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聯

浙江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浙江省文聯),是中共浙江省委領導下的,由省級文藝家協會、市文聯、省級產業文聯、省內大型企業文聯和其他省級文藝類行業組織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文藝工作者聯繫社會、服務社會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橋樑。它成立於1954年,是浙江9個人民團體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簡稱:浙江省文聯
  • 成立時間:1954年
  • 實行制度:團體會員制
  • 會員數:34個團體會員
  • 人數:2692人
文聯簡介,主要職責,

文聯簡介

浙江省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現共有34個團體會員,分別為浙江省作家協會(行政獨立單位)、浙江省美術家協會、浙江省書法家協會、浙江省戲劇家協會、浙江省音樂家協會、浙江省電影家協會、浙江省電視藝術家協會、浙江省曲藝家協會、浙江省舞蹈家協會、浙江省民間文藝家協會、浙江省攝影家協會和浙江省雜技家協會12個省級文藝家協會,11個市文聯和11個企業(行業)文聯。目前,全省共有全國文藝家協會會員2692人,省級文藝家協會會員12867人。
浙江省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浙江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全省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浙江省文聯委員會。浙江省文聯委員會選舉產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推舉產生常務書記一人,書記若干人,組成書記處。在代表大會和委員會閉會期間,由書記處主持浙江省文聯日常工作,領導文在線上關和直屬機構。
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聯合全省文藝界,團結全省文藝工作者,致力於繁榮和發展文藝事業和文化產業,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為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推進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而努力奮鬥。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團體會員進行組織、聯絡、協調、指導、服務,向有關方面反映團體會員的情況和要求,承擔團體會員需要統籌安排的事宜;負責對直屬協會的領導管理。
(二)溝通黨委、政府、社會各界同文藝界之間的民主協商渠道,與政府文化主管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密切合作,開展文藝活動,共同發展全省文化藝術事業。
(三)抓創作、出作品、出人才,為文藝創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促進文藝事業的繁榮。制訂創作規劃、組織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採取各種有效措施,積極發現、扶持和培養文藝人才,不斷壯大文藝隊伍。抓好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活動,配合國家重大節慶日,推出有文聯特色的文藝活動。
(四)協同各團體會員採取多種形式,組織和推動文藝工作者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積極開展理論學術交流,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和藝術水平。
(五)拓展省文聯直屬文化產業,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六)開展國際民間文化交流活動,擴大中華文化在國際上的影響。
(七)維護文藝工作者和文藝團體的合法權益。在團體會員的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依法採取保護措施。
(八)受上級黨委委託,對文學藝術界組織的社會團體及文學藝術方面名人、名著的研究性社會團體進行資格審查和指導監督。
浙江省文聯的經費來源主要有:會員會費,政府撥款,國(境)內外團體、企業和個人的贊助和利息等,用於促進文藝創作、培養文藝人才、舉辦文藝活動和省文聯及各直屬預算單位的日常開支。
浙江省文聯本級領導機構為文聯黨組、書記處。下設5個機關職能處室,直屬11個省級文藝家協會、1個純公益性事業單位、6個準公益性事業單位、3個生產經營類單位和2個企業。
2005年11月初,浙江省文聯召開了第六次全省代表大會。省六次文代會工作報告總結概括了文聯的“三個優勢”和“三項職能”,即:發揮文聯的政治優勢,強化弘揚先進文化的職能;發揮文聯的人才優勢,強化繁榮文藝創作的職能;發揮文聯的組織優勢,強化參與社會協同的職能。提出了今後五年工作的總體要求:進一步提升浙江文藝創作隊伍的總體實力,進一步鞏固浙江文藝在全國的領先地位,進一步增強人民團體參與社會協同的能力,使浙江省文聯成為本省文藝作品的催生地、文藝人才的聚集地和文藝成果的展示地,成為本省文藝工作者和諧家園,成為建設文化大省的重要力量。根據總體要求,確定了五項目標,即:創作爭優、人才聚優、品牌樹優、服務創優、形象塑優。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01〕57號),浙江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以下簡稱省文聯)是省委領導下的全省文藝界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團體會員進行組織、聯絡、協調、指導、服務,向有關方面反映團體會員的情況和要求,承擔團體會員需要統籌安排的事宜;負責對直屬協會的領導管理。
二、溝通黨委、政府、社會各界同文藝界之間的民主協商渠道,與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密切合作,開展文藝活動,共同發展全省文化藝術事業。
三、抓創作、出作品、出人才,為文藝創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促進文藝事業的繁榮。制訂創作規劃、組織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採取各種有效措施,積極發現、扶持和培養文藝人才,不斷壯大文藝隊伍。抓好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活動,配合國家重大節慶日,推出有文聯專業特色的文藝活動。
四、協同各團體會員採取多種形式,組織和推動文藝工作者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積極開展理論學術交流,不斷提高作品的思想和藝術水平。
五、拓展省文聯直屬文化產業,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六、開展國際民間文化交流活動,擴大中華文化在國際上的影響。
七、維護文藝工作者和文藝團體的合法權益。在團體會員的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依法採取保護措施。
八、受上級黨委委託,對文學藝術界組織的社會團體以及文學藝術名人、名著的研究性社會團體進行資格審查和指導監督。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