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洛龍區城市管理局

洛陽市洛龍區城市管理局

洛陽市洛龍區城市管理局(洛龍區城市綜合執法局)是主管全區城市管理工作、集中行使城市管理相關領域行政處罰權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洛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調整洛龍區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設定的批覆》(洛編辦〔2017〕243號),設定洛陽市洛龍區城市管理局,加掛洛龍區城市綜合執法局牌子。

2021年8月,擬推薦為2020年度洛陽市文明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洛陽市洛龍區城市管理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別名:洛龍區城市綜合執法局
  • 所屬地區:洛陽市洛龍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能調整,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相關附則,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洛陽市洛龍區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城市管理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等;負責制定市政基礎設施運行、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市政基礎設施管理、環衛基礎設施管理、城市綠化管理等工作計畫與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區級年度城管、環衛、市政、園林管理工作經費和專項投資計畫、並代表區政府監督使用;
2、負責查處城市管理、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和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案件;負責制定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規範和執法行為規範,指導督察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行為。負責全區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職責界定、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指導鎮(辦事處)、區直有關職能部門開展工作。
3、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關於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法律、法規;擬訂本區市容和環境衛生地方規章、市容和環境衛生髮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經區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對各鎮(辦事處)市容環境衛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考核、評比獎懲;負責全區道路的清掃保潔,生活垃圾中轉和清運;負責全區道路兩側果皮箱規劃設定、安裝及維護,垃圾中轉站、公廁等環衛設施的管理;負責全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等環衛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社會環衛專業化公司的資質審核、監督和管理;組織全區市容衛生宣傳教育,總結推廣市容衛生管理工作先進經驗,提高市民衛生意識。
4、負責區管市政道路橋樑、道路照明設施的日常管理、養護、維修;負責區管市政設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等審查審批;負責依附區管橋樑、道路、綠化、路燈設定各種管線、桿線、懸掛物的勘察審批;依法對占用市政、城市道路照明等設施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5、負責全區城市園林綠化的行業管理與指導工作;依照國家和地方法規實施城市綠化方面的監察;負責區管園林綠化項目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區管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範圍內的砍伐樹木、移植、占用(含臨時占用)綠地的審批、監管。
6、負責組織建立區級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科學完整的區級監督評價體系,對全區城市管理全方位、全時段實施監控。指導鎮(辦事處)、區直各有關職能部門(單位)二級平台業務工作。
7、負責組織全區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查、培訓、考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信訪、複議、應訴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裝備器材的列編、更新和補充工作。
8、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公共事件。
9、負責本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網上名稱管理工作。
10、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行政執法職責
貫徹執行市政府、區政府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相關規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具體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
1、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2、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依法開展其他劃入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處罰權。
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洛龍區城市管理局機關內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綜治、公開、輿情、對外聯絡接待等工作,承擔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局年度責任目標的制訂和分解落實工作;負責機關組織、人事、勞資、績效考核、機構編制和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市容環衛、園林綠化設施、城管執法裝備(設備)的管理、採購和更新計畫;負責執法車輛、環衛車輛、環衛設施等裝備的巨觀管理;負責本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網站開辦審核和資格覆核、網站掛標、域名管理、年度報告公示等工作;負責局系統統戰、工會、青年團、婦聯、計畫生育等社會群團工作。
(二)法制股:組織和指導系統內的法治建設和法治教育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備案、清理工作;負責一般執法案件的審核,受理行政執法中的投訴、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糾正不當執法行為;受理城管執法辦案過程中相關政策及法律諮詢;負責城管執法法律文書的印製、登記、發放及管理;負責對城管執法案件進行案件跟蹤回訪;負責重大違法案件的上報備案工作;負責執法證件的管理;負責城市管理人員和執法隊伍依法行政方面的培訓、考核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執法隊伍職業道德教育等工作。
(三)督查股:負責建立全區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工作考核體系與評價辦法;負責對局屬各單位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負責對各鎮(辦事處)城管執法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考核;負責監督、檢查全區城管執法隊伍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城管執法案件的督查督辦;負責城管執法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志願者服務工作。
(四)綜合協調股:負責與市級、區級相關部門執法機構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對各類投訴、督辦案件的辦理。

職能調整

(一)劃入職責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37號)、《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豫發〔2016〕36號)和《中共洛陽市委、洛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洛發〔2016〕16號)所規定的應劃入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的職責。
2、將洛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政公用設施管理職能劃入洛龍區城市管理局。
3、將洛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園林綠化管理職能劃入洛龍區城市管理局。
4、將洛龍區市容環衛局市容環衛行政管理職能劃入洛龍區城市管理局。
5、履行原區城市管理局的全部管理職能。
(二)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建設管理職責分工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道路、農村道路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建成後維修、維護、日常管理均由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園林綠化項目的建設工作,在保質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責成承建單位維護補種,保質期滿後維修、維護、日常管理均由區城市管理局負責。
(三)行政審批事項
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以區人民政府公布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為準。

人員編制

洛龍區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城市綜合執法局局長),股級領導職數4名。核定機關工勤編制1名,人員由辦公室代管,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