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派購是國家計畫收購農產品的一種形式。即由國家商業部門對人民生活需要和對外出口的重要農副產品、工業生產和基本建設的重要原料、材料,向農業生產者分派一定交售任務從而進行計畫收購的政策。1955年首先從生豬開始,以後逐漸擴展,包括烤菸、麻類、茶葉、蠶繭、生漆、桐油、羊毛、牛皮、重要的中藥材和集中產區的木材等。派購的品種在不同的省、市、自治區不盡相同。
對派購的農副產品一般不實行全額收購,而根據農業生產單位的生產狀況,下達收購、調撥、出口基數或規定購留比例,完成任務後可以自由出售。派購數額是國家規定的指令性指標,必須完成。派購的農副產品,劃為第二類物資。198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一號檔案規定,從1985年起,生豬、水產品和大中城市、工礦區的蔬菜,逐步取消派購,自由上市、自由交易,隨行就市,按質論價。其他派購品種,也分地區、分品種逐步放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