藝術進行系統的研究與學習,會上成立了戲劇創作委員會、戲劇藝術委員會、福利委員會,並通過了戲劇創作委員會組織工作條例,及藝術委員會、福利委員會下半年計畫和各委員會委員名單;通過了會員刊物“浙江戲劇”創刊計畫及編委、編輯名單,並決定在10月份創刊。會議還研究了下半年的工作,準備舉辦戲劇藝術講座三次至四次,有重點地舉辦戲劇觀摩一次至二次;成立業餘性的戲曲研究組,展開研究活動;並在第四季度舉行話劇五十周年紀念。此外還籌備建立有圖書、閱覽室,並附設茶室的“會員俱樂部”一所。在福利工作方面,籌備一所位於西湖之濱、設有二十個床位的會員休養所,儘可能在明春開始接待全省各地會員來杭休養;還籌備成立演員招待所,以供各地來杭演出劇團住宿。
(文革期間停止工作1966年-1976年)
浙江省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理事會及中國戲劇家協會浙江分會各協會理事會議
會議時間:1979年3月9日-13日
會議地點:杭州
中國戲劇家協會浙江分會 恢復工作
中國戲劇家協會浙江分會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詳細時間、內容未確定,還請網友提供寶貴資料)
會議時間:1980年
中國戲劇家協會浙江分會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
會議時間:1988年12月13日-15日
會議地點:杭州
主 席:錢法成
名譽主席:史行
副主席:李光耀、汪世瑜、陸再炎、鄭蘭香、胡小孩、張育品、顧雲高、顧錫東、章宗義、程維嘉、譚德慧、魏峨
浙江省戲劇家協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
會議時間:1995年1月4日-6日
會議地點:杭州 省電影拍攝基地
171位代表參加
主席:錢法成
常務副主席:顧頌恩
副主席:汪世瑜、張思聰、張蓉樺、楊小青、鄭蘭香、陸再炎、茅威濤、胡小孩、胡效琦、顧天高、魏峨
秘書長:呂建華
名譽主席:史行、顧錫東
名譽副主席:章宗義、李光耀、程維嘉、譚德慧、張育品
顧問:王秀濤
浙江省戲劇家協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
會議時間:1999年8月1日-3日
會議地點:杭州
代表129位;理事78
主席:顧頌恩
副主席:呂建華、汪世瑜、茅威濤、楊小青、陳美蘭、張思聰、郁尚校、趙秀治
委員:丁萼華、王信厚、周冠均、顧達昌、夏仲廉、謝群英、藍玲
秘書長:呂建華
理事會顧問:王復民、王秀濤、張蓉樺、李光耀、沈祖安、陸再炎、趙麟童、鄭蘭香、胡小孩、胡效琦、顧天高、章宗義、程維嘉、魏峨
主席團聘請特邀顧問:章榮高
汪曦光、張平、倪席平、柯傳奎、徐傳化、王金花、萬愛萍、龔奎金、楊興華、馮漢生
浙江省戲劇家協會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
會議時間:2005年8月1日-2日
會議地點:杭州之江飯店
主席:黃先鋼
副主席:呂建華、茅威濤、周冠均、李小華、張松才、鄭朝陽、陳美蘭
委員:林為林、趙秀治、吳鳳花、謝群英、翁國生、宋迎秋、王錦文、朱燕燕、周正平、劉建寬
秘書長:呂建華
浙江省戲劇家協會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
會議時間:2010年11月20日-11月21日
會議地點:之江飯店
主席:黃先鋼
副主席:王水維、吳鳳花、陳美蘭、林為林、茅威濤、鄭朝陽、趙志剛、翁國生
委員:支濤、王文龍、王錦文、劉建寬、宋迎秋、周正平、姚百青、徐堅、陶鐵斧、蔣中崎、謝麗泓、謝群英
秘書長:謝麗泓
副秘書長:張軍、朱為總、葉志良、沈勇
顧問:王復民、呂建華、朱燕燕、楊小青、汪世瑜、沈祖安、張思聰、周冠均、胡小孩、胡效琦、趙秀治、錢法成、顧天高、顧達昌、顧頌恩、夏仲廉、藍玲(17)
浙江省戲劇家協會第八次會員代表大會
會議時間:2015年9月15日-16日
會議地點:之江飯店
143位代表參加會議
主席:黃先鋼
副主席:王水維、吳鳳花、陳美蘭、茅威濤、林為林、周正平、鄭朝陽、趙志剛、翁國生、謝麗泓
委員:王文龍、王布偉、王錦文、支濤、方汝將、朱為總、劉建寬、姚百青、徐堅、陶鐵斧、蔣中琦、韓潔、謝群英
秘書長:謝麗泓
副秘書長:朱為總、葉志良、沈勇、孫強
顧問:王復民、呂建華、楊小青、汪世瑜、宋迎秋、沈祖安、張思聰、周冠均、胡小孩、胡效琦、顧天高、顧達昌、顧頌恩、夏仲廉、錢法成、藍玲(16)
協會章程
浙江省戲劇家協會章程
(浙江省戲劇家協會第八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浙江省戲劇家協會(簡稱浙江省劇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全省戲劇家和戲劇工作者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戲劇界的橋樑和紐帶,是戲劇工作者聯繫社會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浙江戲劇事業、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浙江省劇協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切實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和民眾性;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弘揚中國精神,唱響愛國主義,為推動浙江戲劇事業發展,加快文化強省和“兩富”、“兩美”浙江建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浙江省劇協恪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依照本會章程開展工作。
第四條 浙江省劇協是浙江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中國戲劇家協會的團體會員,接受浙江省文聯的管理與業務指導,履行會員義務,行使會員權利。
第五條 浙江省劇協的英文全稱是“Dramatist Association of Zhejiang Province”,縮寫為“ZJDA”。
第二章 任務和職責
第六條 浙江省劇協對會員積極履行聯絡、協調、服務的基本職能,充分發揮組織、引導、服務、維權的作用。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採風創作、評獎展演,開展理論研討、調查研究、書刊出版,強化惠民服務、對外交流、人才培養和權益保護等各項工作,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七條 浙江省劇協貫徹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完成黨和政府交託的任務,並及時向黨和政府反映戲劇界的建議、意見和訴求。
第八條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加強思想引領、政治引領、價值引領,努力提高戲劇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業務水平。弘揚“愛國、為民、崇德、尚藝”的文藝界核心價值觀,踐行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培育良好的職業精神和職業道德,加強行業服務、行業管理、行業自律。
第九條鼓勵和支持會員深入生活、紮根人民,繁榮戲劇創作。繼承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戲劇傳統,學習借鑑世界優秀文化成果,古為今用、洋為中用、開拓創新、融會貫通,在戲劇創作中努力反映社會主義時代精神和人民民眾創造歷史的精神風貌,鼓勵探索和創新,提倡題材、體裁、形式及風格、流派的多樣化,推動創作更多無愧於民族和時代的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的優秀作品。
第十條組織“浙江戲劇獎?金桂表演獎”等評獎活動,對藝術上取得突出成就、做出較大貢獻的戲劇家和戲劇工作者予以獎勵和表彰。
第十一條 採取進修、研討、講座等方式,努力做好人才培訓、培養工作,以確保戲劇事業後繼有人。發現、培養、吸納有貢獻、有影響的戲劇人才,包括新戲劇組織和新戲劇團體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入會,延長工作手臂,不斷擴大會員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第十二條 組織學術研討活動,促進評論、理論工作的提高與發展。辦好戲劇刊物和網站,及時反映戲劇創作、表演、理論、教育等方面的現狀與成果。尊重藝術規律,發揚學術民主和藝術民主,營造開展文藝批評的良好氛圍。
第十三條 加強對浙江省劇協所屬各專業二級學會和專業委員會的引導與管理,促進、協助各專業學會和專業委員會積極開展學術、藝術活動。
第十四條 浙江省劇協加強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戲劇界的聯繫與交往;增進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僑胞中的戲劇界團體和戲劇人士的聯誼和交流,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十五條 浙江省劇協積極開展國際文化交流合作,發展與世界各國戲劇家及其組織的友好往來,增進了解和友誼,吸收借鑑國外優秀文化成果,擴大本會的國際影響。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六條 浙江省劇協實行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制。
第十七條 個人會員。凡贊成本會章程,在浙江從事編劇、導演、表演、音樂、舞台美術等方面工作並做出較大成績,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會員二人介紹及所在市戲劇家協會或省屬單位、部隊文化主管部門的推薦,並經本會秘書處審核,由本會主席團會議批准,履行手續後即可成為會員。會員審批原則上一年進行一次。
第十八條 其他省級以上戲劇家協會的個人會員,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到浙江從事本章程第十七條所述戲劇方面工作,贊成浙江省劇協章程,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原會員證書等相關證明,經本協會秘書處確認後,可轉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十九條 個人會員的權利: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要求協會維護會員從事藝術實踐、保護創作成果的權利及正當的經濟權益;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有退會自由。
第二十條 個人會員的義務:遵守浙江省劇協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完成本會分配的任務;按規定交納會費;參加文藝志願服務等社會公益事業。
第二十一條 團體會員。本省各設區市戲劇家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省級具有法人資格的各戲劇專業協會、研究會以及相應組織和社團等,贊同本會章程,組織健全,開展活動正常,在省內有一定影響,經主管單位同意,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本會主席團會議批准,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二十二條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浙江省劇協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本會活動;介紹其會員加入本會;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有退會自由。
第二十三條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浙江省劇協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開展符合本會章程規定的各項活動;接受本會委託,代為負責聯繫在該單位的個人會員;按期交納會費。
第二十四條 個人會員嚴重違反浙江省劇協章程或因違法犯罪而觸犯刑律的,視情節輕重,經本會主席團會議討論決定,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會籍直至取消會員資格。團體會員長期停止活動或自行解體或被依法被取締,經本會主席團會議審議通過,可終止或取消其會籍。
第二十五條 浙江省劇協可為個人會員或對我省戲劇事業發展做出貢獻的海內外友好人士,設立榮譽性稱號,由本會主席團授予。
第四章 組 織
第二十六條浙江省劇協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其職責是: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工作報告;修改本會章程;選舉產生理事會;制定和通過重要決議案。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單位或相關單位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式推選和浙江省劇協主席團特邀產生。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為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權力機構。其職責是:貫徹落實代表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負責向代表大會報告工作;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主席團委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理事會議視工作需要,由主席或受主席委託的副主席召集。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條 代表團體會員單位的理事,不再擔任該團體會員主要負責人職務後,由該團體會員單位推舉其繼任人接任,報浙江省劇協主席團確認。
第三十條 主席團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其職責是:制訂、審議、監督浙江省劇協年度工作;制訂入會條件;審批入會申請;推薦中國劇協會員;審議理事會人選增補、更換等事項;主席團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主席、或受主席委託的副主席召集。主席團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主席團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主席團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一條 浙江省劇協可設立名譽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人選由主席團推薦,經主席團會議表決通過,任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屆。視情況可列席理事會、主席團會議。
第三十二條 秘書處為浙江省劇協辦事機構,在主席團領導下主持協會日常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協會秘書長由主席團任命;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主席團任命。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的負責人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條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或不稱職的主席團、理事會和秘書處成員,按照規定程式,予以罷免或撤換。
第三十四條 浙江省劇協終止程式。在本屆理事會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合提案要求本會終止,並得到本屆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本會即終止活動。
第五章 經費與資產
第三十五條浙江省劇協經費的來源:會員(個人、團體)會費;財政補助;社會贊助和捐贈;在核定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的收入;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六條 浙江省劇協經費用於:保障本會正常運轉;促進文藝創作;培養文藝人才;舉辦文藝活動;編輯、發行協會刊物;其他合理支出。
第三十七條 浙江省劇協依法擁有、經營、使用、管理和處置團體資產。本會團體資產用於本章程規定範圍內的事業、產業發展。財產及其孳息不用於在會員中進行分配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變相分配。
第三十八條 浙江省劇協嚴格遵守相關財務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加強內部風險管理和控制,並接受浙江省文聯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九條 浙江省劇協的經費和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符合本章程規定情形終止活動時,清算結束後如有剩餘財產上交主管部門,用於發展與本藝術門類相關的公益性事業。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主席團。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