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內河水域治安管理辦法》和《浙江省鐵路安全秩序管理辦法》的決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內河水域治安管理辦法》和《浙江省鐵路安全秩序管理辦法》的決定在2011.12.31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內河水域治安管理辦法》和《浙江省鐵路安全秩序管理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1年12月31日
  • 實施時間:2011年12月31日
  • 頒布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浙江省內河水域治安管理辦法〉和〈浙江省鐵路安全秩序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省人民政府第8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浙江省內河水域治安管理辦法》和《浙江省鐵路安全秩序管理辦法》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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