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縣財政局

洞口縣財政局

洞口縣財政局是洞口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洞口縣財政局
  • 地址:蔡鍔南路
  • 郵編:422300
  • 職能:指導全縣財政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所獲榮譽,單位地址,

主要職責

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和財政預算決算、財務、會計方面的法規、條例及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指導全縣財政工作。
第二,編制年度縣本級財預算草案並組織預算執行;編制縣本級財政總決算;代編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匯總全縣財政總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和財政總決算。
第三,管理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審核報批收費項目,參與制訂、調整收費標準;負責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徵收管理。
第四,管理財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執行政府採購政策,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根據國家、省、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結合我縣實際,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第五,管理國有資產;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統計、分析、轉讓和處置以及產權糾紛調處與行政仲裁。
第六,管理財政經濟發展支出;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決算審查;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財政支農、農業財務管理。
第七,管理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八,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執行國債發行計畫;執行政府外債管理和規章制度;承擔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外國政府貸款管理職能。
第九,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和集中會計核算工作。
第十,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第十一,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第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組織全局性的重要會議;起草、修改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組織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財政調研、財政信息、材料送閱、財政宣傳和新聞發布;負責管理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財務、接待、辦公設施、設備購置和管理工作。
2、預算股(加掛洞口縣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牌子)
擬制全縣預算管理制度,擬定編制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建議與改革措施;負責匯總、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和縣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代編全縣收支預算;管理預算內外總指標,辦理預算調整和決算的結算、補助事項;擬定財政管理體制;負責縣對下級財政的轉移支付工作;管理縣級預備費;會同有關股室擬定縣直部門各項經費支出指標;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資項目庫;承擔向人大報告預算、決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聯絡工作;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工作。
3、國庫集中收付辦公室(原國庫股)
負責國庫管理和總預算會計工作,承擔國庫集中收付工作;負責財政資金調度,統一管理縣級財政性資金帳戶及銀行開戶;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撥付;負責全縣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和縣級收入組織協調工作;匯總編制縣本級和全縣財政總決算;執行政府國內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內債的發行、兌付及二級市場管理;管理本縣工資統發工作;負責財源建設指導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等。
4、行政政法股
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負責縣級行政基建的歸口管理和立項審批;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在項目實施中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決算等。
5、教科文股
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研究擬制財務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在項目實施中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決算等。
6、經濟建設股
會同發展計畫局等有關部門研究擬制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研究擬定財政經濟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及資金使用監督;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專項儲備資金和糧油價差補貼;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在項目實施中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決算等。
7、農業股
研究擬定財政支農、財政扶貧政策;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在項目實施中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決算;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和縣直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事業經費;管理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等。
8、社保辦
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並提出政策建議;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指導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在項目實施中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項目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決算等。
9、企業股
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參與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的研究;參與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以及組建企業集團和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擬定國有外經貿、旅遊和境外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事財務制度,擬定和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監管歸口管理的縣級國有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和虧損補貼;負責地方銀行、保險、證券、信託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負責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外國政府貸款的管理和償還工作;負責國外捐(贈)款的財務監管;參與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分管部門(單位)財政財務管理等。
10、會計管理股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會計職稱和會計委派制度試點的有關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會計人員培訓、考核和繼續教育的有關工作檯;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等。
11、國有資產管理股(加掛洞口縣清產核資辦公室)
提出有關國有資產產權、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的建議;擬定全縣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縣屬企業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繳國有資產收益,編制縣級國有資產預算草案,組織國有資產預算執行;負責縣屬國有產權和股權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產權界定;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和合格性審核;參與組建企業集國有企業界公司(股份)制改制等企業改革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作經營性國有資產的審核工作;負責國有資產收益的清算收繳;負責國有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事項;負責縣屬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仲裁工作;執行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為編制縣級預算提供信息數據支持;匯總部門年度財務決算;負責國有資產效績評價;組織協調公共資源統計信息網路建設工作;擬定和執行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等。
12、監督檢查局
負責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等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督辦工作,審核其他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依法提出修改、完善地方性財稅法規的建議;承擔財政行政複議、聽證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管理國家賠償費用;組織全縣財稅普法工作和財政執法監督檢查;執行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制度,監督財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對預算的編制與執行、預算收入的徵收與解繳、預算支出的撥付與使用、預算外資金的收支與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國有資產流失、違反財政紀律及打擊報復案件;負責組織實施局機關內部財務監督檢查等。
13、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及財政系統的人事制度改革和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負責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的“雙文明”建設;制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負責全縣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等。
(電話:7236066負責人楊安平)
負責全縣財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黨紀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15、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農村綜合改革政策;協調、指導、組織實施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擬訂改革及相關配套改革實施方案;督促檢查改革政策的執行情況;審查報批各鄉鎮綜合改革方案,審核報批改革配套政策及措施;參與擬訂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辦法及轉移支付資金分配,監督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承辦縣委縣政府及縣財政局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16、信息中心
編制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全縣“金財工程”具體組織實施工作,保證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負責建設和管理局機關區域網路,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廣域網建設;承擔財政業務套用計算機系統和數據處理;承擔信息資源開發、資料庫建設和信息服務;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和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

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擬訂全縣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核算制度和規定;審核集中核算單位的預算和收支計畫,協調單位建立和健全財務制度;負責集中核算單位的經費與專項資金的審核和結算報帳工作;負責全縣專項資金與臨時機構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分單位設定完整的會計帳簿體系,準確及時地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報會計報表。
二、洞口縣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1、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採購法》和採購相關規章制度與辦法。
(2)擬定全縣政府採購管理辦法,編制政府採購實施計畫。負責政府採購方式的審定或報批,受理政府採購招標檔案和契約並備案,管理政府採購信息。
(3)受理政府採購事務中的投訴、舉報或建議等,處理政府採購事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4)監督檢查政府採購業務代理機構,對其採購價格、服務質量、信譽狀況、節約資金效果、有無違法違規行為等進行考核,並定期公布考核結果。
(5)完成縣財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內設機構:
(1)、行政採購組
(2)、事業採購組
(3)、稽查組
三、洞口縣非稅收入管理局
1、主要職責:
(1)根據縣財政局授權,參與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政策。
(2)根據縣財政局授權,負責重要財政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協調、擬訂財政分配政策,分析預測縣財政經濟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
(3)根據縣財政局授權,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和彩票市場監管工作。
(4)負責非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及罰沒收入管理有關規定和制度的擬定與協調工作。
(5)負責或協同有關部門負責行政事業性收專項收費、土地出讓金收入、礦產資源補償費、罰沒收入、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水利建設資金、防洪保全資金、礦產資源補償費等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會計核算和稽查工作。
(6)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收費(基金)的立項審核報批工作,並協同物價部門做好收費標準調整的工作。
(7)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收費(基金、)罰沒收入等非稅收入票據的領購、發放、核銷、稽查工作。
(8)匯總公布有關非稅收入項目,編制有關非稅收入計畫,參與編制縣直單位綜合財政預算計畫和部門預算。
(9)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房改和移民資金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
(10)管理和監督有關非稅收入收支活動。
(11)受理亂收費、亂罰款方面的投訴案件和接待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依據法律法規查處違反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12)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內設機構
(1)徵收管理股
(2)票據管理股
(3)稽核股
(4)綜合股
四、鄉鎮財政管理局
1、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征管其他收入的有關法規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預算、決算、稅收、財務會計方面的法規和政策;調查研究農村發展狀況和農民稅負情況;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
(2)參與鄉鎮財政體制的測算工作,指導鄉鎮財政年初預算編制、年終決算彙編;協助縣財政局做好鄉鎮財政的財務管理、監督和財政財務檢查工作;指導鄉鎮財政所的建設。
(3)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縣財政局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內設機構
(1)信息股
(2)鄉鎮財政管理股
(3)計會股
(4)核算股

所獲榮譽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屆湖南省文明單位”稱號。

單位地址

洞口縣城工業園區黎園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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