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暫行辦法》等7件規章的決定在2004.06.15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暫行辦法》等7件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4.06.15
- 實施時間:2004.06.15
經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根據《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通知》(國發[2003]23號)規定和本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對現行167件省政府規章進行全面清理。省人民政府決定,下列規章予以廢止:
一、《浙江省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8號)
二、《浙江省城鎮私有房屋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2號)
三、《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24號)
四、《浙江省實施〈國務院關於對農業特產徵收農業稅的規定〉辦法》(省政府令第47號)
五、《浙江省婚姻登記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73號)
六、《浙江省經營性體育場所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92號)
七、《浙江省道路客運安全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2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