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一流技師學院建設項目實施辦法

浙江省一流技師學院建設項目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大力發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四屆八次全會提出的“完善技工教育體系,建設一批一流技師學院”的要求,實施技工教育提質增量行動,加快構建與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和省內產業相匹配的現代技工教育體系,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新時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見》(浙委辦發〔2020〕36號)和省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深化產教融合推進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20〕27號),制定了《浙江省一流技師學院建設項目實施辦法》。

2022年4月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了以浙江建設技師學院為首的浙江省一流技師學院建設項目擬入選名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一流技師學院建設項目實施辦法 
  • 外文名:Implementation Measures for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of Zhejiang Province's First Class Technician College
  • 創辦時間:2022年4月2日   
  • 創辦機構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
入選院校名單,規則解讀,實施辦法,

入選院校名單

浙江省一流技師學院建設項目擬入選名單
序號
所屬地區
學校名稱
附建專業群名稱
1
省屬
建築施工
建築與藝術
2
智慧型製造
現代商貿
3
汽車技術與服務
軌道交通運維
與裝備技術
4
杭州
機電一體化
汽車技術與服務
5
杭州蕭山技師學院
智慧型製造
數字信息
6
寧波
智慧型製造
汽車技術與服務
7
溫州
智慧型裝備製造與控制
服裝設計與製作
8
金華
智慧型製造
現代服務
9
智慧型製造
10
台州
醫藥健康
智慧型裝備套用與維護

規則解讀

一、《浙江省一流技師學院建設項目實施辦法》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大力發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四屆八次全會提出的“完善技工教育體系,建設一批一流技師學院”的要求,實施技工教育提質增量行動,加快構建與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和我省產業相匹配的現代技工教育體系,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新時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見》(浙委辦發〔2020〕36號)和省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深化產教融合推進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政發〔2020〕27號),制定了《浙江省一流技師學院建設項目實施辦法》(下簡稱《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由總則、遴選條件和遴選程式、項目實施、項目績效、經費管理與監督、附則等6部分組成,共有二十四條內容。主要內容如下:
1.總則。總則主要明確了實施背景、實施原則、總體目標及建設周期。“十四五”期間,遵循聚焦一流、提質增量;融合產業、特色發展;省級統籌、地方主體的原則,在全省遴選建設10所一流技師學院,建設周期為4年。
2.遴選條件和遴選程式。一是遴選條件。主要考察技師學院在校園、建築及實習實訓場地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專業建設、在校生規模及層次、校企合作、技能大賽、國際合作等方面情況。二是遴選程式。由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按照學校申報、項目推薦、評議遴選、結果公布等程式組織開展。
3.項目實施。項目建設實行年度報告、中期檢查和考核驗收制度,由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年度報告由學校每年年底對建設情況進行總結;中期評估主要包括建設任務進展情況、階段性成果等階段目標完成情況以及經費的使用和績效等,原則上在2024年上半年實施;考核驗收主要包括項目建設完成情況、項目建設舉措、標誌性成果等,原則上在2026年上半年實施。
4.項目績效。主要從學校管理、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人才培養成效、校企合作情況、國際合作等方面進行績效評估。
5.經費管理與監督。一是明確補助標準。建設項目資金包括省級和地方財政資金、學校自籌資金。省財政按標準給予補助。二是明確財政資助經費使用範圍。主要用於高水平師資隊伍建設、實驗實訓設備購置和維修(護)、專業課程與教學資源建設、技能大賽組織實施、國際交流與合作、智慧校園建設等方面。三是明確部門職責。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負責對建設項目財政資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和學校主管單位負責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監管。
二、《浙江省技工院校省級高水平專業群建設項目實施辦法》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大力發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實施技工教育提質增量行動,推動技工院校專業建設緊密對接產業發展轉型升級需求,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新時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見》(浙委辦發〔2020〕36號),我廳制定了《浙江省技工院校省級高水平專業群建設項目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由總則、遴選條件和遴選程式、項目實施、項目績效、經費管理與監督、附則等6部分組成,共有二十二條內容。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總則。總則主要明確了實施背景、實施原則、總體目標及建設周期。“十四五”期間,按照統籌規劃、公平競爭、擇優遴選、動態管理的原則,在全省技工院校遴選建設50個左右的省級高水平專業群(按專業類別分A類為製造業行業、B類為現代服務等其他行業),建設周期為4年。
2.遴選條件和遴選程式。一是遴選條件。明確了省級高水平專業群建設項目申報的基本條件,主要包括專業群優勢、群內在校生規模及層次、實訓場地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校企合作、專業建設、人才培養成效等方面情況。二是遴選程式。由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按照學校申報、項目推薦、評議遴選、結果公布等程式組織開展。
3.項目實施。項目建設實行年度報告、中期檢查和考核驗收制度,由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年度報告由學校每年年底對建設情況進行總結;中期評估主要包括專業群建設任務進展情況、階段目標完成情況以及經費的使用和績效等,原則上在2024年上半年實施;考核驗收主要包括項目建設完成情況、項目建設舉措、標誌性成果等,原則上在2026年上半年實施。
4.項目績效。主要從專業設定、課程建設、師資隊伍建設、人才培養成效、社會服務等方面進行績效評估。
5.經費管理與監督。一是明確補助標準。建設項目資金包括省級和地方財政資金、學校自籌資金。省財政按照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技工學校專業群類別以一定標準給予補助。二是明確財政資助經費使用範圍。主要用於實驗實訓設備購置和維修(護)、專業課程與教學資源建設、師資培訓、技能大賽組織實施和選手培養等方面。三是明確部門職責。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負責對建設項目財政資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和學校主管單位負責省級高水平專業群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監管。
(三)解讀機關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實施辦法

浙江省一流技師學院建設項目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大力發展技工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四屆八次全會提出的“完善技工教育體系,建設一批一流技師學院”的要求,實施技工教育提質增量行動,加快構建與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和我省產業相匹配的現代技工教育體系,加強浙江省一流技師學院建設項目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一流技師學院建設項目是指圍繞我省重大產業布局、重點發展領域,以培養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為目標,建成辦學條件優良、專業特色鮮明、產教融合緊密、社會服務能力顯著,綜合辦學水平達到國內一流,具有區域競爭力和國際影響力的技師學院。
第三條 一流技師學院建設項目主要遵循“聚焦一流、提質增量,融合產業、特色發展,省級統籌、地方主體”的原則組織實施。
第四條 “十四五”期間,在全省建成10所一流技師學院,帶動全省技工院校啟動建設技能型社會技工教育體系,實現全省技工院校整體辦學水平快速提升。
第五條 一流技師學院建設項目周期為4年。
第二章 遴選條件和程式
第六條 申報一流技師學院建設項目一般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校園建築面積不少於10萬平方米,實習實訓場地建築面積不少於3.5萬平方米。
(二)所辦專業高度契合地方產業發展需求,有8個以上常設高級工專業,4個以上常設預備技師專業,省級重點、特色等專業3個以上,一體化教學的專業不少於70%。
(三)建立完善的師資培養機制,師資隊伍結構合理,教師素質優良,師生比不低於1:18,一體化教師不少於專業教師總數的70%,專業帶頭人在全國或全省業界具有較強影響力。
(四)近三年全日制在校生規模原則上不低於4000人,其中高級工以上層次學生年均占比不低於60%,年培訓規模不低於4000人次。畢業生當年就業率不低於98%,對口就業率和起薪較高。
(五)與10家以上龍頭骨幹企業開展校企深度合作,各主要專業均有5家以上合作企業,企業對合作情況和畢業生的評價較高。
(六)學生獲得世界技能大賽優勝獎以上獎項、國家級職業技能大賽前三名或省級技能大賽金獎(一等獎)。
(七)積極開展國際交流合作,與國外院校和培訓機構聯合開展人才培養標準研製、課程開發、師生交流等合作項目。
第七條 一流技師學院建設項目遴選工作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印發通知。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發文公布一流技師學院遴選有關要求。
(二)項目申報。符合條件的技師學院根據要求申報一流技師學院建設項目,按照隸屬關係將建設項目申報材料報所屬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或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必要時可由所屬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或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項目申報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項目建設申報書。包括學院現有基礎、存在問題與不足,一流技師學院發展方向、建設目標、建設內容與舉措、資金投入、年度實施計畫與預算安排、預期標誌性成果,主要建設指標的現狀值、目標值等。建設目標須包括專業建設、在校生規模、培訓人次等方面3個以上量化指標。
2.制度建設等支持保障措施。
3.符合遴選條件的其他佐證材料。
(三)項目推薦。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為本地區、本系統建設項目的推薦單位。各市級人力社保局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將推薦結果報送省人力社保廳。
(四)評審公布。省人力社保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評審。評審遴選指標體系由建設項目現有基礎條件、規劃發展目標、投入情況等內容組成。評審結果公示無異議後,發文公布。
第三章 項目實施
第八條 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負責省一流技師學院建設項目的遴選、評估、考核和驗收。技師學院是建設項目的實施主體,確保完成建設目標。
第九條 項目建設學院要按照建設申報書相關規劃組織實施,並按要求提交一流技師學院建設年度報告,配合做好中期檢查、評估驗收等工作。
第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在建設期內實行年度報告、中期評估、考核驗收制度,由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一)年度報告。項目建設學院每年年底對一流技師學院建設情況進行總結,形成年度報告,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或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於次年2月底前報送省人力社保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對年度報告進行審核,對未達到年度目標的,進行約談整改;整改後仍不合格的,終止一流技師學院建設資格,按照技師學院之間競爭的原則進行動態調整。
(二)中期評估。中期評估原則上在2024年上半年實施,評估內容主要包括建設任務進展情況、階段性成果等階段目標完成情況以及經費的使用和績效、學院配套或自籌經費的到位情況等。對中期評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全省通報並抄送至屬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或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整改後仍不合格的,終止一流技師學院建設資格,按照技師學院之間競爭的原則進行動態調整。
(三)考核驗收。考核驗收原則上在2026年上半年實施,考核驗收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建設完成情況、項目建設舉措、標誌性成果等。對驗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並約談相關責任人;整改仍不合格的,根據情節輕重,暫停該校1—3年內其他省級項目的申報資格。
第四章 項目績效
第十一條 引領現代技工教育發展,精準確立辦學定位,充分聚集優勢資源。提升技師學院內部治理,在崗位設定、引才用才、職稱評審、績效工資分配、技能等級認定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權並建立科學的組織機構和運行機制。在教職工管理、教學管理、學生管理、招生管理與就業服務、資產及後勤管理、財務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有相匹配的現代學校制度和高水平的“智慧校園”。
第十二條 推動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對接我省數字經濟、先進制造業集群、現代服務業布局,打造1—2個特色明顯、優勢突出的省級高水平專業群。對接我省產業發展重點領域,促進新專業的開發和新職業的發展,實現新行業、新產業、新崗位與新職業、新專業、新課程的協同發展。對接世界技能大賽,聯合全球知名企業,按行業崗位制定專業建設標準,實現人才培養供給和產業發展需求的全方位融合。
第十三條 打造一支擁有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省首席技師、世界技能大賽優勝獎以上獲得者等技能大師組成的一流師資領軍隊伍。建立“師帶徒”形式培養青年骨幹教師、專業帶頭人、課程負責人隊伍等高層次人才隊伍體系。實施一體化師資專項培養計畫,構建技工院校職業核心能力培養的教學體系,一體化教師達到專業教師總數的85%以上。
第十四條 培養“高技能、高素質”技能人才,深化一體化課程教學改革,推行工學結合、知行合一的教學模式,開展一體化教學的專業覆蓋率達到80%以上。開展學生職業核心能力的培養,全面提升學生對職業崗位的勝任能力和職業生涯持續發展能力。加強世界技能大賽研究,打造集世界技能大賽人員選拔、選手集訓、專家培養、標準對接成果轉化為一體的基地品牌。技師學院培養“高技能、高素質”的高級工以上在校生比例不少於70%。
第十五條 學校企業建立協同育人機制,推動校企共建共管產業學院、企業學院,實現校企深度合作。與企業共建技能大師工作室,院系與車間、班組合作建立學習團隊,開展科技攻關和技術革新,組織技師研修,為企業職工提供終身技能發展服務。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校企聯合提升企業職工技能水平。
第十六條 與已開發國家知名行業協會和知名教育機構合作,積極開展合作辦學、技能競賽、師資培訓、交流互訪,促進技能人才國際化培養。引進國外職業資格認證體系、專業課程體系及優秀教學模式,共建實訓基地。堅持“引進來”與“走出去”並重,積極參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技工教育合作。
第五章 經費管理與監督
第十七條 一流技師學院建設項目資金包括省級和地方財政資金、學校自籌資金。省財政按1200萬元/所·年標準給予補助。學院負責按預算制定具體經費使用方案。
第十八條 一流技師學院項目經競爭性立項確定後,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社保廳分期下達財政資助資金。
第十九條 一流技師學院項目財政資助資金主要用於以下支出:
(一)高水平師資隊伍建設,品牌專業帶頭人、骨幹教師和青年教師培養培訓,高技能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引進和培育;
(二)一體化教學改革、專業課程與教學資源建設;
(三)實驗實訓設備購置和維修、維護;
(四)技能大賽組織實施;
(五)國際交流與合作;
(六)“智慧校園”建設。
第二十條 財政資助資金納入本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單獨設立會計科目並實行項目台賬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院要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專項經費,不得擅自改變資金性質和用途,不得挪用、擠占,防止以撥代支、以領代報等虛列支出的現象發生,並實行追蹤問效,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規範、有效。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和學校主管單位要切實加強對一流技師學院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的監管,認真審查、核實申報資料,確保申報項目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申報資料真實、完整、準確,預算執行及時、到位。
第二十三條 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加強對全省一流技師學院建設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查出違規、違紀問題的,督促項目建設學校及時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技工院校省級高水平專業群建設項目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大力發展技工教育,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加快培養大批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實施技工教育提質增量行動,推動技工院校專業建設緊密對接產業發展轉型升級需求,做好省級高水平專業群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專業群建設項目)實施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專業群建設項目是指圍繞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面向行業中的產業鏈、企業中的崗位鏈,以學校1個優勢或特色專業為核心,整合最佳化3—5個基礎相通、技術領域相近、職業崗位相關、教學資源共享的專業(專業方向),形成服務產業發展、特色鮮明、互為補充、相互聯動、國內一流的專業群。
第三條 專業群建設項目按照“統籌規劃、公平競爭、擇優遴選、動態管理”的原則組織實施。
第四條 “十四五”期間,在全省技工院校建設50個左右省級高水平專業群(不含一流技師學院省級高水平專業群),省級高水平專業群按專業類別分A類為製造業行業、B類為現代服務等其他行業。
第五條 專業群建設項目周期為4年。
第二章 遴選條件和程式
第六條 申報專業群建設項目一般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專業群具有專業優勢或區位優勢,能充分體現學校的發展特色,與當地產業發展密切相關、相互支撐。
(二)專業群內各專業有高水平的專業帶頭人與數量充足的骨幹教師,專業帶頭人具有高級講師(高級實習指導教師)以上職稱;技術理論課教師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占30%以上,實習指導教師具有高級實習教師職稱或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占45%以上,一體化教師占全體教師的比例達到60%以上。
(三)專業群全日制在校生500人以上,生均實習實訓場地建築面積不少於7.5平方米,製造業行業設施設備總值不少於1500萬元,其他行業設施設備總值不少於800萬元。
(四)專業群核心專業與5家規模以上企業有緊密合作關係。積極開展工學結合、半工半讀等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模式。
(五)專業群內各專業積極參與一體化課改試點,核心專業已實施一體化教學。
(六)在校生近3年來在市級以上職業技能競賽中取得三等獎以上的不少於5人次。畢業生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取證率達95%以上,連續三年一次性就業率達到98%以上。群內專業年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規模不少於500人,積極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
第七條 高水平專業群建設項目遴選工作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印發通知。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發文公布高水平專業群遴選有關要求。
(二)項目申報。符合條件的技工院校根據要求將建設項目申報材料按照隸屬關係報市級人力社保局,省屬學校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
項目申報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項目建設申報書。包括當地產業發展情況、學校辦學情況、核心專業設施設備情況、核心專業帶頭人與骨幹教師情況、校企合作共建等現有基礎情況,以及項目建設目標、建設內容、預期成果、實施進度、估算總投資、資金來源等規劃情況,主要建設指標的現狀值、目標值等。
2.制度建設等支持保障措施。
3.符合遴選條件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項目推薦。各市級人力社保局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作為本地區、本系統建設項目的推薦單位,負責組織項目申報推薦工作。各市級人力社保局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將推薦結果報送省人力社保廳。
(四)評審公布。省人力社保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評審。評審遴選指標體系由建設項目現有基礎條件、規劃發展目標、投入情況等內容組成。評審結果公示無異議後,發文公布。
第三章 項目實施
第八條 專業群項目建設學校要制定本校的專業群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建本校專業群建設領導小組,明確專業群核心專業及相關專業帶頭人,研究制定配套制度,落實專業群建設的配套經費與自籌經費,在人、財、物等方面保證專業群的建設與管理需要。申報材料確定的各項建設內容,應在建設期內的按期完成,建設過程中一般不作大的調整。
第九條 專業群建設項目實行年度報告、中期檢查和考核驗收制度,由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
(一)年度報告。項目建設學校每年年底對專業群建設情況進行總結,形成專業群建設年度報告,經屬地市級人力社保局或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於次年2月底前報省人力社保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對年度報告進行審核,對未達到年度目標的,進行約談整改;整改後仍不合格的,終止項目支持。
(二)中期評估。中期評估原則上在2024年上半年實施,評估內容主要包括專業群建設任務進展情況、階段目標完成情況以及經費的使用和績效、學校配套或自籌經費的到位情況等。對沒有達到建設要求的,限期整改並全省通報;整改仍不合格的,終止項目支持。
(三)考核驗收。考核驗收原則上在2026年上半年實施,考核驗收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建設完成情況、項目建設舉措、標誌性成果等。對驗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並約談相關責任人;整改仍不合格的,根據情節輕重,暫停該校1—3年內其他省級項目的申報資格。
第四章 項目績效
第十條 科學布局並設定學校專業群及細分專業方向,建立學校專業動態調整機制,持續開展新專業開發和老專業更新,專業建設與產業發展匹配。每個專業群至少與15個規模以上企業建立穩定的合作關係。
第十一條 一體化教學實現全覆蓋,形成以工作任務為引領,工作過程為導向,按照專業設定與產業需求對接、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對接、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對接的一體化課程體系。
第十二條 校企共建一體化師資隊伍,有由行業專家、企業工程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技能大師組成的企業專兼職教師隊伍。聘請高水平競賽專家共同開展專業建設研究實踐。建立以專業素養和實踐動手能力為重點的師資隊伍培養機制,一體化教師不少於專業教師的70%。
第十三條 建立校企共同育人機制,與行業、企業共同開發和制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推動校企共建共管產業學院,建立與專業群建設相適應的實訓基地。校企共同實施“雙元制”本土化改革試點工作,人才培養模式接軌國際通用職業資格標準。在校生高級工以上培養層次占學制教育規模總數的比例在70%以上,畢業生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取證率達到100%,就業率穩定在98%以上。開展高水平技能大賽工作,培養的學生在省級以上技能大賽中獲得優異成績的不少於5人次。
第十四條 開展多元社會服務,參與企業生產技術與產品的創新,面向行業、企業和社會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推進企業新型學徒制。年社會培訓人數為專業群全日制在校生數3倍以上。
第五章 經費管理與監督
第十五條 專業群建設項目資金包括省級和地方財政資金、學校自籌資金。省財政按技師學院和高級技工學校專業群A類600萬元/個·年、B類200萬元/個·年,技工學校專業群A類200萬元/個·年、B類70萬元/個·年的標準給予補助。項目建設學校應積極爭取同級財政和學校主管單位加大資金投入,共同實施專業群建設項目。
第十六條 專業群建設項目經競爭性立項確定後,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社保廳分期下達省級財政資助資金。
第十七條 專業群建設項目財政資助經費主要用於:
(一)實驗實訓設備購置和維修、維護;
(二)專業課程與教學資源建設;
(三)專業帶頭人、骨幹教師和青年教師引進培養,全省技工院校師資培訓;
(四)技能大賽組織實施和選手培養。
第十八條 項目建設學校要將省級財政資助資金納入本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單獨設立會計科目並實行項目台賬管理。
第十九條 項目建設學校要嚴格按照規定使用省級財政資助資金,不得擅自改變資金性質和用途,不得挪用、擠占,防止以撥代支、以領代報等虛列支出的現象發生,並實行追蹤問效,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規範、有效。
第二十條 各級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和學校主管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專業群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的監管,認真審查、核實申報資料,確保申報項目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申報資料真實、完整、準確,預算執行及時到位。
第二十一條 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加強對全省專業群建設項目財政資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查出違規、違紀問題的,督促項目建設學校及時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移交相關部門進行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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