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購

派購

派購是農副產品派購的簡稱。是指對一部分與國計民生關係較大的農副產品,如生豬、鮮蛋、牧區牛和羊、烤菸、黃麻、蠶繭、茶葉、生添、桐油等,由國家指定的商業部門按照國家政策,藉助於行政手段規定的交售任務,由農副產品生產者按照派購任務和計畫價格交售農副產品的一種制度。實行派購制度曾對保證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起過積極的作用。隨著農副產品生產的發展和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從1985年起,國家不再向生產者下達農副產品的派購任務,有步驟地分品種、分地區取消派購制度,代之以契約定購和市場收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派購
  • 注音:pài gòu
  • 地區:中國
  • 類型:農副產品
派購,簡介,

派購

【詞語】:派購
【注音】:pài gòu
【釋義】:中國對國計民生具有重要意義的農副產品,在供應不足的情況下,採取向農業生產單位和農民分派交售任務的辦法。

簡介

生產單位和農民除按政策規定留下必需的消費以外,都要賣給國家指定的商業部門。對生產者在完成契約規定的交售任務後,繼續將剩餘產品賣給國家的,國營商業部門以優惠的價格售予某些緊缺的工業品, 以資鼓勵。對於農民生活需要的產品,採取確定購留比例。
國家按照不同產品、不同地區的情況,分別確定適當的購留比例(即國家需購多少,農民自留多少)。多超產的地區和超產的品種,國家適當多購,農民適當多留。完成派購任務後的剩餘產品農民可以進入城鄉集市貿易自由成交,國家商業部門可以進行議價收購。
1979年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國家逐步調整農產品的收購政策,減少派購的品種和數量,擴大議購的範圍。1983年由1981年的128種減為65種,1984年又減為42種。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提出改革農產品統購派購制度,逐步取消了對生豬、水產品、蔬菜等鮮活商品和其他產品的派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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