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氏大宗祠

洪氏大宗祠

泉州洪氏大宗祠址在今泉州市鯉城區東大路旁,靠近東湖公園即溫陵北路草埔尾。是一處始建於清同治七年的洪氏“家祠”建築,屬於洪氏家族祭祀祖先和先賢的場所。倡建者泉州市草埔尾人,清鹹豐九年舉人(洪皎之後裔)洪團老向龔氏購得三進舊厝一座(契據仍由洪團老後人珍藏),一進由族人捐助改建宗祠。勸捐洪氏大宗祠序文曰:“夫敬宗收族,雖孝子慈孫事,然家不立廟,祖於何亨,宗不建祠,族於何聚,此我洪氏大宗之建所由汲汲歟。”序文作者為清道光二年賜進士出身,翰林院庶吉士,台灣兵備道兼理學政,按察使洪毓琛,山東臨清人。宗祠記錄著家族的輝煌與傳統,建築格局為“前堂後寢”有明顯的家祠風格,作為家族悠久歷史和傳統文化的象徵與標誌,具有無與倫比的影響力和歷史價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洪氏大宗祠
  • 地理位置泉州市
  • 性質:私人家廟
  • 類別:人文
  • 類型:宗祠建築
人物生平,現狀,

人物生平

據宋代丞相洪适家譜《大演洪氏繁衍脈絡》亦記載道經有老子寄胎洪氏之謂。而安徽婺源輪溪《敦煌郡洪氏通宗譜》卷一洪範《敦煌共洪氏世系傳》則云: “周厲王末,共伯和攝天子事,諸侯多往依之。和遂棄國而隱,訪道於洪崖,煉鼎共山之首。後有共氏女獲遺丹,吞之,孕而生老君焉。故《太行經》云: ‘老子托胎洪氏。’謂鴻蒙結氣始於洪崖也。”忠宣公洪皓之三子邁(1123-1202年),字景廬,號容齋,累官翰林學士兼侍講,同修國史,諡號文敏。邁公曾於宋隆興元年(1163年)知泉州府,並率眷居泉草埔尾,(現尚有洪皎的後裔,但已遷城內居住)。同時還為其次子植公,號十九郎擇吉同安翔風裡十三都柏埔村(今新店洪厝村)。邁公長子梓也於紹熙五年(1194年)授福州通判。梓公之長子偃,四子 參隨父居福州,偃之子籎曾任福州安撫,舉家居建陽。植公秩滿後授信州(江西)通判,(按柏埔譜記載,都說植公紹興未入閩,隆興卜居柏埔莊,此說不盡可信。以洪邁公出生的時間推算,植公當時最多只能是十七、八歲的青年,哪能任信州通判宰泉武榮?上面的說法系據江西樂平雁塔洪氏家譜的記載。)公元1205年服丁憂後,植公已年逾花甲,此時回閩,並定居晉江、同安比較合理。據鐘山洪氏手抄譜說植公卒後葬晉江洪窟姑嫂塔附近,穴名鷹撲兔。武榮即今豐洲,當時南安治。(“宰”據博物館研究員說可能是縣府內的小官吏,因此志書無記載。對否?請有識之士指正)。後十七郎後裔擇吉卜居烈嶼青歧和石獅市後廳,十八郎後裔也定居晉江嶼頭,十六郎因孫天錫遇害事件,天鳳、天鸞、天福、天養諸孫避禍也各分道揚鑣,分散定居於南安之華美,鳳山杏埔和安溪、永春、石獅之蚶江、林邊洪厝。遵公之裔孫洪清溪從江西樂平金山鄉(今紅岩鎮岩前村)遷同安民安里十一都市頭村(今馬巷鎮)。傳世中又播衍各處。從此洪氏在閩南一帶和台灣地區成為大族。據有關資料統計人口約四十萬左右。故序文又說:“今洪氏之宗,世不渺乎荒邈,系實出於名哲。忠宣公大節炳如,保世慈大,以長有子孫也固宜。文敏公學貫經史,擅詞翰,迨其少子十九郎公宰泉武榮,以甘棠遺愛,摯族居於泉之五邑,迄今七百餘年,淵源可考,名賢之裔,奕世也昌,其所由來者遠矣。嘻!天運循環,無往不復,洪氏居泉,慮其族之散而不能聚也,於是構址建祠……。”
當年執董建大宗是洪矅離宗長,尚有台灣、晉江南安同安等十七名董事。各地宗親聞風而動,積極回響,慷慨解囊,捐資者計南安市有英溪、華美、大演、仙景、後樓、下坂、鳳山、營前、澳邊、平溪等;同安有柏埔、鳳崗、窗東、桃林及廈門洪山柄等;石獅市有蚶江、龍山等;晉江有英林、王厝、蕭妃、澄塘、新庫、福田、下河市、錦霞、聖茂、英杭、溪口、玉塘等;永春的後溪、城關等;惠安縣有山前、南寨等;金門有青歧,還有尤溪溪尾鄉和台灣等宗支或個人,計捐資9553元。

現狀

泉州洪氏大宗祠為洪團老私人家廟(祠宇),清朝鹹豐年間由洪團老向龔姓人家購得的一座舊宅擴建。二進一天井,東西廂房,雙護厝加後界(現左護厝和後界已廢)的土石木結構,占地面積一千平方米左右。宗祠建成後至今150多年一直由洪團老及其繼承人居住。清朝的產權登記人為洪團老,民國年間由其嫡孫洪秀山繼承登記,解放後經50年代的土改由泉州市人民政府驗契確權,80年代產權登記94年發放產權證,產權登記人由洪氏家族各祧聯名。宗祠建築古色古香,肅穆壯觀,體現了清代古建築之精湛藝術水平,雖經歷百多年的風雨侵蝕,部份牆壁有些剝落,但雄風猶存,現為市級“文保”單位,非一般“大宗”所能媲美。
大宗祠燕尾翹脊,前進倒凹壽三川步口佇立石柱四根,各書楹聯,中門上緣高懸“洪氏大宗祠“五字。門口大埕旗桿四座,以示威風,(現旗桿座已不存,改砌平面的花崗岩)。從高門檻,大門旁的石螺和旗桿座的設定來看,非高官顯爵,安得有此之飾。後進以屏板柳條門組成“密嘴廳”,門緣上高懸“三瑞堂”匾。兩旁柳條門板以花草圖案雕成“洪唯我祖,節著冷山,忠貞貫月,感動天顏”,“纘承絞綾,蒞任赤泉,甘棠遺愛,聚族瓜綿。”神龕內奉祀的神主牌由於文革的滄桑現已蕩然無存,其他的匾額也在文革期間被紅衛兵所毀。大廳附壁點金大柱有楹聯曰:“節著冷山十五年銜命抱符忠貞志遠逾蘇武,派分晉水甘余疏劾奸彌患鐵石心邁跡瓊崖。
”大宗祠祀洪皓、洪皎、洪适、洪遵、洪邁等洪氏先祖清末期間每逢春秋兩祭,洪團老邀閩南一帶洪氏後裔雲集大宗,舉辦盛大祭禮,設宴款待宗親,追水源木本。但到民國初年祭祖之儀便不再延續,百餘年洪團老家族一直在此安居樂業。2000年,泉州南建築博物館籌建初期向洪團老的裔孫租用洪氏大宗祠作為辦公地點。
其它:
泉州市洪氏大宗祠家族的聲明
清鹹豐年間,我高祖洪團老買入舊厝一座三進,護厝曠地等,原始契據業主為我高祖洪團老。鹹豐11年將第一進倡捐,在族人幫助下建為洪氏大宗祠。民國三十一年我們家族已向晉江地方法院辦理了“祠宇壹座”的繼承登記,及稅契。民國三十四年民國政府頒發給吾祖父洪秀山的該房屋“土地所有權狀”。
解放後,我們居住的房屋經歷土改驗契確權並由泉州市人民政府在原契加蓋驗契印章。1983年晉江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以晉中法民上字第10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原在該房屋居住者可以繼續居住使用,但居住使用時有責任保護、維修、不得破壞。
2013年福建省政府閩政行復[2013]49號文,行政複議決定書指出:基於洪團老家族世居於此,至今已150多年,解放後泉州市人民政府在《賣契》加蓋“泉州市人民政府驗訖”印。民國時期和解放後洪團老家族成員不斷地繳交房地產稅的事實,……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申請人有權繼續居住使用該房屋,他人不得妨礙。泉州市人民政府泉政行復[2014]33號行政複議決定書指出:泉房鯉字第014949號《房屋所有權證》雖被註銷,但申請人有權繼續居住使用該房屋,他人不得妨礙。
自清朝始我洪團老家族就憑所擁有的契證管業。現社會上某些組織權貴勾結,政府職能部門不顧事實和證據,違反《行政複議法》,重複使用行政手段,撤銷我們的房產證,我們向法院抗訴不予受理,欲告無門。某些社會組織還編造各種謊言,捏造事實在國內外媒體上對我們洪團老家族進行誹謗,該行為嚴重侵犯了我們的合法權益。他們欲霸占我們的住宅是沒有任何歷史依據和法理依據的,特此聲明,以正視聽。
洪氏大宗祠
洪氏大宗祠
附屬檔案證據:民國時期泉州洪氏大宗祠家族持有的“不動產登記證明書”和“土地所有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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