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戲劇家協會舞台音響分會(原浙江省舞台音響學會)成立於1987年2月,是舞台(包括廳、堂)音響工作者研究和探討舞台音響藝術和調音技術以及歌舞廳音響調音技術的學術性團體。它在學術和技術上對所有會員起直接的指導作用,提高會員們的藝術修養和音響技術水平,並通過各種活動加強交流最新音響技術信息,使會員們及時掌握新的技術。
學會理事會由數名高級音響師和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教學經驗的專業音響師組成。成立以後,在全省各地曾辦過多期音響技術培訓班,許多會員參與過全省各地一些劇院、歌舞廳、堂的音響工程設計、安裝、調試以及工程驗收、工程監理項目。有些會員參與了定國標會議(國家規定音響設備的標準會議),部分會員參與國外考察演出、以及全國性大型演出活動。全省會員分布在全省的劇團、劇場、歌舞廳、機關、學校、各種音視頻工程公司等。
簡介
1、音響調音技術培訓
2、音響技術、專業音響器材、家庭音響器材諮詢
3、推廣最新音響設備器材及套用技術
4、音響系統工程設計、諮詢、監理
5、音響調音技術考級認定
6、承接大型文藝演出音響、燈光業務
7、提供學術研討會技術資料
音響調音是一門介於藝術、聲學、電子技術等多邊緣學科所組成的新型學科,具有很強實的用性,同時又是綜合藝術的重要表現手段之一。
學會章程
第二條 本學會的宗旨是:團結全省音響和其他音頻(視頻)工作者,開展學術交流、研究和探討舞台音響藝術和調音技術以及歌舞廳音響調音技術。它在學術和技術上對所有會員起直接的指導作用,提高會員們的藝術修養和音響技術水平,並通過各種活動加強交流最新音響技術信息,使會員們及時掌握新的技術及逐步提高其素質,為提高我省音響技術水平作出貢獻。
第三條 本學會的主要任務是:
1、組織有關音響師、工程師、技術和藝術的國際、國內交流;
2、組織推廣最新音響設備器材及先進的音回響用技術;
3、組織各種專業培訓活動,提高會員的專業知識水平;
4、為各有關單位提供音響技術、專業音響器材、家庭音響器材諮詢;
5、為各有關單位提供音響系統工程設計的諮詢和監理及驗收;
6、接受委託對音響師及音響專業有關工作人員作音響調音技術考級認定;
7、承接大型文藝演出音響、燈光業務;
8、為會員提供學術研討會技術資料;
第二章會 員
第四條 會員種類:
本學會會員分為二類,即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第五條 會員條件:
1、個人會員:我省從事舞台音響調音、歌舞廳、會堂、音響工程公司等從事音響調音、音響工程設計、安裝、調試及其他音頻(視頻) 等工作者,由本人申請,經兩名會員或一名理事介紹,所在單位同意,本學會批准後,即可成為本學會會員。
2、團體會員:全省從事音響專業工作的事業、企業、科研、教學和管理單位都可以申請加入本學會,成為團體會員。每個團體會員應推出代表1人,聯絡員1人 ,團體會員的代表和聯絡員是本學會的當然會員。
第六條 會員權利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於本學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
3、參加本學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4、可以得到本學會的有關資料、技術諮詢。
2、完成本學會所委託的各項工作任務;
3、積極參加本學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4、按期交納會費。
第八條 會員的退會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會員聲明退會,即行註銷會藉。個人會員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其會藉自然消失。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 本學會的最高決策機構是全體會員代表大會。
全體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 (必要時理事會可決定提前、推遲召開,或採用通信方式召開)其任務是:
1、確定本學會的工作方針;
2、制定和修改本學會的章程;
3、審理理事會的報告;
4、選舉新的理事會。
第十條全體會員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理事會是執行機構。
理事會的理事由全體會員代表 選舉產生,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以採用通信方式召開),其職責是:
1、執行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和秘書長,組成常務理事會(任期4年,連選可以連任) ;
3、根據需要聘特邀理事;
4、制定學會的工作計畫和檢查計畫執行情況;
5、總結協會工作,向下屆全體會員代表大會提出報告和建議;
6、組織召開下屆全體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民主協商提出下屆理事會理事的候選人名單;
7、領導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 本學會可設定名譽會長若干人。
第十二條 本學會可聘請與音響事業有關的全國知名人士若干人為顧問。
顧問的任務是:接受本學會的諮詢,在有關音響技術、學術、政策和法律等方面進行指導。
第四章經 費
第一十三條 經費來源
1、會員的會費;
2、其他有關部門的資助
3、本學會舉辦各項事業的收入;
4:國內外團體和個人的贊助;
第一十四條 經費開支
1、本學會日常工作所需各項費用;
2、編輯印刷刊物及資料費;
3、其他開支。
第一十五條 本學會經費的開支情況應由秘書長代表總部每年向理事會作出報告。
第五章附 則
第一十六條 本章程由全體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