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洪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洪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於2003年7月設立,加掛懷化市洪江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辦公地址位於洪江區政府大院1樓,內設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現共有幹部職工7人(在職6人,退休11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洪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所屬地區:洪江區
  • 所屬部門:洪江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廖有貴(黨組書記、局長)
主要職責,機構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區管委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組織區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區內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結案工作;組織配合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法規性檔案,研究擬定安全生產工作的規定;查處安全生產事故和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及工礦商貿行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安全生產標準的情況。
(三)依法行使區管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按規定上報傷亡事故情況;依法組織、協調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受懷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委託,參與或協助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七)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全區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發證工作;監督檢查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八)負責監督管理中央、省、市、區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規程及技術標準的情況,監督檢查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情況,依法查處其安全生產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以及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九)根據《行政許可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與程式,對涉及安全生產需要審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許可、註冊、認證、頒發證照等)或驗收的事項,進行審批或驗收;對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予以查處;對取得批准後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撤銷原批准。
(十)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評價及安全設施與主體工作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十一)擬定全區安全生產的發展規劃與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科研成果鑑定和先進技術推廣、示範工作。
(十二)歸口管理區級安全技術改造、安全技術措施、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等安全生產專項資金項目,並監督檢查其資金的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所必需資金的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負責風險抵押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三)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區內外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辦區管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及懷化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廖有貴: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負責區安委辦日常工作。聯繫交警、衛生、農水、財政、發改、勞動、環保、科技等部門。
鄭愛民: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管理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非煤礦山及其他工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聯繫教育、公安、國土、質監等部門。
張兆林: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管理鄉街、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建築行業、竹木加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聯繫消防、交通、建設、林業、供銷、農機等部門。
李少軍: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負責紀檢工作,協助管理辦公室(含財務、支部、工會)、行政執法及監察、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及公用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聯繫工業經濟、旅遊、商務等部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組織調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信訪、接待、保衛、後勤、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科室工作考評和創建工作;負責各類證件的登記、發放工作;負責本局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作;負責重大事項和決定的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房產、車輛、基建及維修管理、辦公設施管理及會議組織等工作;起草有關檔案和會議報告。
2、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起草我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方面的重要檔案和重要會議報告;承擔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和傷亡事故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綜合協調區管委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檢查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及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徵收與使用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有關部門的專項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有關工作;負責區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分析預測特別重大及重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管理和指導區職業安全健康協會工作。
3、負責起草安全生產法規性檔案;收集掌握有關部門及工礦商貿行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安全生產標準的情況;負責各類行政執法案件的審理,組織聽證;研究、協調安全監管、監察執法中的重大問題,協調、處理實行安全生產執法責任制的有關政策、法規事項;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負責組織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4、負責組織全區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工作、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和安全生產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培訓、考核、辦證工作;依法查處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等違法行為;按照投資管理許可權負責相應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實施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及辦證工作。
(二)安全監督管理股
1、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鹽業、地質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所必需資金的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的風險抵押金的收取;監督檢查相關建設項目“三同時”情況,組織對其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配合、協調相關重大、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相關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2、依法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貿易、倉儲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所必需資金的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的風險抵押金的收取;監督檢查相關建設項目“三同時”情況,組織對其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公路、水運、建築、水利、郵政、電信、農業、林業、軍工、旅遊、服務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配合、協調相關重大或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協調相關重大或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3、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擴建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與定點,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經營許可證的審查、發放與管理,區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並監督檢查。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的發放與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和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所必需資金的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情況;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的風險抵押金的收取;監督檢查相關建設項目“三同時”情況,組織對其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重大、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相關重大、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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